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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房验收预交物业费没有依据 买了新房的业主们往往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新房验收的同时,物业公司要求业主预交一段时间的物业费(一般是3个月,有的楼盘甚至要求交半年或一年)。实际上,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的做法没有依据。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遇到物业公司借此拒交业主钥匙的情况,业主完全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投诉。 二、业主的个人信息很值钱 很多小区的开发商都有自己配套的物业公司,当楼盘交付业主使用的同时,物业公司从自己所在的开发商公司接过业主名录,里面往往有业主的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手中掌握了业主信息的物业人员,有时会偷偷把名录复印出来向有需求的公司兜售,以此获取私利。 三、业主能享用的“免费保修期”很短暂 业主家中的墙面、顶棚、地面、门窗、五金件、管道、卫生洁具、灯具和电器开关,都有2个月到1年的保修期。但是起始日期却是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的。部分所谓的免费维修,甚至在业主还没买到房子的时候它就已经过期了。只有供热、防水、各类管道等设施的保修期相对长一些,在2至5年左右。 而事实上,甚至连单元楼下的安全电子门、单元内的电梯坏了,业主也可能需要付钱。虽然物业公司通常会说,维修和购置新设施的费用可以启用公用设置基金,费用不足的部分才由业主平摊,但这笔基金的启用要得到2/3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且不说会不会得到业主的同意,就是这笔公共设置基金到底有多少,有哪个业主是清楚的?够不够用业主根本就不知道,要不要业主添钱完全由物业公司说了算。 四、设施维护费装进“腰包” 对于一个新建小区而言,设备都是新的,头一年维护责任都归设备厂商,其后至少三到五年内也不容易出大的故障,因此这期间的物业费多一半都被物业赚走了。比如小区绿化费,在业主入住时物业公司就开始收取,但如果新小区的绿地在入住时尚未建成,那么这笔费用就流入了物业公司的腰包。等次年绿地建成了,绿化费照收不误。仅仅绿化费这一项上,物业公司就能白赚一年的钱。 由此可见,房地产商为何愿意给楼盘配上自己的物业公司就不难理解了。对于一个新小区而言,物业公司是相当赚钱的。随着小区的年限变长,日积月累的问题日益暴露时,一个老小区想找到愿意接手的物业公司是很难的。 五、业主不知公共设施的收益哪去了 新的《物权法》规定,电梯间、外墙等属于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共用场所要经营广告,首先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其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按照《物权法》,电梯间、大堂入口往往都有时时更换的广告,这部分广告收入,属于利用公共空间经营所得,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然而,即使业主在账目上能够看到这笔收入,它却不会被发到业主手中。因为按规定,这些钱应该用于补充物业费的不足、业主的其他各项开支或规划房屋的维修基金和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物业从中可以收取一些管理费。
我们都知道一个小区就有一个物业公司,而近日却有一个小区两个物业的情况出现,这是怎么回事?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一小区两个物业,业主怎样维权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最近,家住重庆渝中区菜袁路209号新东福花园小区的刘女士很烦恼。去年12月起,小区有了两家物业公司,业主们不知道该给谁交物管费。更为苦恼的是,两家物业扯皮,业主吃了亏。小区大门迟迟没有建道闸,社会车辆每天随意进出,大家担心小区安全。这究竟怎么回事?对此,华龙网记者展开调查。 3月28日9时30分讯(记者 陈俊帆)最近,家住重庆渝中区菜袁路209号新东福花园小区的刘女士很烦恼。去年12月起,小区有了两家物业公司,业主们不知道该给谁交物管费。更为苦恼的是,两家物业扯皮,业主吃了亏。小区大门迟迟没有建道闸,社会车辆每天随意进出,大家担心小区安全。这究竟怎么回事?对此,华龙网记者展开调查。 小区业委会向多家物业发出的物业竞选邀请函。 两家物业闹纠纷 大门的道闸迟迟建不起来 3月18日,记者前往渝中区菜袁路新东福花园小区,见有两组保安在小区内巡逻,一组穿黑色制服,一组穿蓝色制服。 刘女士表示,穿黑色制服保安属于重庆福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入驻小区已有15年。穿蓝色制服保安属于重庆联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去年12月入驻小区, 刘女士称,两家物业经常因抢夺管辖地盘及缴费问题产生纠纷。去年12月30日,联军物业要在小区大门安装道闸,福屯物业不让,双方闹到大打出手,导致现在也没建道闸,社会车辆随便进出,小区仿佛成了公共停车场。 多位业主证实了刘女士的说法。业主李奶奶表示,小区里有两家物管,自己不知道物管费该交给谁。业主高女士称,自己此前向福屯物业交了一年的停车费。联军物业入驻后,表示要想继续使用停车位,得先找福屯物业退费,再交给联军物业。但是已经交了的钱再找福屯物业退费,谈何容易,这让她觉得很麻烦。 图为联军物业在渝中区房管局备案证明及新东福花园小区下发物业移交通知书等文件。 两家物业分别与两届业委会签约 都在有效期内 为什么一个小区里会有两家物业?福屯物业负责人李经理表示,公司2001年进驻小区,是与第一届业委会签订的合同,最近一次续签是在2015年4月。在其出示的合同上,记者看到,签订对象为第三届业委会,有效期为2018年4月29日。 联军物业负责人刘峰也提供了一份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签订对象为第四届业委会,有效期为2018年11月30日。 两家物业公司的合同都在有效期内,签约对象也不同,这是啥情况?原来,2015年4月,第三届业委会与福屯续约,同年5月业委会换届选举,成立第四届业委会。 第四届业委会负责人周西黔称,新东福花园小区有600余户业主。按照《物业法》规定,小区签订物业合同,需经半数业主评测通过,并进行公示。而福屯物业与第三届业委会续签合同前,没有过半业主参与评测。因此,福屯物业与第三届业委会签订的合同不合法。 2015年8月,第四届业委会向福屯物业、联军物业等三家物业公司发出邀请函,重新竞选新东福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最终有409户业主接受测评,390多户选择了联军物业,超过测评业主半数。2015年12月1日,第四届业委会与联军物业签订了合同,并向福屯物业发出了物业管理服务移交通知书。但福屯物业至今仍未撤场。 对此,第三届业委会负责人高某坦言,他们与福屯物业续签合同时只有116户业主的测评表数据,其中有85户同意跟福屯续签,于是就签了新合同。 到底谁是李鬼?房管局给了定论 业委会已提起诉讼要求其撤场 图为联军物业在渝中区房管局备案证明及新东福花园小区下发物业移交通知书等文件。 随后,记者致电渝中区房管局物管科。工作人员称,福屯物业与第三届业委会签订的续约合同没有到街道、房管局等部门登记备案,且未按照《物业法》程序进行签约,因此不合法。 联军物业是第四届业委会按照法定程序,请来街道、社区等第三方监督,邀请小区业主投票产生的,且进行过登记备案,所以联军物业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今年2月初,渝中区房管局物管科已向福屯物业下发了《关于责令重庆福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退出新东福花园小区履行相关义务的通知》,但对方至今未撤场。同月,第四届业委会通过渝中区法院,对福屯物业提起诉讼,请求其撤场。 鉴于目前业委会已提起诉讼,渝中区房管局物管科工作人员表示,会等结果出来后,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福屯物业作进一步处理。至于物管费,第四届业委会负责人周西黔称,业主们可暂缓缴纳,等法院判决之后再行补交。
诉讼费,法院收取,数额按实际的诉讼标的计算。 如果委托律师,与律师协商律师费数额。
理论上是不用交的,但实际上物管公司也有要你交的理由。既然房已买,1定的保护管理也是需要的。我觉得也应当交。
报警然后索赔。
这个是履行必要地合法手续啦,你说呢。
这个跟交物业费不是有直接的关系,你不交物业费,该小区负责的还是要负责。分清双方的责任,你自己是否合理放置、小区安全工作是否到位。<br/>你放的地方是物业指定你放车的地方吗?
有权。<br/>只要在合同存续期内有服务支出,物业有权追缴物业费。
该交 虽然我不是很清楚你们那个小区的具体情况 但是 ,你既然享受拉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 你们就应该交费 真个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它贵一定有他们的道理,如果是他们的服务于物业管理费不符的 可以与他们协商解决 但不交是不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六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物业用房,归属小区全体业主,用于物业服务期间使用,任何人都无权进行处置,因为物业用房没有产权,无法进行产权销售,最多是使用权转移。<br/>所以,“到物业主管部门去投诉”;“业主委员会收回,并将物业解聘”;“涉及第三方,到法院起诉,买房合同不合法,申请撤销,让物业和购房者去烦恼”,以上都可以。<br/>另外,物业用房归属全体业主,如果物业买的是使用权并在其服务合同期限内or出租的,其收到的钱归属全体业主,并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上,让他们交出来or建立单独的账目,找业主委会监督使用状况,在物业退出小区前,钱没有使用完毕,他们必须退换小区or移交业委会以便移交下一个物业企业。
感觉看你是不是用的物业的电了<br/> 如果你们用的与物业没有关系的话,物业也没有权力怎么样的。 <br/> 在干嘛呢,事情解决了吗 <br/> 不客气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物业服务费用或鲁物业服务资金。
小区物业服务不好,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力,甚至可以弹劾、要求换掉物业公司,同时也可以向相关的部门举报。 1、首先,要有针对性的记录违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摄像或文字记录对方签字的方式。 2、其次,采取谈判的方式,在应当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和物业公司交涉,告诉他们哪里做得不对,不应当收取你的物业费或是少收物业费,并保留好交涉的记录。一旦物业公司起诉拖欠物业费,业主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3、鉴于享有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业主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应诉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积极与当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沟通,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日后的维权。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区物业不好,业主是可以维权的。但从现实的角度出发,维权还是困难重重,耗时又费力。在物业这件事情上,我们讨论怎么去维权,但最重要的还是选择一个物业好的楼盘,避免出现维权的情况,将风险防范于未然。
应以购房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当事人应交纳自2017年1月起的物业费。虽然在 2017年1月物业维修结束,当事人仍发现有 3处未达到自己满意,但房屋已经不存在 影响实现合同的质量瑕疵,也就是说,当事人应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接 收房屋而不得拒绝。
1、首先,要有针对性的记录违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摄像或文字记录对方签字的方式。 2、其次,采取谈判的方式,在应当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和物业公司交涉,告诉他们哪里做得不对,不应当收取你的物业费或是少收物业费,并保留好交涉的记录。一旦物业公司起诉拖欠物业费,业主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3、鉴于享有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业主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应诉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积极与当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沟通,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日后的维权。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要交的,不管住不住,不过每个地区不一样比如在南方有些地方,不入住只交50%
小区物业最怕业主闹事和不交物业费,因为他们没有断水断电的权利,也不可能因为一个人不交物业费,就不打扫小区卫生、不维护共同设施设备,只能一遍一遍的上门追讨,实在不行才能上述到法庭,请法庭帮忙追讨。
建议你讲清楚是二次能源还是一次能源?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很简单,那新的房产证或银行贷款凭证到小区物业处登记改名跟联系电话就可以了。
提前预交1年的物管费是没道理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按季度收取,如果在你自愿的情况下你可以多交,但是强行收取1年是不合理的。看看你们合同的约定是怎样的,如果没有任何约定你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投诉。
通知、限期缴纳、停水、拍照记录。<br/>物业不可能永远给住户交水费,而不收取住户水费。欠供电局或水务公司的费用时,供电局或水务公司难道不停?
不给发票的任何收费都可以拒交!可以向物业上级部门房管局投诉!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br/>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br/>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br/>(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br/>(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br/>(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br/>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br/>这是法律规定的,也是物业公司必须遵守的。
首先物业是企业,做为企业的负责人肯定是以赚钱的前提下为业主服务。物业做的是管理和服务工作,就管理而言,物业的权力是全体业主赋予的,对服务这块来说,业主花钱买服务,总会认为这里做的不好,那里做的不行,总之有相当多理由拒缴物业费,问题是在没有足额收取物业费的情况下,公共部分的电梯维保、电梯年检、消防系统、二次供水增压设备维护、监控设备维护、公共水电、人员工资都是要钱的……收支要达到平衡,肯定服务会打折扣。拒缴物业费的业主实际上是侵害了其它业主的权益,物业做的不好,物业费也得交,交了物业费即有权力选出业主代表,和物业协商改进及决定物业的去留。
不可以,物业包括垃圾,公共设施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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