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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是不可以办理贷款的。至少现在还没有合法。
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果是男士,还是可以贷款12年的,当然,这个需要你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最好有税单,基本上都是能贷款的,但是,如果是女士,就比较困难了。如果对你有帮助 请点好评 谢谢 ”
你可以转手卖给别人
小产权 <br/> 一般是指 <br/> 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的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建设、并对外销售的房屋。 <br/> <br/> 因为集体土地性质限制, <br/> 导致其不能对外(村外人、城里人)销售。 <br/> 他不是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也不能贷款。 <br/> <br/> 能贷款的房子,至少需要提供国有土地证(出让、住宅)、规划许可证。 <br/> 也就是说 <br/> 你的土地是可以自由交易的, <br/> 并且 <br/> 政府已经同意你进行开发建设,并且确定了建筑的性质和规模。 <br/> <br/> 这样, <br/> 银行心里有数了, <br/> 就可以进行贷款了。
由于是按揭购房,所以只能是产权证书办理妥当、贷款还清之后才能按照过户流程交纳税费后办理房屋共有权。
首套可首都30%即15万,贷款33万,月供2883.73元;二套,可贷款40%,即贷19万,利率上调15%月供1764.56元。
追问:你好! 你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
你好:小产权房一般是不能申请银行贷款的,也就是无法办理一般所说的银行按揭。因为银行贷款必须提供合法的物业进行抵押,而小产权房是没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而建造的,无法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因此也就无法办理抵押贷款了。
一般买一手房开发商都有合作的银行,自己去找银行太费事了,而且也没有什么优势。一般来说开发商会对接几家银行,在这些合作银行中选就好了,省时又省力。
如果备案同事已经申请了按揭贷款了,除非开发商同意办理撤销。如果不同意的话就不可以撤销合同了。
购房者手上应该有房贷合同啊<br/>还有就是可以顺利拿到产证啊<br/>只是他项产权抵押在银行
一般签好合同后顺利的话1-3个月房贷。还是早点去办吧,反正都是还那么多期,现在很多人被银行卡住不放贷,你早点办好早点安心。
不行,银行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农村,乡镇的房子是没有房产证~~~
不晓得哦,你购房合同上面有没有写总价首付什么的啊?贷款的时间,应该要提交购房合同给银行核查的吧,你说也没用呀,人家要看过的,可能要你那样说,是想说那样可以贷到的钱多点?
不一样的,因为2者的计算方法不相同
1、签订购房合同;<br/>2、交清首付款;<br/>3、提供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交款证明、购房合同;<br/>4、签订按揭贷款合同;<br/>5、办理抵押;<br/>6、缴纳保险费、公证费、他项权证费;<br/>7、放款。
新房在工商银行按揭贷款你需要缴纳手续费。 操作流程: 1.提出申请。您向工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 贷款审批。银行根据您的申请资料对贷款进行审批; 3. 签订合同。在接到工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您要到贷款行与工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抵(质)押登记及公证等手续; 4. 发放贷款。经工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工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按规定一次性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与借款人约定的工行监管账户; 5. 按期还款。贷款发放后,您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6. 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住房的权益分为住房产权和所属土地使用权。<br/> 住房产权是没有期限的,有期限的是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一般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是70年。到期后,依照法律规定,业主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br/> 《物权法》规定:<br/>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br/>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房地产买房已签合同,按揭未批(但按揭合同肯定也已签署),如果想退房就是单方面终止合同,需承担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银行按揭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具体可以看双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一般损失会比较大。<br/>需要和合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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