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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增值税发票款项还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收到货款时开收据 借:现金 贷:应收账款
是的,附件就是指各类原始凭证,当然也包括收据发票等。
对于核定征收企业可以入账,查账征收企业也可以入账,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是要做纳税调整,不能在税前扣除。
是的 当然了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应税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付款凭证。依照法律规定,税务机关是管理发票的法定机关 发票是证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或进出口业务的重要凭证,只要发生以上业务,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都应开具发票;而收据是证明往来结算的支持性凭证,付款的一方应索取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付款的凭证,而收款的一方应开具收据作为收款的凭证,而且收据的使用是有限制性的,即是予收货款或定金或双方已通过发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收付款时才能使用。也就是说发票和收据是不能混用的。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是的,对方不开发票,可以少列收入,当然是偷税了。
发票是确认收入行为发生的原始凭证。开出发票,说明该项销售行为已经发生,但并不能说明一定已经收到账款。 收到款项,必须有银行入账回单或者现金收款收据。这些才是收款凭证。
只要是省财政厅监制的“收款收据”就可以报销:财政厅关于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票据管理的补充规定中明确指出: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除经国家财政部批准的省财政厅验证的全国统一 专用票据外,必须按下列规定使用,不得互混(代)用。 1,行政性收费,使用盖有“xx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的《xx省行政性收费 收款收据》; 2.事业性收费,使用盖有“×××财政局(厅)票据监制章的《xx省事业性 收费收款收据》; 3.各种专项收费一律使用盖有“xx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并由省财政厅印制 的《xx省×××专项收款收据》。 三类收费票据均可分为统一票据(票据编号前加“统“字)和专业票据(票据编 号前加“专”字)两种形式,专业票据还可分为定额和非定额两种。 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的,付款者有权拒付,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是给别人开了发票吗?就是说收到了钱给人家开票。 发票只能证明有这笔业务,但不一定收到了钱(不能证明钱收到了);收款收据(收据是收现金时使用的),证明你已经收到了该款项。两个都是原始凭证,一并作为附件。
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局备案的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是与发票开具的行为紧密相关的,其用途即证明发票开立的事项是公司行为。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鉴于公章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实务上也一般将其视为合法的收据。 但是,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发票专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局备案的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是与发票开具的行为紧密相关的,其用途即证明发票开立的事项是公司行为。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鉴于公章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实务上也一般将其视为合法的收据。 但是,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发票专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发票专用章仅仅是作为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也就是说,在印章管理人员的安排上,一般独立于开票人、相关销售人员即可,是无须专门的财务人员或公司的领导对发票专用章进行专项的管理的。
这玩意不是税务局监制的,是一些小印刷厂印刷后对外出售的。一般在小文具店或者卖财务用品的商店有售。 收据联是给交款方的,而收款联是企业出纳保留凭依做现金账的。
这不是税务局监制的,是一些小印刷厂印刷后对外出售的。一般在小文具店或者卖财务用品的商店有售。 收据联是给交款方的,而收款联是企业出纳保留凭依做现金账的。
是的,附件就是指各类原始凭证,当然也包括收据发票等
可以,收回时候借:现金贷:应收帐款
开具发票后的金额必须是大于收据的金额就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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