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是什
一、在不施行“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初次购置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准绳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具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寓居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置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关于施行“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则执行。
二、在此根底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依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准绳,增强与中央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分离当地不同城市实践状况自主肯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分离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肯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请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要素,并依据借款人的信誉情况、还款才能等合理肯定详细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程度。
四、增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剖析和评价;催促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依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中央政府调控请求,及时对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停止自律调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转和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安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