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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和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答:(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2)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二是单位缴存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缴存比例是按照当地所规定,所需交的金额占全公司员工平均工资的百分比。也就是,得出上一季度平均工资之后直接乘以这个数值,便得出这个季度个人与单位须各自交的金额。缴存金额即是基数与比例的乘积。但是不同的企业也有不同的比例。假如是一般企业的话,比例则可达到最高,但是国家扶持的企业抑或已经审批的企业的话,比例则可比较低。
1、缴存比例,一样通常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便是你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比方你的人为是100元,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是3%,那么你的应缴公积金的数额便是3元。它和你的人为基数和应缴系数都有干系,人为额和系数的增长或淘汰,应缴公积金的数额都市相应变革。 2、单元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即是或高于单元缴存比例。2010年1月1日后新到场事情的职工,从到场事情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到场事情的第二个月人为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人为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3、相干卖力人表现,凭据划定,单元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详细缴存比例由单元和个人凭据现实环境自行选择。每个单元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立即是或高于单元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以是有市民反应单元缴存比例低于个人缴存比例的环境,不属于违规举动。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在维持了9年不变后,7月1日,上海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有望从7%提高到8%。 每年7月1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都会有所调整,调整根据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上海市在2007年公积金缴存额上限达到1034元,下限为106元。 本篇文章来源于京华网 原文链接:
1、计算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处理。 2、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第二十四条单位内部提前离岗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的不再缴存。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在买房的时候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如今,部分城市公积金缴存上限达到了20%。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就不得超过12%了,此次调整会有哪些影响? 自从2016年5月1日以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就不得超过12%。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12%(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高于24%),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季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是指一年度职工全部劳动报酬。(含基础工资、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福利、奖金、其他工资) 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为:¥100元-¥191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的月缴交额按逢分逢角进元方式统计到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录用(含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确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年度为上年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核定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完成
缴存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就是你应缴公积金的系数,例如你的工资是100元,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是3%,那么你的应缴公积金的数额就是3元。它和你的工资基数和应缴系数都有关系,工资额和系数的增加或减少,应缴公积金的数额都会相应变化。
12月28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了《关于调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和缴存比例上限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由现行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五倍下调为三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现行的15%下调为12%。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由五倍下调为三倍按照《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五倍。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4335.00元(五倍),凡是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超过该上限的职工一律以14335.00元为缴存基数。根据新公布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由现行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五倍下调为三倍。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举行的国新办吹风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相关规范及执行政策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当中。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目前他们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近年来进入密集调整期 住房公积金建立22年来,在帮助不少人圆了住房梦的同时,也陆续显现出一些问题,比如贷款难、提取难、使用难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需要修改的呼声也越来越多。从2014年开始,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出台文件,对公积金相关规定进行了密集的规范和调整。 2014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是住房公积金建立以来,首次为缴存职工异地贷款打开了大门。 2015年9月,为进一步落实这一政策,住建部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公积金缴存地和贷款地双方的职责,以及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随后当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就联合发布文件,宣布自当年10月8日起,简化业务审批要件,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而针对许多缴存职工租房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2015年1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自此,租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了。而在此之前,缴存人想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则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如下: 一、审核对象 在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二、审核内容 (一)基本信息 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信息。本次核定后如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中心备案。 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所属行业、单位性质、开户银行、汇缴银行、专管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职工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 (二)缴存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在职职工和单位的劳务派遣制员工或合同制员工。 (三)缴存基数 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额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四)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不高于12%。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年收入在5.21万元以上的单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逐步提高至12%。 (五)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方最高不得超过1720元,双方合计不得超过3440元;单方最低不得少于120元,双方合计不得低于240元。中央、省属驻株单位可以参照上级机构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执行。 三、审核程序 (一)各单位专管员填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审核表》、《株洲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审核表》和《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二)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调整或不准予调整的决定;准予调整的,单位自2016年元月起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比例汇缴。 四、其他事项 (一)单位不得瞒报、错报缴存基数,单位核定的月缴存额要经职工本人认可。基数报中心核定确认后,若发生相关的缴存金额纠纷,由单位承担责任。 (二)未按规定办理年审和缴存基数、比例核定工作及连续欠缴3个月的单位,中心将按规定停办相关业务。
从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会议上得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暂按两年执行。 安庆公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安庆市为11853元,由各公司申报。国家及省驻安庆垂直管理公司可按省直公司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执行。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安庆市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报时间,自2016年7月20日至8月20日止。今后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及年审工作申办时间,由原来的每年1至3月份,改为7至8月份。 为维护缴存员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资金汇缴行为,严格控制资金挂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住房公积金汇缴实行“先申报、后转账、按月汇缴”。各缴存公司应按月填报《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增减审核表》等相关资料,及时向市公积金中心申报;实行网上汇缴的,可直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业务系统办理。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后,缴存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转账。为确保员工按月划转还贷顺利进行,各缴存公司应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汇缴资金划转到帐。
2016简阳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度简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19321元; 2016年度简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以下标准:1380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支持本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强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在我市人事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从业人员等(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个人缴存者参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封存、转移、汇缴等业务。 公积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办理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第二章 账户设立 第五条 个人缴存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身份证; (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申请表》。 第六条 受托银行在个人缴存者办理账户设立手续时,为其发放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用于记载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计息、结余等情况。 第七条 个人缴存者账户设立后,须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到受托银行受理点签订《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并委托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手续。 第八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沿用原账户。 第三章 汇缴 第九条 个人缴存者汇缴住房公积金应采用委托银行按月扣缴方式,且首次扣缴年月不得早于个人缴存账户设立年月。 第十条 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参照当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由个人缴存者按照收入状况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第十一条 个人缴存者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月缴存额应保持不变在完成每年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参加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若未主动申报调整但缴存基数低于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则由公积金中心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个人缴存者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停缴。 第十三条 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缴个人所得税。公积金中心对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息方式、利率标准计息。 第四章 转移 第十四条 个人缴存者沿用原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及时将其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个人缴存户。 第十五条 个人缴存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及时办理个人缴存账户封存手续,并转入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六条 个人缴存者申请转入所在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清册》 (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表》。 第五章 提取和贷款 第十七条 个人缴存者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第十八条 个人缴存者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或大修自住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第六章 罚则 第十九条 个人缴存者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账户设立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办理并将其作为失信信息录入相关信用信息系统。 第二十条 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按《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的约定履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公积金中心将要求其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本息或对其剩余贷款本金改按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9月27日发布的《常州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常公积金〔2006〕32号)同时废止。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指职工个人和单位应缴存的公积金系数,一般来说,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20%之间自行选择,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为100元,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10%,那么您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为5元,单位为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为10元。当然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不可“因人而异”。
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2017年广州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一览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都做了相应的调整,具体变化如下: 2016-2017年广州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 注: 1、从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将从20%调至12%,最低仍为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2、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2016-2017年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限:20292元(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3倍)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社平工资的5倍即33820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缴存基数下限:1890元(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就是你应缴公积金的系数,例如你的工资是100元,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是3%,那么你的应缴公积金的数额就是3元。它和你的工资基数和应缴系数都有关系,工资额和系数的增加或减少,应缴公积金的数额都会相应变化。 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 。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处理。
1、计算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处理。
1、计算方式: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处理。 2、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1、计算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处理。 2、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计算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一样是按照你个人去年平均收入确定,如果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如果你的缴费比例是6%,单位是15%,月缴620.55元,那么你的缴费基数是2955元.贷款额度与你缴费额度你到退休时的年限决定的.具体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公积金缴存比例就是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占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奖金,补贴)的比例。
2016年昆明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线调整为15507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调整为,一类区1570元/月,二类区1400元/月。 2016年昆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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