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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材料: ①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②确需他人代办的,另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③提取人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3)。 2、缴纳物业费证明材料: ①不动产权证书(含原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 ②物业费收据原件。 3、其他材料: 配偶非购房人或产权人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在县市区营业部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一份)
提取住房公积金好像和户口没关系的,只要有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的!
有购房合同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不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除了购房、修房、租房可使用外,不允许提取。
公积金正常缴存一年以上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在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的缴存时限要求。
离职后,如果仍准备在当地工作,不需提取,可以暂时封存,等找到新单位了直接转过去就可以了。
符合提条件,(买房,修房,无房户租房等),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不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
按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职工到国外定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1.带有职工照片的护照及两份复印件,护照文字为非中文的还需提供经公证证明;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3.户口注销证明或加盖注销印章的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但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p>你好!如果你在老家四川买房子且所购买的住房能在网上查询得到的,按现行提取政策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下的余额:非按揭购买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到开户银行提出申请,按揭购买住房的,在按揭期间内到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带购房资料、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办理,办理了提取登记后,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达到等于房款的总额。</p>
你可以这样办带这些东西1.护照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3,身份证,如果是出国定居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且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证明这些,到所在银行的柜台前就可办理了我的回答很好啊,你赶快 采纳为答案 吧!
最近公积金新出台了许多政策,应该是可以办理的,您详情咨询一下公积金贷款中心吧。
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办理材料: 1、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
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和出国、出境护照及复印件。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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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本市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此番调整将提取限额从540元提高至1500元,将提取比例提高至月缴存额的65%。 更重要的是,提取时间从不少于3个月调整为可每月提取,前提是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2015年4月1日执行的新修订的提取办法,简化了租房提取的手续,只要符合租住本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缴存当月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公积金作为租金补充,且不必再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都可临柜办理、网上办理、短信办理或由单位批量代办。如今,提取限额已从540元提高至1500元,提取比例从月缴存额的60%,提升至了65%,而且还可每月提取。 也就是说,如果毕业生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个人)有1000元,这就意味着该毕业生每月可以支取650元的公积金用于补贴租金。除了毕业生租房外,公积金提取的新增福利还有物业管理费提取和装修提取两部分。
不要,只不过你也可以自己去
我知道的,你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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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符合支取条件的(如购房,离开本市,离退休等) 只需要到 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即可。<br/>详情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官网,或是律师咨询贴吧,也可寻问下你当地律师。
1、住房公积金提取 公司不给盖章解决办法:<br/>职工按规定撮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该出具有关提取的证明。单位如果不肯盖章证明,有两种可能:一是单位没有按规定为职工足额交纳公积金或者是单位部分没有交;二是其他原因,如单位与职工有矛盾、有没有解决好的事情等。但不管怎么说单位应出具证明,如果不出具,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或举报。<br/>2、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公积金提取时间与提取次数各地也不一样,具体还是需要查阅当地公积金管理办法,但一般都是每半年一次。<br/>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br/>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
你可以这样办带这些东西1.护照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3,身份证,如果是出国定居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且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证明这些,到所在银行的柜台前就可办理了我的回答很好啊,你赶快 采纳为答案 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具体可以参考下列具体规定: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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