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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已经在房地局备案,那么只能等房产证书下发之后再办理过户事宜,而且房产证书填发2年之内过户的,还会发生5.5%的营业税
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未缴纳职工社保费用要求补缴
可以委托律师查询房主联系方式
自己去办理当然可以了,只是房价、付款方式等方面准备如何办理,你们双方肯定是不够清除和明白的,尤其还是同事的亲戚,有的时候去了也不见得能办理好。建议先到地税和房地局去咨询清楚了,免得费时费力;如果想省点事,可以找中介公司,交一些过户费即可,大约2000-3000元左右,这样既省心有顺利。
三险如果是公司给你交了就不用交个税,直接给你现金就得和工资合并计税。
我们就事论事地来讨论这个法律问题,暂时撇开“情感因素”(毕竟“情感因素”不是法律的考虑对象)。 第一,登记权利人并不当然就是事实权利人。我国实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构成了我国不动产物权公示的制度载体,一般情况下,在法律上首先推定登记权利人就是正确的事实权利人。然而,只要不动产登记这件事由人来完成,就必须承认存在登记错误的可能。我国已经部分地建立了更正登记的制度,主要是登记机关认为是自己的原因造成了登记错误,经过公告,登记机关主动(对当事人来说属于强制)予以更正登记。另一种情形是,申请变更登记,当事人——包括登记权利人、事实权利人、第三人——可以基于足够的、有效证据证明事实权利人的确与登记权利人不一致的事实,申请登记机关予以变更登记;目前这项制度在我国尚不完善。 结合本案:女儿是登记权利人,父母是可能事实权利人;要想通过强制更正登记解决问题,根据现有资料来看,似乎是不可能的;要想通过申请更正登记解决问题,有两点需要注意,其一,需要确认赠与不成立。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要证明受赠人(女儿)未曾表示接受赠与,根据现有资料来看,这似乎是可能的;其二,需要父母所在地方登记机关确立了申请更正登记的制度。更正登记,既可以将父母登记成权利人,也可以将父母、女儿共同登记成权利人。 第二,如果上述更正登记无法实现,可考虑与女儿商量将房屋再回赠与给父母,进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时涉及到税收问题。 第三,上述两种方案均无法实现时,那女儿就真正成为权利人了,但即使如此,父母也并不当然无权干涉其各种处分行为,因为赠与是可以附条件的,父母可以与女儿商量,约定房屋之处分需经父母之同意——从本案实际情况看,这似乎是可能的。毕竟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是,果真女儿处分该房产,而未经同意,根据物权的一般原理,上述约定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在本案中,第二、第三解决方案是值得考虑的,其似乎还照顾到了“情感”因素。
如果购买人是你一个队的,只要去村委会办理就可以,如果不是你一个经济组织内的,则你的转让是不合法的,办理不了的。。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
不是通过中介签订的合同也没事,只要是你们之间平等协商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的。你们之间纠纷的金钱数额不大,打官司的话,从时间与效益方面看,不太合适,所以好好跟房东商量,软硬兼施,相信房东也是不会那么不通情理的。
可以的!!! 因为房产交易不仅仅只是房产证过户,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公证或者写契约。 你现在这套房产,就是用到公证的形式。 现在很多农村自建房是没有房产证的,即使有,也要几年后甚至几十年后才可办。 但是自建房,在村里都有档案的。 在买这种房子的时候,买卖双方同去村里改档案,如果有收据类的,就可以去公证中心公证,如果没有收据类的,可以写契约(温州200元一次)。 记得,可以买卖!!楼上说的不对。 买卖不受土地证影响,因为是村里的自建房,土地也是村里的。
补充协议一定要签订的严谨一点.
你所在的日资公司因一直业务不怎么样,而由你们上司介绍你去其他公司工作,即使你接受了上司的建议去那家公司工作,也属于《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公司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现阶段仍然以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为准。 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08年1月1日起才开始正式实施。 因此,日资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第30条违反了上述规定,是不能够接受的。
除了退还的收入,其余收入正常做,成本也按实际发生做,用于归还施工费的收入部分,只是资金的运转,不涉及成本和收入的归集
这种情况只要出售方同意就可以通过改收据可发票名转给第三方啦!
既然转让,就要收取转让费,收取的转让费抵减支出。 2011-01-14 12:53 补充问题 谢谢,我明白你的意思,就是说用转让费直接抵减支出,可是这样的话是否应该把他确认为收入,然后交税啊? 是的,应该先确认收入,按收入纳税。
不要随意的签新合同。你们的旧老板将单位出租给新老板,首先你要搞明白是否是单位改制了或者是法定代表人变更了。如果法定代表人还是旧老板,那你们的原合同还生效的,工龄也是生效的。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了,变成新老板了,你们的旧老板是应给你们补偿金的。签合同要小心,虽然内容一样但性质不一样了。
如果没有产权证,按法律来说买卖是没有保障的。
dhm73:你好! 那一半的产权要按赠与或者买卖办理过户手续。买卖的过户费是(赠与少了营业税,但是多了公证费): 经济适用房: 未满五年: 综合地价款:(50-当年购入价)*10%(卖方缴纳) 营业税:当年购入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1.5-2.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住宅6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一半) 证件工本费:80元 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成交价*1%(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1.5-2.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住宅6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一半) 证件工本费:80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注明:120平米(地方政府可以上浮20%,得到144平方米) 已购公房: 1,成本价房: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建筑面积*1%(买方缴纳) 其他税费同商品房 2,标准价(优惠价)房: 补齐成本价:成交价*1%(买方缴纳) 另外和原单位按产权比例分成 另外一般还要评估费: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计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3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4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6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7 10000以上部分 0.1
按物业管理条理理解:向业主出售或出租停车位是应该的,但应该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委员会的收入所有,其收入应该是业主委员会应付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的一部分,。因为小区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聘请的物业管理企业。
你好,没有房地产证,买卖双方可以签定购买协议,约定房价,交房日期,办出产证后去办理过户,和如果一方违约的违约责任!!但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转让,只是一种购买意向,只有等你取得了房产证,和买家办理的过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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