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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是一个很复杂而又常见的引起纠纷的。只能简单的说一下: 1、宅基地拆迁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凡是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人都能有分房权益。 2、现有动迁政策有两种:一:按照人口来安置,二:按照土地房屋面积来进行动迁安置。 3、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权利人以及对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4、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5、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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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户口在哪里,如果你的户口在老房子名下,应该是有份的。 如果户口没有在老房子,可以和你的兄弟姐妹协商,应该可以拿到一部分属于你的。
二区,石爪峰,我玩过几个号,项链400左右,恢复职业要的虽然比较多,但大多没钱,价格上不去。锤子没劲,曾经多次没有人要,分解了。
呵呵,你这家伙要买车了呢?!恭喜。。。 买什么都应该做足功课,但不要相信网络的价格,只是知道些网络上的价格对你有好处而已!最好找某些人的已经下的价格!那些很有参考,假如你能拿比这人更低(时间不可以相差太大),至少就是胜利,当然要看具体,说不定那人是托,说不定那人是白痴,给宰了!所以多看些,多分析,只有好事没坏事! 另:为环保,能不买就不买的好。。。
你好! 土地证有使用年限,房产证没有使用年限。但是如果是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年限必须和原来的土地证的使用年限一致。 土地证到年限而房产证没有年限,如果是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动续期。如果是非住宅,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继续使用。
忽略一个大问题:原来的房子多少平方米?几个户口?你舅舅的户口在外婆这里吗? 你的母亲户口在外婆家,并不等于一起生活、居住。这种情况应该分户,才能有权要求解决动迁问题,不然就含在3室1厅里面了,自己解决。与动迁办无关了。 你本人就更没有权利要房了。
寻找证据,等有充足证据时敲诈他们.
政府说啥是啥,不要谈条件了。要吸取我们的教训,上海闽行区七宝镇政府强行拆除了位于吴中路的伤害凯斯汽车用品批发市场。我们不但拿不到一分钱的赔偿,相反被封了办公室的财务和价值不菲的货物。
到期后,对于住宅用地,其使用权期限自动续延,至于使用费等问题,目前还没有规定。
打电话直接要,就说自己缺钱花了有事儿要办就得了,亲兄弟还明算账呢,你有借条没?这个很关键。
拆迁按实际面积补偿的!
1.怎么办理公证都不能保证以后房子是你的。只有房产证的名字是你的,才有保障。(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必须能自主表达意识,这是前提,你怎么能证明给你写书面承诺的时候,你的公婆是自主表达意识呢?) 2.前一个公证可以被后一个公证而改变。 3.如:去世一个老人,另一个老人是继承人。二个老人都去世了,做为老人的子女,都是有部分继承权的。(无特定遗嘱的情况下) 另:土地是否是宅基地?宅基地的人口地是哪些人由哪几个人来确定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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