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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六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七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第九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第十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五)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 (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三)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第十三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第十五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第十六条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房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房产信息集团长春分公司公布了长春市1月份商品住宅相关数据。1月商品住宅市场新增供应量为19.81万,环比下降78.7%,供应套数为1646套,环比下降81.7%;成交量为58.64万,环比上升7%,成交套数为5899套,环比上升5.8%。净月区供应量最大,供应量为6.33万?,高新南区供应套数最多,供应套数为510套。商品住宅成交单价段多集中在5000元-6000元/m。成交均价为6080元/m,环比下降7.3%,同比下降3.5%。而长春市去年12月份商品房成交均价为6560元/m。 供应量和套数创一年来新低 1月商品住宅市场新增供应量为19.81万m,环比下降78.7%,供应套数为1646套,环比下降81.7%;成交量为58.64万?,环比上升7%,成交套数为5899套,环比上升5.8%。 其中,商品住宅市场新增供应量(取得预售许可证)为19.81万?,环比下降78.7%,同比下降1.8%;成交量为58.64万?,环比上升7%,同比上升278.1%。本月新增供应套数为1646套,环比下降81.7%,同比下降23.3%;成交套数为5899套,环比上升5.8%,同比上升270.5%。 从供应方面看,处于传统冬歇期的1月份,供应量和供应套数均创一年来(2012.1-2013.1)新低,1月仅有8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分布在南关、宽城、高新南区和净月区。 从成交方面看,1月商品住宅成交量和成交套数与2012年12月相比均出现上升趋势。 对此,该机构高级分析师赵新宇表示,进入年底,各项目基本以消化库存为主,尽管在淡季购房者需求有所减弱,但一些开发商为缓解资金压力和快速回款,多以现房、准现房打折扣;每日特价房等直接优惠的方式吸引购房者眼球,使得本月低单价段商品住宅成交良好,拉升了成交量的走势。 净月区供应量最大 1月净月区供应量最大,供应量为6.33万?,高新南区供应套数最多,供应套数为510套;南关区成交量和成交套数最高,成交量达到11.96万?,成交套数为1022套。仅有高新南区、净月、宽城和南关区有新增供应,其中净月区供应量最大,为6.33万m(供应套数418套);供应套数最多的区域为高新南区,供应套数为510套(供应量为5.46万m)。 1月取得预售许可证的8个项目分别为:高新南区的大禹褐石公园、恒大名都、文庭雅苑二期;净月区的富奥国际、国信美邑三期;宽城区的郡望安石、龙泰檀香苑;南关区的恒大御景。 可以看到,随着长春城市化扩城脚步的加快,传统老城区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拆迁成本过高,导致所开发面积越来越少。 5000元-6000元/m成交套数最多 1月商品住宅市场总成交套数为5899套,5000元-6000元/m成交套数最多,达到1728套,占比29.3%,其次是6000元-7000元/m的成交套数,为1334套,占比22.6%,这2个价格区间为市场主流成交价格段,其它价格段成交较少;本月4000元/?以下单价段成交套数达到1154套,在售项目多集中于绕城高速环线以外和城郊接合地带,以企事业单位内部团购和集资为主。 整体看商品住宅市场成交单价段主要集中在5000元-7000元/m,目前长春市房地产项目的价格也主要集中在此区间内。 供应面积多为90m-150m 1月,商品住宅供应主要集中在90?-150?面积段,供应1331套,占比80.7%;其次是60?-90?,供应212套;60?以下面积段为新增供应,150?以上面积段供应量较少。 市场上90?-120?和60?-90?面积段的成交套数比较接近,分别为2136套和1829套,分别占比36.2%和31%;120m-150m面积段和60?以下面积段分别成交1020套和575套,分别占比17.3%和9.7%。 赵新宇分析,从1月商品住宅市场供应和成交的面积段可以看出,60?-90?和90?-120?的成交套数最大,这2个面积段保证了舒适二房和紧凑小三房的面积区间,市场的客户以刚需和部分改善为主,主要对应此两个面积段,进而成交量较大。本月120?-150?面积段供应量较多主要是供应量集中于南关、净月和高新南区,这3个区域商品住宅多以中大户型改善为主,使得该面积段供应套数较多。 新增供应和成交主要为二房 1月,长春市商品住宅供应房型以三房为主,共供应1078套,占全市商品住宅供应套数的65.5%;其次为二房,供应492套,占比29.9%;一房、四房、五房及以上房型供应较少,基本可以忽略不计;本月别墅产品供应为28套,均为国信美邑三期叠加产品。 其中,长春市商品住宅成交房型套数仍集中在二房,成交3404套,占本月商品住宅总成交套数的57.7%;其次是三房,成交1619套,成交套数占比27.4%;一房成交679套,占1月商品住宅总成交套数的11.5%;四房本月成交112套,占比1.9%;五房及以上的普通住宅成交为47套,别墅类产品1月成交38套。 从成交和供应数据来看,二房仍是市场最为畅销的产品,这也与刚需型市场相对应,三房的成交逐渐增加,市场中改善类需求增多,一方面由于中高端改善型产品供应的加大,另一方面也与城市经济水平与居民的收入提高相关。 商品房成交均价同比下降3.5% 1月长春市商品住宅市场成交均价为6080元/m,环比下降7.3%,同比下降3.5%;本月商品住宅市场整体成交均价创一年内新低。除去别墅和精装产品,毛坯普通住宅单价区间为5000-6000元/m。 赵新宇分析,进入1月份,成交量有所上升,整体价格有所下降,本月实际推出产品较少,处于房地产销售淡季,基本以消化库存为主,其中一些开发商年底冲刺销售任务,采取一些价格优惠、特价房等折扣吸引购房者,使得整体成交均价走势向下波动,加之高新北区作为独立的一个区域,区域内多个楼盘在售单价在4000元/m以内,使得成交均价走势走低,属于市场正常走势。 朝阳区成交均价最高 1月10个区域成交均价波动较大,其中高新北区在售项目多以团购和企事业单位集资房为主,使得成交均价较低,该区域作为2013年重点发展规划,随着交通路网配套的逐步完善,产品单价水平会逐步走高,该区域目前已有众多现房和准现房即将开盘对外销售,报价区间在5000元/m以内。 相比2012年12月,其它9个区域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朝阳区作为城市主城区,区域成交均价一直处于较高位置区域均价一直处于10000元/m之间;其它区域均有众多在售项目,前期多以低价入市进行销售和推广,使得各区域商品住宅成交均价走势均有所下滑,导致1月商品住宅成交均价走势有所下滑。 区域成交均价排在前三位的依旧是朝阳、净月和南关区,成交均价分别为10240元/m、7820元/m和7310元/m。 商品住宅套均总价59.38万元 1月商品住宅成交套均面积为97.64%,环比下降0.7%,同比上升3.3%;商品住宅成交套均总价为59.38万元,环比下降1.3%,同比下降0.3%。 环比2012年12月来看,套均面积和套均总价均出现下滑趋势,与近期一些中低单价段楼盘入市有关,加之这些产品主打刚需中小户型使得套均面积和套均总价有所下滑,从5月到11月套均面积一直在100?之上,同比去年也是有所上升。从以上数据可以分析出,100m左右房源受认可程度高。进入房地产销售淡季,项目停工、可选择房源匮乏、营销推广宣传较少等原因促使一些开发商纷纷推出特价房源和价格优惠刺激刚需客户,这也印证了1月商品住宅市场整体成交均价走势创一年来新低,使得同时套均面积和套均总价二个指标有所下降。 毛坯房成交均价为5740元/m 1月长春市商品住宅市场所成交的各种物业类型产品中,高层产品成交均价为5960元/?,小高层为5460元/?,多层为6710元/m,多种物业形态逐渐拉开价格档次,多层单价高于高层和小高层产品,幅度将近1000元/m甚至更高。主要原因是多层的舒适度及其产品的稀缺性等优势使得多层价格高于高层和小高层。 1月精装修产品整体均价为7580元/m,目前精装修产品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传统老城区的小户型公寓产品,随着万科、恒大精装修全系产品的逐步推广加上各大区域均有精装修产品问世,使得精装修产品均价有所下降,市场大部分精装修产品装修标准在1500元/?左右。 2月预计新开楼盘项目7个 据赵新宇介绍,长春市2月份预计新开楼盘项目有7个,分布在6个区域,进入冬歇期房地产销售淡季,朝阳、南关、高新北区和汽贸区无预计新开盘项目。其中宽城区预计2个项目;二道、经开、绿园、高新南和净月区各1个项目。产品类型涵盖多层、小高层和独栋别墅,小高层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多层产品则越来越稀缺。净月区的源山墅预计推出独栋别墅产品。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拆迁安置补偿的净支出及按规定应交付的有关税费之和;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 (二)住宅开发成本 1.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 2.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含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等。 3.附属工程费。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供水、供电(含一户一表)、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邮政信报箱、电信、路灯、防盗(含每户或单元保安门)、绿化、环卫、排污、排水、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所发生的设施(设备)及建设费用中,按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 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列入小区施工图预算项目的公共停车 库(棚)、锅炉房、水泵房、派出所、居委会、公厕、垃圾转运站、围墙等建设费用中,按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 4.开发间接费。指开发经营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 5.其他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项目开发直接有关的费用。 (三)住宅开发期间费用 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支出。住宅开发期间费用应按受益项目进行合理分摊。 1.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3.销售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利润 以上地使用权取得费和住宅开发成本之和为基数计取,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确定。 (五)税金 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列入组价因素,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外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 (六)住宅差价 包括楼层差价、朝向差价。楼层差价、朝向差价分别按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制定,其中属政府定价的政府指导价的,报价格主管部门确认。 (七)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商品住宅成本 (一)开发经营单位自用的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等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二)企业的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其它各种与开发经营无关的费用 (三)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四)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在房地产市场上,价格是购房者关注的核心问题。商品房价格是怎样构成的? 我国规定商品房价格的构成因素有: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商品房的经营费用、小区内的配套费、开发企业的财务费用、利润和税金等费用。开发成本费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和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开发间接费等。期间费用指开发经营者在商品房开发期间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与房产开发基础有关的支出。税金为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商品住宅开发期间依法应当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等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发商将开发成本加利润分摊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再通过绿化、小区配套朝向、户型设计等相关指标的优劣比较,就确定出了具体的商品房价格。
商品房价格构成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拆迁安置补偿的净支出及按规定应交付的有关税费之和;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 二、住宅开发成本 1、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 2、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含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等。 3、附属工程费。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4、开发间接费。指开发经营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 5、其他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项目开发直接有关的费用。 三、住宅开发期间费用 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支出。住宅开发期间费用应按受益项目进行合理分摊。 1、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3、销售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利润 以上地使用权取得费和住宅开发成本之和为基数计取,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确定。 五、税金 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列入组价因素,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外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 六、商品住宅差价 包括楼层差价、朝向差价。楼层差价、朝向差价分别按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制定,其中属政府定价的政府指导价的,报价格主管部门确认。
据相关政策规定,自住型商品房价格比周边商品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首先关注的是自住房申请资格 根据北京的限购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实行限购;非京籍家庭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即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以及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都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房”。 自住型商品房,另一个关注点是价位。 目前北京市给出的承诺是“比周边商品房价位低30%左右”。30%是什么概念?以北京东四环周边为例,当前一般的商品房在40000元/平方米到55000元/平方米,高档商品房在80000元/平方米以上,如果在东四环搞一个自住型商品房项目,价格怎么定?按80000元的30%还是40000元的30%?随着北京六环路以内商品房价位以每月5%以上的涨幅这个速度,自住型商品房在定价方面是个大难题,低30%的这个承诺,对政府把自住型商品房当作一个模式推广下去,难度很大。
根据《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住宅价格由下列项目构成: (1)成本 ①征地费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②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 ③住宅建筑、安装工程费; ④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及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⑤管理费:以本款①到④项之和为基数的1~3%计算;⑥贷款利息。 (2)利润 (3)税金 (4)地段差价。其征收办法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同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费用不计入商品住宅价格: (1)非住宅小区级的公共建筑的建设费用;(2)住宅小区内的营业性用房和设施的建设费用。
我国规定商品房价格的构成因素有: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商品房的经营费用、小区内的配套费、开发企业的财务费用、利润和税金等费用。开发成本费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和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开发间接费等。期间费用指开发经营者在商品房开发期间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与房产开发基础有关的支出。税金为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商品住宅开发期间依法应当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等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发商将开发成本加利润分摊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再通过绿化、小区配套朝向、户型设计等相关指标的优劣比较,就确定出了具体的商品房价格。
这个最好的方式就是在南京搜房网站以及南京房产信息网站去了解他们的销售价格,网站上有详细的地段以及各类楼盘房产的价格,这样你就可以对比着了解大概的价格了。而且也方便可行。
物极必反,这个道理你们应该懂的。房价承受的极限达到后,就会下跌;房价下跌,购买力度上升,房价顺应时势又会上升。周而复使,循环不定,这是必然的。<br/>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看你想买的房子在哪个位置了。去年通辽在北区建设了大面积的商品住房。市内也又大量的住宅开盘。现在的房价较去年来说有小幅下降。但是还是比较贵的。市内2300-2600左右能买到你比较满意的。北区相对能便宜个10%左右
河西…二、三千
商品房价格构成(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拆迁安置补偿的净支出及按规定应交付的有关税费之和;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
你好,济南商品房价格是21450元每平方米,济南商品房价格合理,南北通透,采光好。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价格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南京市商品房价格大概18535 元/平米 热销新盘 雅居乐滨江国际 17000元/平米 斯亚首府 30000元/平米 朗诗保利麓院•保利礼墅 500万元/套(起)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价格为主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你好,目前均价27983元/平米,具体房价这要看楼层,装修,位置综合而定,个人觉得厦门东海山庄挺好的。整个小区看起来显得非常有气势,房型也很正,周边设施齐全。交通也方便,地杰人灵,是个适合居住的好地方,值得考虑,建议您最好是去实地考察一下.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作为南京房价调控的细则之一,南京商品房昨天傍晚,南京市物价局和南京市住建委联合出台了南京商品房价格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领取预售许可证之前,要去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手续,申报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话须再次备案。但有市民看到通知后认为,这其中没有明确开发商如果“备高价”后随便调整怎么办,也没有像泰州那样限制重新备案后一次上涨的幅度,这样还是会给一些“不自觉”的开发商有空子可钻 要求:三个月内不得调价 [规定]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重新申报,申报后方可调整。3个月期限从发放销售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济南上月房价再一次环比上涨。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的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价格变动情况显示,10月济南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5%,已连续16个月环比上涨;二手住宅价格指数环比上涨0.3%,已连涨10个月。 数据显示,新建商品住宅方面,70个大中城市中,环比价格下降城市有2个,持平城市3个,上涨城市65个,最大涨幅为1.3%;同比价格下降城市1个,上涨城市69个,最大涨幅为21.4%,最大降幅为1.5%。 具体到济南来看,10月份济南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上涨0.5%,环比涨幅较上月有所缩小;同比上涨8.7%,再创2011年以来新高。从去年7月份起,济南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就开始环比上涨,到今年10月份涨幅依次为0.2%、0.2%、0.1%、0.1%、0.1%、0.4%、0.8%、0.9%、0.9%、1.1%、0.6%、0.5%、1%、1%、0.6%、0.5%,已连续16个月上涨,累计上涨幅度达到9%,也创下最近几年来济南新房价格连续上涨的最长周期。 二手住宅方面,济南10月环比上涨0.3%,与9月份持平;同比上涨3.5%。自今年1月起,济南二手住宅环比价格也已连续10个月上涨,各月涨幅分别为0.1%、0.6%、0.2%、0.3%、0.4%、0.3%、0.6%、0.4%、0.3%、0.3%,累计涨幅达3.5%。
商品房价格构成: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拆迁安置补偿的净支出及按规定应交付的有关税费之和;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 1、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 2、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含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等。 3、附属工程费。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4、开发间接费。指开发经营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 5、其他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项目开发直接有关的费用。 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支出。住宅开发期间费用应按受益项目进行合理分摊。 1、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3、销售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依托公示栏、公示台、公示牌、查询电脑、销售模型(建筑沙盘)、电子信息屏等多种载体,要通过集中有序排列放置,形成专门的信息公示区域,方便购房人查看相关信息。 规定明确了处罚方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活动中,发现房地产企业不执行该通知要求或房地产企业在执行中有违反的,应作书面说明并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并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在东莞建设网上公示。 关键词一:公示栏 根据新发布的规定,有关机构需要在销售现场的显眼位置,利用大幅实体背景墙或者制作落地式公示栏,集中公示企业及项目的主要证件或重要信息,公示栏必须包括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原件、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资质备案证书(代理销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11项公示内容。 根据规定,墙面公示栏的证件张挂高度以正常人站立时可以看清楚为准。 关键词二:明码标价 根据新规定,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而且要求统一采用东莞市物价局监制的《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东莞市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样式,由房地产企业自行制作,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以同时采用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标示方式。 而且,价目表内“销售状态”一栏,每套房屋可用不同颜色标记销售状态,必须及时更新,与市房管局公众信息网“新建商品房”的房源信息一致。 关键词三:特别提示 销售项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提请购房人注意的特殊事项,应在公示栏或公示台附近设置落地式公示牌,有条件的可在公示栏内显示。 特别提示的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周边不利因素对项目的影响、所售房屋享受特殊政策或受政策限制情况,如政府最新房地产调控政策,特别是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房贷政策等规定,以及本市现行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等。 此外,如承诺为业主提供学位学校的,需要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相关的情况说明。 关键词四:查询电脑 新规定要求在公示栏附近设置专用电脑台,提供一台或以上的电脑设备,方便购房人上网核查商品房项目相关信息,如预售许可、价格备案、可售房源信息等。查询电脑要保持网络畅通,方便购房人操作使用。而且,查询电脑不得兼做销售员工作电脑。 此外,开发企业应将项目相关证件、示范文本、文件等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归类放在文件夹后,放置在查询电脑的桌面上,信息要及时更新,保持与销售现场公示的内容一致。
据9月份公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沈阳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与9月份相比,收窄0.8%。 从同比数据来看,70个大中城市中,仅温州1个城市出现下降,同比下降1.5%。同比上涨的城市有69个,最高涨幅为21.4%,其中上海同比上涨21.4%、北京同比上涨21.2%、广州同比上涨20.7%、深圳同比上涨20.6%、厦门同比上涨16.9%、南京同比上涨15.3%、福州同比上涨12.8%、杭州同比上涨11%、成都同比上涨9.6%、三亚同比上涨4.7%。 而就沈阳来看,10月份沈阳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13.3%,同比涨幅较9月份上涨0.6%。
别说找长安区,现在整个西安市还没有限价房
全国房价再次上涨,最多涨两成,我认为不管在哪,房价多会上涨的,只是时间问题
有3万有5万,还有……
30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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