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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的保证。越有实力的开发商,盖得房子质量越有保证。因为很多小开发商就盖一个楼盘,盖完公司就关门了,所以,只要能应付质量检查就可以,不会顾及后期的问题。 2.降低风险。有实力的开发商不但房子的质量保证,而且保证你能快速的拿到房。没有实力的开发商,如果你买预售房,合同写的两年交房,三年办理产权证。可是,有可能三年都交不了房,或者交了房,由于开发商的资质和银行的贷款等各方面原因,办理不了产权证,也会很麻烦。 3.物业有保证。其实,房子如果没有问题,那物业就是相当关键了。如果你买个小开发商,有可能三五年之后,你那个社区不如一个拆迁的小区,物业管理不严格,小区环境、设施都不能继续配套。如果实力开发商,他们的物业会比较有保证。因为他们要继续开发楼盘,继续卖房子,物业不好,影响他们自己的口碑。 4.其他方面,当然,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因素,比如合同是否透明、公开,有没有隐形条款等等。所以,建议选择有实力的品牌开发商。
订有三方协议的情况;发包方失踪的情况;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你好<br/><br/>这个就是牵扯过户的问题了<br/>买房肯定是要过户的不然没产权啊<br/>所以你直接联系卖家申请退款吧
这是由合同规定的。合同可以规定由总承包自行采购、可以规定业主指定产品由总承包采购、也可以规定由业主自行采购(甲供料)、也可以由业主自己采购自己施工。关键是合同是怎样规定的。
1、收集整理相关合同与支付凭证,随时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证明建设方责任已尽。<br/>2、私下(因为如果贵方已按合同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则此事与贵方无关)督促施工方及时发放工资,并可将事情向主管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报告并请求协调。<br/>3、友好、耐心、有礼有节地向工人解释;适当地指引工人获得帮助;必要时在不泄露相关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向工人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原委。<br/>4、如果事情影响到商业楼盘的销售计划或者其他类别的建筑的正常投入使用,则建设方要做好相关的应对措施,必要的时候以法律手段确保本项目工程如期进行。(不过大家都知道,法律程序一走就是遥遥无期,底气足手下多关系广才是硬道理……什么社会这是……)
索要拖欠工资的,应当是向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对方主张权利。
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当然,有些城市已经开通了查询了五证的网站,购房者也可以登录当地的网站查询开发商的五证。
开发商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处罚企业。但是有主张民事权益的权利,对施工方的赔偿,应当出具收据。
没有义务,只要开发商与承包商所签订的协议无瑕疵且完整履行,开发商就没有义务支付工程款。
除了房款之外,实际上交房时我们还需要向开发商缴纳以下的几种费用: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客户,可以忽略。 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收房人可以向自愿缴纳,但不强收。 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
大的专业开发企业一般没有自己的施工队,因为那赚的是小钱,还得多操心,没意思。当然也有一些施工单位,赚了点钱买点地也搞点开发,那就是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一个单位了。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这个要看你们的施工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真的是开发商的问题,你直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施工资料在一定程度上是起不到什么作用的,因为毕竟竣工之后材料根据合同要移交的,你不能不给,这个在工程合同上是有规定的,如果没有工程合同,你的资料也是没什么用的,因为开发商会重新做一份的,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拿你该拿,放弃不该要的,是自己该拿的,就找法院,毕竟你们干活了,就能拿到钱的,但是如果要的离谱,也是不现实的。呵呵呵
没办法,找信访办吧,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失职责任不能推卸~
不可以,少了哪张让开发商补给你,以后办房产证等都要用到的。
一、您从施工方那里买房,是不合法的。1、因为施工方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证销售是非法的。2、施工方卖给您的那套房,您应了解施工方是否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现场查看现房。3、如已签署,那么您买的就是二手房。新房子按二手房买,您就吃亏了。3、如未签署,您从施工方那里买的就不是房子,而是楼花(该套房子销售时,施工方只交了订金,而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子)。三、施工方已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不要再相信其调换房子的说辞。四、建议您应尽快与之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协商不一致时,应尽快去聘请相关的律师去起诉施工方,追究施工方因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我的回答,是否令您满意?不当之处,敬请谅解!<br/>更正: 1、“一”条里的第二个小“3”,应改为“4”; 2、“三”、“四”条,应改为“二”、“三”条。 不便之处,特此更正,敬请广大读者谅解。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有可以证明的文件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br/> <br/>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不包括外墙装饰抹灰层和镶贴面砖的厚度)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br/>⑴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r/>⑵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br/> <br/>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r/> <br/>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r/> <br/>4.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r/> <br/>5.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r/> <br/>6.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r/>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br/> <br/>7.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br/> <br/>8.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r/> <br/>9.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r/> <br/>10.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计算。 <br/> <br/>11.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br/> <br/>12.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这种情况最常见。1、直接找开发商,因为虽然你与开发商并无合同关系,但开发商可以干预施工单位的付款行为。开发企业是甲方啊!只要找了,一般都会起作用。2、找当地建委,也很见效。利用政府权力解决起来容易些。3、按双反所订立合同,一方违反合同不付款,可申请仲裁或诉讼。4、最不伤和气的就是协商,或有中间人出面协调,不伤和气。
当然了,买他的房子当然教给他。如果对你有帮助 请点好评 谢谢
各自特点:开发商:投资方,也就是出钱的老板,好像不牛不可能。。。。。。<br/>施工方:从供需关系看,偏向弱势群体,属于照顾的一方面,可真要是运用了法律武器来运作,那就不一定见得弱了。。。。。。。。。<br/>设计方:属于开发商的委托方,替开发商做事的,因对象而设计。。。。。。<br/>监理方:服务于开发商,监督对象为施工方,夹在两者之间。。。。。。。<br/>各自案例表现:<br/>开发商:工程进度要快就快,有钱就给,没钱就拖,拿他没辙。。。。。。<br/>施工方:进场了第一就是网络关系网,先把工程头给搞定,看以后谁敢说二话,碰着厉害角色进了场比谁都牛。。。。。。<br/>设计方:合同内容以内工作好说,以外的工作帮忙看心情,给钱的将就,没钱的看你咋表现,反正设计费给公司,设计员拿死工资,不愁没工资,顶多年底结,设计员的工资又不是开发商给,我加班不加班看我心情,开发商你得伺候着。。。。。。<br/>监理方:书上说监理权下不得地,说得好听,不还是要听业主的,业主不挺你,你咋整,谈不上牛气,顶多碰着死要面子的死扛着不签字咯,搞不好施工方打小报告,不服气,你就窝囊的走人。。。。。。
发票当然需要开的。没有发票的开发商属于违规企业。没有发票的也是应该属于违法违规企业在社会上予以存在的。不出具发票的也是属于侵权行为,会被法院追究责任的,弄不好会被司法机构要求予以作关门上锁处理的。<br/> 不过贷款买房一部分的钱款发票是由房产商予以出具,支付多少开具多少,绝对不可以虚开,多开的,房地产的价格也是透明的公开出来的,一般采取一房一价的方式予以公开公示出来的。
实在不行就只能找当地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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