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9月份委托一装潢公司为我购买的新房做装修。合同规定,装潢时间为2个月,也就是从9月份开始到10月30日底结束,但是到现在为止,装潢公司还没有装修好房子,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交房。
另外的就是,有很多项目是口头协议的,比如说在装修期间不准工人住在我的房子里,当时想把这个条款写在合同里,但是装潢公司的人说知道了,这个不用写进去,反正不会让工人住进去就是了,但是现在工人都住我的房子里。
还有在签合同时,很多东西只写了牌子没有写型号,型号当时我说不出,我只把样子说出来,装潢公司的人说型号不写没关系,只要买东西的时候你跟我一起去,我买你说的型号就行,我就是太相信他们了,现在他们买的东西牌子是一个,但是型号都不是我要的那个,请问,现在我该怎么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已经逾期交房了,直接诉装潢公司违约定.装修工人住你的房子应该得到你的准许,可要求装修公司支付居住期间的使用费,至于型号问题,你们双方都有过错,你们可以一起到卖方那里跟换成你想要的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