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万个问题
30万个问题
88万个问题
86万个问题
31万个问题
25万个问题
1万个问题
42万个问题
60万个问题
16万个问题
67万个问题
女方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基金中的生育保险部分支付的,单位不予支付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只予交纳三金或四金! 也就是说,上海本地正常交纳社会保险的女职工(具体条款你要翻社保局的文件)可以享受4-4.5月的产假工资。社会保险包括城镇和小城镇保险! 实际拿钱要到女方生育好,出院时医院会开格单子给你(什么名字忘了),并且会告诉你那张纸是申领生育保险的!你必须凭那张纸,和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上海的医疗保险受理中心领取生育保险(任何区的医保中心都可以),钱是打到母亲的银行存折上的! 生育保险的领取金额是这样计算的: 拿2005年底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235计算,凡2006年4月-2007年3月生产的(有准生证)的妇女,给予3000元住院医疗补贴,另外顺产妇给予4个月不低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产假工资补贴,(也就是最少2235*4),剖腹产妇给予4.5月的补贴(2235*4.5),也就是说,在这期间生育的妇女最少能得到3000+2235*4=11940元的生育补贴。 当然,产假工资的补贴和该妇女平时交纳的社会保险有关,如果单位是按照最低标准交纳的社会保险,那你只能拿上面这个数了,如果单位交的多,那么产假工资也会水涨船高,不会只有2235这个数,具体比例,你必须到医保局了解!
我们也是三个月,不过比大家惨的是,我们只发基本工资的50%,而且还要等上班三个月以后,才会给发,公司黑吧!
产假一般是产前3个月,产后1个月 如果交社保,那么你的工资由当地社保中心发给你,如果你的月平均工资高于社保给予你的工资,那么2者的差额由你的单位补足 比如,你休产假前工资是8000元,而你单位所在的社保标准最高是6500元,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该是社保给你6500元/月,单位再给你1500元/月
一般来说,女职工产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工资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是,每个地方上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有一些省份规定有所不同,例如,《浙江省女职工保护办法》就规定,不产生经济效益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女职工产假工资按工资全额发,产生经济效益的女职工则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前12个月实得工资的70%发放产假工资。因此,女职工在产期到底是享受生育津贴还是工资待遇,主要看各地的具体规定。 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工資以日薪?算(670/21.75天),得産假工資:670/21.75*105=3234元,应该是正确的。 但作为日薪计算基础的月薪,应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规定构成,你的计算基数670元正确吗?!
妊娠不足4个月流产 15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 42天 工资是基本工资 如果单位人性化其他福利也可以给
人事部
1、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员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在《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已经有明确。2、产假到期仍不返岗的,如果相关制度说明,按照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员工能够出具医院证明仍需要休养,可转为病假。按照员工病假工资支付。
全额发放的,放心吧!如果有生育保险,那你生育产生的费用都可以得到报销!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产假期间工资按照规定应该是,不得低于该女职工本人的基本工资。
上海市关于男子陪产假(晚育护理假)的规定: 1、 男子陪产假条件: 女子已婚姻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符合晚育标准。如女子不符合该标准生育的目前上海男子不享受陪产假。 2、 男子陪产假(晚育护理假): 假期为三天 ,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3、法规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如果是病假,按下面算: 按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病假应该给工资的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按下述比例支付 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 80%;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 已满8年及8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基准: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上面说的不对吧? 劳动法规定男的是有陪护假的,法定是15天。你可以去单位申请,陪护假跟婚假一样是要发工资的。
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间,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当孕妇推迟 生产时,超出的天数算产假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作出如下回答: 一,劳动部 劳安[1989]1号 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局(劳动人事厅)、国务院各部、委、局、办: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发布施行以后,一些单位来函询问有关问题。经研究,对带普遍性的几个问题做出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1、集体企、事业单位应否执行本规定? 答:应执行本规定。《规定》中的"企业"系指我国境内全民、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合作 、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私人企业和城镇街道企业等。 2、军队系统的单位是否执行本规定?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一个行政性的法规,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3、单位实行承包或租赁后,单位领导人应否执行本规定? 答:单位实行承包或租赁只是经营形式的改变,单位领导人仍应执行本规定。 4、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 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5、如何理解“矿山井下作业”? 答:矿山井下作业系指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井进行治疗和抢救等。 6、什么是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答: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83)中规定的第Ⅲ、Ⅳ级体力劳动强度 。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25,为Ⅲ级;大于25,为Ⅳ级。若需了解某工种劳动强度的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 7、什么是夜班劳动? 答: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8、如何理解“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答:一般都应执行本规定。对于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确有困难的 ,请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暂时放宽执行,但要在较短时间内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本规定的要求。 9、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答: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 ,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10、如何理解产前休假15天的规定? 答: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11、休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是否能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 答: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12、按原规定休56天产假的女职工,1988年9月1日还在休产假者,如何计算产假? 答:应按本规定休产假90天计算。 13、女职工流产应休息多长时间? 答: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14、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10个月的,也有18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 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15、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 答: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2个月。 16、如何理解劳动部门对执行本规定的权力? 答:各级劳动部门对本规定的实施有监督检查权。当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部门应受理女职工的申诉。 17、如何理解女职工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答:女职工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待遇应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1989年01月20日 主题词: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局(劳动人事厅)、国务院各部、委、局、办 抄送: 二,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03-12-13 16:55 【分类号】J316192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教委 【颁布日期】1992-03-30 【实施日期】1992-03-30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教师、校长 【文号】教人( 1 9 9 2 ) 8 号 【名称】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 【题注】1992年3月30日 浙教人函字(92)第01号函悉。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 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 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此复。
各个单都有具体的产假规定, 最好与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联系一下。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公司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你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这时候不再支付工资,有些地方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和个人工资按就高不就低发放其中一项。具体的规定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生育保险章节即可。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男士陪产假是七天,用医院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交到公司备份就可以,我老公当时 就是这么办的,如果公司不给也没办法。
我在事业单位,我们单位产假半年。
一分钱不扣,包括怀孕反应严重在家休息半年了也不扣。
呵呵,我怀我宝就离职了,没有报销,我弟媳现在是单位有给交生育保险,所以她单位不承担产假工资,医保局会根据社平工资计发3个月的生育津贴,有独生证则是5个月的,社平工资就是医保的缴费基数
加载中...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