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完了、过了2个小时对方毁约
合同有两种性质,一种是意向性的,另一种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另有,法律还有一个规定,就是,当一方觉得自已在这次法合作中,感觉自已失去的比得到的差别太大, 时.他有权终止这个合同.
而你所说的,是在中介公司拿到的这个合同,中介公司的性质你不是不清楚.中介公司的一些介绍服务,可靠性,还是值得有一个心理上的 必要的准备的. 对于这种对于老百姓很重要的事情来说,每个人都有权,去做对自已利益有利的选择. 再者,合同如果没有经过法律公证.它是打折的.如果到了法院,法院一看时间性,就可以当时定义其性质.因为,只过了两个小时,对于买方来说,在金钱上,没有太大的损失啊?无论是利息还是投资上,两个小时对于买方来说,没有形成过大的损失,也可能,一点损失也没有.而这类的交易,通常,不会当天进行.在没有交易的之前.不过算是初期.还没有进入到双方实质性的得与失的真正的时间发展周期之上.所以,这种合同如果对方有意见,对方多说,请你吃顿饭,把文件给对方,就可以结了.到了法院,法院马上就可以给你答案,合同失效.违约,多说,赔你个车钱,银行交易钱,还有,你的情感上的一些损失的一些费用,加一起,可能也就二百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