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职工的福利待遇中有取暖费,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
关于取暖费
职工取暖费的发放是有规定的,我国的南方就不发放取暖费.
如果职工所在地职工应当享受取暖费,职工退休后照样应当继续享受.一般的,对职工退休,是有当地的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在每年的12月份,随养老费一起发放到退休职工个人手中。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需要纳税,同时个人所得税在征税时扣除的1600元是指取得这些所得必要的生活支出,职工的取暖费实际是包含在这1600元扣除范围内了,是生活必要的支出,所以再取得这些取暖费时就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交纳个人所得税。
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数企业是把这类支出列入企业的福利支出中了,并没有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局对这类福利性质的补贴也没有深究,原因之一是许多政府机关包括税务局向员工发放的此类补贴也没有征税,所以我建议不必对此补贴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企业潜在的涉税风险也很小。
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
正规的国营企业是必须有住房公积金的,否则你是可以去有关部门投诉它的
企业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不交违法。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