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811个问题
12617个问题
85665个问题
1255816个问题
这里面主要有个违约责任问题。 你们当时签的三方合同上面是怎么注明的,并不是说不成交就不收中介费,因为别个也会出了劳动,还有你说中介隐瞒了些东西,你要举证出来,这个可以作为证据。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中介公司应注 意:(1)建议买卖双方用正楷字,签名避免模糊签名、化名、简称、字迹 潦草。(2)中介公司应核实当事人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否相符,确认其签 名的真实性。(3)代理人签名的,中介公司应要求将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名字均签上, 同时注明委托人的名字由代理人代签。(4)合同不止一页的,建议每页均签名确认或在骑缝处签名。(5)签名后尽量要求买卖双方按指模。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 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合同法》第一百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 约责任”。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业主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 其应保证所出售的房屋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信息是一致的,并确保产权能过 户。如果卖方在未经相关部门对其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或对拆改方案进行审定 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的,在变更产权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很有可能 以房屋结构与房产证记载不符为由,拒绝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因房屋结构被改而导致无法过户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条 的规定,卖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作 为中介公司,在居间过程中,如果事先知道交易房屋存在结构非法变动的事 实而未如实告知买方的,且中介公司也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中介公司在居间过程中,应尽量审核卖方的房产证的附 件——房产分户图,并现场核实,如存在明显的房产分户图与现场不一致 的,应让卖方做出合理解释并出具承诺书。
临时买卖合约 联系电话: 本合约签订于 年 月 日 本合约第一方(以下称买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身份证地址: 本合约第二方(以下称卖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身份证地址: 本合约第三方:(以下称经纪):广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 经买卖双方协商,卖方同意将住广州市 房(以下简称“该物业”),之完整产权售于买方,该物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产证为准),格局 ,经纪在此过程中向买卖双方提供了口头及书面的房地产市场行情,房屋买卖程序、手续及抵押贷款程序、手续等咨询服务,合约三方在平等的条件下签定本合约。 该物业买卖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或授权人代表已检查该物业。 2、 卖方同意出售该物业的楼价为人民币 元正,(小写 元整,买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付款: A、人民币 ,(小写 元整)须在签订本合约时支付卖方作为定金。 B、卖方知悉买方通过银行按揭方式支付部分房款;买卖双方均同意经纪办理该物业转名之一切手续(三方在场)。 C、买方在签署贷款银行全部按揭文件及楼宇按揭合同的同时,应付清扣除定金后银行批准按揭金额以外的楼价款给卖方作为首期楼款,即定金加银行按揭金额加首期楼款等于楼价总额,该楼宇按揭合同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签妥。 D、银行批准按揭的金额(楼价余款)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税过户及银行办妥抵押登记后,由买方办理的按揭银行直接拨入卖方在按揭银行所开设的帐户。 3、 卖方于收取按揭银行拨入的楼价尾款后,即日将该物业交付给买方使用,当天卖方必须将全部门、厅的钥匙移交给买方。 4、 卖方应交清该物业转名交吉前所欠款项、银行贷款、债务、水电 、煤气、电视天线、管理费等费用。卖方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之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转名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卖方应在交易完成前清理完毕,并保证交易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 涉及本次交易,不论房地产交易所规定应由买方或卖方缴交的税费均由买卖双方各付各税。为配合买方办理抵押登记以获得按揭贷款,卖方同意在收取首期楼款后将该物业转名给买方,但这并非指该物业所有权已转移给买方。该物业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抵押登记给买方申请的贷款银行且该贷款银行贷款付至卖方之日,该物业所有权同时转移至买方,在此之前,买方仍然是法律上的受托人,卖方为法律上该物业的委托人及实际收益人。卖方收到全额楼款之日,买方的受托人身份自动解除。 6、 基于经纪提供之服务,经纪有权向买卖双方收取应得之中介服务费,(签定临时买卖合同时收取其中的50%的佣金);剩余的50%佣金在交付首期的当天支付. 7、 买卖双方签署本合约后,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买方与卖方未通过经纪买卖该物业或取消本合约,均视为对经纪的违约,违约方须即时付给经纪人民币 元正作为赔偿经纪之损失,及支付为追索赔偿而发生的律师费用。 8、 本合约之任何争议纠纷均应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指定独任仲裁员以简易程序予以仲裁裁决。 9、 签订合同后,卖方中途不卖,合同即告解除,卖方须双倍退还定金给买方;买方中途不买,合同即告解除,买方无权请求退还定金。 10、本合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及经纪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11、备注: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三方签章: 签约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有时会发生一些意外情况,比如发生火灾、水灾, 导致房屋毁损、灭失。那么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该由谁承担?是出卖方承 担,还是房屋买受人承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房屋损坏、 灭失的风险,在房屋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后,由买 受人承担。此处所说的交付,是指房屋的转移占有,就是出卖人将自己占有的 房屋交给买受人,由买受人占有、使用该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 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 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乙在出售房屋时是否做了虚 假陈述。本案中,甲是在经过仔细看房,完全理解房屋的结构和产权的情况下才与 乙签订合同,并且是在甲的要求下,中介人员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做如此表 述:“乙将建筑面积166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甲,房屋总价款30万元,甲交付 定金5万元”。因为本案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甲如果 不履行合同,甲无权要求返还5万元定金。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 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 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 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 之二十。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十一、了解邻居的组合1、好邻居会让你生活愉快,选不同的时间在社区内看人来人往,通过衣首和生活规律判断人的社会层次;2、拜访上、下、左、右邻居,了解他们在此居住是否顺心;3、与居委会或者传达室的值班人员聊天,了解情况。十二、算计一下房价1、自己通过对市场上公房的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2、委托信得过的中介公司或者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3、银行提供按揭时会做保值评估这个价格可以看成是房屋的最低保值价。十三、看看能否做二手房按揭,二手房按揭的条件是:1、年满18岁,有城镇户口,本地、外地均可;2、能提供稳定的收入支付本息的证明;3、愿意将所卖的房子作为抵押,或者能提供其它符合条件的抵押;4、所购房屋产权所属真实可靠;5、支付有关手续费。十四、请律师1、二手房买卖的情况比商品房更为复杂,因此有律师提供建议参考更可靠;2、公房上市的时间不长,能提供这一类服务的律师并不多,收费标准也无一定之规;3、建议请一位尽可能熟悉业务的律师做全面顾问。十五、找代理行1、公房上市采取两头把关、中间放开的政策,中间的交易过程完全由代理行来操作;2、代理行的二手房信息要比个人更全面,但是目前来看信息的准确程度还需要验证;3、在把你的业务交给代理行之前应该了解:代理行提供的服务有哪几项?是否可以帮助申请二手房按揭?买卖过程中若发生了问题,代理行是否有义务、有能力负责赔偿损失?代理行的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是否能保证买到称心的二手房?十六、考察代理行是否可靠代理行应该提供两证:1、有效的当地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行资质证书;2、资质证书是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对保证代理行的可靠性更有作用。十七、及时了解政策、程序、费用上的变化1、公房上市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因此要做好心理准备,随时了解政策的变化;2、媒体的报道十分关注公房上市,要注意报纸的新消息;3、向律师及中介代理行咨询;4、最可靠的还是向有关房管部门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信息。十八、产权是否完整1、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香港,也会出现这样的纠纷;2、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过完户以后才能将房款转移到原户主手上。十九、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1、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2、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二十、保证产权顺利过户1、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2、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如果没有进行登记,不 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但不登记,买方就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在房屋 买卖中,并非买方交了钱,卖方交了房,房屋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买方。如果没 有进行登记,即使双方钱货两清,房屋在法律上还是归卖方所有,卖方可以将 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购买该房屋并进行登记过户,第三人则获得 该房屋产权。原来的买方只能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 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 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 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你的问题按这样办理 1、如果你和卖主一起到房产交易部门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能顺利过户到你的名下,就不需要公证。 2、如果卖方的房产有问题,房产交易部门说要公证,那你最好别买这样的房子。但是你确实想买这套房子,那就一定要公证,而且要把存在的问题公证清楚,以免留下后患。 3、“核销”问题,你要弄清楚是“核销”什么。如果是土地分户核销或者是土地使用性质核销,是正常的。
这一看就是南方的经纪公司签署的合同,的确有不完善的地方,你提出的几个问题,有些是很必要去补充的,1.公共维修基金要随房转移2.违约方来支付经纪方的代理费;3.经纪方如果延期支付卖方房款,每违约一天按房屋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这个数字协商决定)支付违约金.4.至于按揭的费用,你就按照经纪公司要求的支付就可以了,这个都是可以打听出来的,基本经纪公司的收费都是差不多的.
不会重新签一份,因为已经受理了,上面有房地产交易所受理章。你可以带上你的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所受理窗口去调合同,把合同在复印一份出来就可以,在到契税窗口去申报契税。 有合同在手里当然有用。这是你购房的凭证。还有各种缴费的票据要保存好。
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 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 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 力。可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无论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都 不影响该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后的法律效力与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合同效力的判断主要依据《合同法》,合 同生效之后,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有 义务按约定支付价款,卖房有义务协助买方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 办理转移登记。但是,买卖合同本身并不能产生物权效力,也就是 说,合同生效不等于所有权变动。还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才产生 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举例来讲,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 处房屋卖给乙,乙支付一定价款,双方在合同上签字,一式两份。 此时,合同成立并生效,甲有义务与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 记,乙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给甲房款,但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属 于甲。合同生效后,甲与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将相关事 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然后,该房屋的所有权从甲转移到乙,乙 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一定要强调好合同中标底的价格是你的净得价。还有就是你们三方一定要约定好首付款是在过户之前支付还是过户之后支付,最重要的就是约定好银行在放尾款的时候,他的期限是多久,千万别让中介占用了你的资金。
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递件进行明确的定义,通常而言,二 手房买卖过程中的“递件”是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递交房地产买卖申请,把买卖双方的交易资料交给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核的一个交易流程, 是二手房买卖必需的一个交易步骤。但它也仅仅只是一个交易流程和步骤, 并不产生必然过户的法律效力,能否过户还要看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审核的 结果。
是啊
现在北京二手房买卖均持建委颁布的买卖合同,方可办理权属变更,俗称过户。合同可以到建委网站下载。那么应特别注意的几点是 :1、产权证辨别问题;2、合同中关于房本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与房本中一致;3、定金给付;4、房款含首付款给付的时间问题;5、房屋物业交割、附属设施及房屋交付;6、税费缴纳;7、违约责任及诉讼。基本上,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注意以上几点,就较好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你可以到南京房产E时贷( )了解二手房交易流程和相关事项
你好,以认购书中的实际约定为准,谢谢!
网签目前大多是在经济较发达、房地产较为活跃的城市实施, 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进行网签,也并没有全国统一 实施,是否实施跟当地房地产政策有关。而网签实际上是对房屋买卖的一种 预告登记,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网签后即使卖 方看到房价涨了想要毁约卖给第三方也必须注销原网签后才能进行,而注销 网签一般需要买卖双方一起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才能注销,即需要有买方 的协助,否则卖方不能对已经网签的房子进行处置,相对保障了交易的稳定 和安全。
一、确认基本信息 众所周知,在签订二手房合同之前,购房者要确认卖方的房屋产权证、个人身份证信息等,但还有几点需要审核: (1)产权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具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2)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中的地址严格填写。 (3)房屋面积要按照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房屋附有赠送的面积(不含在房产证面积中的)需要在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写明。 (4)房产权属要明确注明产权人和共有人姓名。 二、关于价格的约定 在房屋价格的部分有如下六项需明确:总价款、首付款、尾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时间。 关于税费缴纳有两项不可少:税费种类、每种税费何方承担。 一般情况下卖方承担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买方承担契税等。根据房屋的性质不同交易过程中还可能需承担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手续费、交易服务费等。 三、交房细则 在交房相关条款中需有三方面注意,一是具体精确的交房时间。二是物业、水电等费用结算及交接过户细则。三是卖方户口迁移时间。 四、违约责任 明确违约责任才能在纠纷出现时有效的保障非违约方的权益,因此约为违约行为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都十分重要。如卖方逾期交房的责任、买方逾期付款的责任等。 五、补充协议 所谓补充协议即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的,可以在合同相关条款或合同后填写,将双方的意图表明。 由于二手房交易涉及范围广,因此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信息和需求。如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明确责任归属。
本案中,乙公司“逾期交房”,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甲到期拒收房屋而造 成的。实际上,乙公司所交的房屋是不符合条件的,因为该房屋没有经过建筑 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还是未知数。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 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 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 乙公司的辩驳理由得不到法院支持。根据《合同法》107条的规定,乙公司应 对甲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114条的规定,甲只能选择要求被告赔偿 损失或支付违约金,两者择其一。经法院调查,发现违约金数额不能弥补甲的 租房费损失,因此甲可以只主张被告赔偿房租损失。本案中,虽然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在期限内交房,但实际上已经是“逾期 交房”了。为了防范开发商找借口逾期交房,购房人要注意以下三点:(1)购 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有专门条款对交房的期限进行约定; (2)关于开发商的逾期交房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都要约定明确、 具体,具有可操作性;(3)对不可抗力的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 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 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 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 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 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
加载中...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