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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根据小区的规划、配套、外观、功能、风水等等及个人喜好、习惯、购房能力具体分析!
根据房屋权证登记内容确定
guochenggang100 :你好! 这是正常的!因为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而在综合用地建设住宅是完全允许的。
你好,建议您咨询该商铺的销售中心,是否为产权商铺,谢谢
产权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但是根据物权法,住宅用地可以自动延期,实际上是永久的了。 但是,你的土地使用权是40年,应该是商业用地,不享受自动延期的政策。
楼主说的不错,关于居改非,是有严格规定的。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我国《物权法》第77条还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所以,你若想顺利的将住房改成商铺,正确的途径是,先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然后报原审批的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再向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用途变更登记。
你最主要是考察过吗?觉得你要买商铺的哪个商场地理环境如何??如果是市中区,是个商业圈的话。那你可以下手买。现在房价一直在涨,更何况是商业铺面。一般买商铺在15年回收本金你就会赚钱。所以你在5年能回收一般的本金,那应该不会亏本。但前提你要考察好。你所买的商铺的潜值怎么样。现在很多人都是抄房。要是在你买了后觉得有所变化。也不用担心。反正你是有两证的,你到后来还可以卖掉。房价上涨是趋势。至少在平价的位子卖出,你也不会损失什么。所以你可以下手。
这个没有法律给你规定。 拆迁时,你可以和开发商谈判。你的住宅实际上已经在作商铺用途,开发商心中有数,肯定不会给你纯住宅的补偿。他能够给你多少,要看你的谈判能力,还要看开发商对开发这块土地的兴趣。 如果他拿“你是住宅,不能用来经商”的理由来压你,你可以回敬他说:你照原样给我还一间临街的住宅就行。他肯定不能这么做,因为这是很奇怪的设计,会影响市容。 总之,你不签合同,他不敢拆你的房。 当然,不能漫天要价,也要适可而止。幸好你是在一楼,如果是在二楼,三楼,就没筹码了。二楼三楼的住宅,不管你有没有营业执照,仍然是住宅。
您好! 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 / T 50353-2005)第3章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有如下条文: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先填附表再填主表,附表一是填销项的具体开票数、金额、税金(分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附表二是填申报抵扣的进项税,就是当月认证的那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除外),附表三就是认证发票的具体填写,附表四就是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填写。仔细看看就可以了。然后就是损益表、资产负债表。都填完了就回到主表,编辑、取数、保存。到维护与审核里面看看情况就行了。察看具体的时间等等细节问题有没有问题就结束编制了。 参照纳税申报培训资料及以上指点 参考文献:
1.您的房子属于集体土地吗?您提到了镇政府,是否您的房产属于政府所有,属于宅基地?您所谓的集体筹建,应该就属于集体土地. 2.如果您的房子属于,那么您不能办理单独的产权,也就是说您的房产不能买卖给村民以外的其他自然人.
看不懂就看下面的附件 8.1.1 录入须知 原则一: 申报资料要齐全,主表附表须对应; 原则二: 先填附表后主表,先填分项后合计; 原则三: 报表计算应正确,表间填写须完整; 原则四: 细心录入勿错行,按序填写不遗忘。 具体介绍如下: 一、申报资料要齐全,主表附表须对应。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具备的资料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例资料(表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例资料(表二)》、《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成品油销售企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其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按新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所附式样填写。如纳税人报表式样与规定的式样不符的,纳税人应进行修改并保持一致,否则无法录入。纳税申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关系审核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1、申报表“销售额”的各栏与附表(一)所对应的“销售额”各栏必须相一致,并且主表与附表的金额、税额保持一致;在录入“销售额”、“销项税额”时,系统将对“销售额”进行自动效验,如“销售额”与实际数不一致,必须修改为一致。 2、申报表“税款计算”的各栏分别与《附表一》、《附表二》所列“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一致。申报表“11栏”与《附表一》“7栏”“小计”的“销项税额”合计数相一致;申报表“12栏”与《附表二》“12栏”的“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数一致。 二、先填附表后主表,先填分项后合计。一是申报表为《附表一》与《附表二》的合计。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入:首先,录入《附表一》、《附表二》相关数据,成品油销售的纳税人录入《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其次,录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关数据,并保存;最后,录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相关数据,确认后保存。二是填写的顺序由光标自动定位所确定。如《附表二》,打开后光标自动指向第“ 35栏”。将“35栏”填写后第“1栏”将自动显示。三是主表与附表有分项合计的,只填写小项,合计项自动累计,不须填写。具体如下: (一)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内容 1、本表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中(部分),“本年累计”数由申报系统根据系统内上期“本年累计”数和纳税人录入的“本月数”自动累加计算,不需录入且不允许修改; 2、本表的“本月数”中第 17、18、19、20、24、27、32、33、34、38等栏数据均由申报系统根据纳税人录入的本月申报数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所规定的公式自动计算,不需录入且不允许修改。 3、本表中第13、25、36、37等栏数据由系统根据纳税人上期申报数据自动生成,不需录入且不允许修改; 4、本表中第28、29等栏数据由纳税申报系统根据纳税人本期预缴税额自动生成,允许修改,但修改的数据不能大于自动生成的数据。 (二)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内容: 1、本表中各栏数据由纳税人录入,其中:5、7、12、14、18等 “小计”、“合计”栏及本表右侧“小计”栏数据均由申报系统根据纳税人录入的本月申报数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所规定的公式自动计算,不需录入且不允许修改; 2、本表中按13%、17%税率及按4%、6%征收率计算的各栏,由纳税人录入“销售额”,申报系统将根据相应的税率、征收率自动计算“应纳税额”,再由纳税人根据实际申报数据修改尾数,以方便纳税人录入。 (三)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的内容: 1、申报系统设定需首先录入本表35栏,进入本表录入界面后,请纳税人先录入本表35栏“份数”、“金额”、“税额”等数据。 2、本表第1、2、4、13、27栏均由申报系统根据纳税人录入的本月申报数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所规定的公式自动计算,不需录入且不允许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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