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含义是什么?违约责任有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合同应 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违约方须向守法方承担财产责任。法律责任多 种多样,如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具体说来,违约责任是民 事责任的一种。违约责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违约责任仅存在于当事人之间,其主体具有相对性。所谓违 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 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 任。这种相对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①合同当事人应对因自己违 约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②因第三 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仍须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 后有权向第三人追索补偿。③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 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其理由是,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 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国家和第三人并非合同的主体。
2.从性质上讲,违约责任是一种纯粹的财产责任。法律只强调 违约者用其财产来弥补因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这是因为合同 本身是一种财产关系,因而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责任也应当是一种财产 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不属于违约责任的范畴。因此。任何 人都无权对违约人施行人身制裁,更不能采取拘留、关押、体罚等强制 手段来惩治债务人。否则,就是侵权,甚至构成犯罪。
3.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其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对违约责任可以 事先安排。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可以预 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甚至确定具体数额;还可以设定对免 责条款的限制和补充。对违约责任的事先约定,既充分表达了当事人 的意愿,又使违约责任的内容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这样做有利于合同 纠纷的及时解决,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未来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承 认违约责任的一定任意性,并不意味着否认或减弱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如果失去违约责任的强制性,那么债务也就失去对当事人的约束 力。
4.违约责任应体现公正性。违约责任制度的设立,旨在弥补因 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害,因而它具有明显的补偿性。当一 方违约使合同关系遭到破坏,导致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失去平衡,法律 通过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使受害人遭到的损失得到应有的补偿,从 而使双方的利益状况达到平衡。这充分体现了违约责任的公正性。 从违约责任的补偿性出发,当事人约定赔偿金,只能相当于受害人所 遭受的实际损失。如果约定的赔偿金过高,则过高部分无效。这是平 等、等价原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