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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仅仅是这个原因不提供电,属于违约行为。谢谢!
收集前物业公司不作为的证据。
我建议你们向派出所要求做法医鉴定,如果伤情能够构成轻伤,对方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详细情况还是建议找个律师好好咨询一下。
准备请律师搜集证据起诉物业了,至于派出所那边也可以起诉他们不作为,如果不管用的话就找新闻媒体来解决吧。
物业是让业主居住或使用的建筑,楼主想问的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吧,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关系可以说是消费关系,业主向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企业则为业主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也可以说是一种合同关系吧.
不能。<br/>调整物业费标准必须由业委会和物业协商,业主不能自己随意调整。
物业当然为业主服务,业主是雇主,物业是业主打工的,没人管是因为你们业主委员会无能,如果业主委员会一致通过可以炒了物业换物业
规劝、讲清利害关系,入住时如果有合同和承诺书,可以诉诸法律。还有,可以利用行政执法来制止其行为。
找开发商
脑子有坑 可以养鲸鱼的坑 大傻子 .
没办法的了,物业就是这样的,只有等撤的时候去法院告了
物业公司本是全体业主聘请的“管家”,是受业主的委托,帮助业主管理小区、维护小区的服务机构。但现实中,很多业主常常不得不看物业的“脸色”行事。《物权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业主有权更换物业。 法规 业主有权选择物业公司 《物权法》第81条、82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案例 满意的物业公司难进小区 2004年底,上海“创世纪花园 (论坛 新闻)”小区,通过公开招标选聘以最低分落选的鹏欣物业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移交工作,并采取各种手段阻挠中标的物业公司进驻,业委会的工作陷入了困境。后在当地房管部门要求下,鹏欣物业撤离小区,向业委会办理移交。 2005年7月,西安市福安花园业主委员会因不满西安福安花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之后,决定与之解约。并与陕西爱心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爱心物业进入福安花园小区之后,福安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周某于2005年10月8日私自同福安花园物业签订了一份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于2005年10月9日向爱心物业发出解约通知书。随后,福安花园物业进入福安花园小区,强行接管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 现象 交了物业费却享受不到服务 家住东门附近的刘小姐来电反映:“楼道照明灯坏了物业也不换,屋顶漏水也不管。每次向物业反映,他们总是敷衍一下,说马上就解决,结果到头来还是什么都没做。再去找他们,干脆两手一摊说现在物业费没有收齐,没有钱。” 与刘小姐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家住三里庵某小区的卞先生,就因为这事他和物业已经吵过好几次架了。卞先生在电话中非常气愤地称:“本来物业是我们请来为小区做事的,现在反过来却成了我们求物业为小区做事,物业费我们从不拖欠,为什么要求就得不到满足?” 问题 业主“炒管家”有三大难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物业管理协会了解到,西安目前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上千家,专职物业公司管理的有300多家,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仅20多家。 西安一家知名物业公司原副总经理董浩(化名)昨日透露,小区业主想更换物业公司绝非易事。首先是业委会成立难。一般来说,根据《陕西省城市居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办法》规定,居住区内物业综合验收合格,且入住业主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和已出售的公有住宅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的,应当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向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但实际情况是很少有开发商主动鼓励成立业委会,只有靠热心业主站出来。 其次,业主通过难。按规定,小区要换“管家”,需半数以上业主赞成,且这部分业主购买的房屋面积也超过小区建筑物总面积的半数。他表示,一些小区里至少有10%~20%的房子没卖出去;一些买了不住或常年在外的;还有一些住户是小区开发商的关系户;另外很多业主对成立业委会并不关心。 另外,业委会运作难。根据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在成立初期,热心业主可以提供地方、凑钱,可时间长了,业委会与业主,甚至业委会内部的矛盾就显现出来了,缺少正常运转的机制,也就很少考虑具体的业委会的存在了。 声音 出现矛盾,业主也有责任 针对很多业主声讨物业公司不作为的现象,西安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焕先生表示,小区出现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紧张的问题,责任不全是物业的,一部分业主也有责任。 他举例说,比如,冬天的集中供暖,按照国家规定是在统一时间集中供应,但有人觉得温度高,又有人觉得凉,作为物业公司只能考虑大多数业主的意见,这样,没有达到意愿的业主就感觉不爽,就给物业找茬。再比如,有人只觉得物业拿了钱,看不到物业干了什么事,这也就成了一些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但这些业主也不想想,整个小区上百号人吃、喝、拉、撒等,哪一样不是物业公司收拾的。
你可以根据购买车位的合同,确定物业增加车位是否合法,是否对你侵权,如果物业侵权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第一:依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br/> 只要经占全体业主总人数过半数且占总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解聘物业管理企业;<br/> 第二:主要方式是: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br/> 第三:召开业主大会,针对解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投票;统计投票结果,即可从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解除现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br/> 第四:以上主要是针对前期物业管理,如果是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没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下,不能随便解除合同。<br/> 第五:主要法律依据:<br/> 《物权法》<br/>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br/>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br/>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br/>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br/>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br/>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br/>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br/>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br/>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br/> 《物业管理条例》<br/> 第十一条:<br/>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br/>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br/>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br/>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br/>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br/>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br/>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br/>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br/>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br/>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br/>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br/>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br/>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br/>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br/>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br/>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br/>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br/>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br/>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br/>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我认为有起诉权,无胜诉权。
需要你们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公司对小区管理服务进行表决。业主委员会要解聘物业公司,需通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对于不履行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错在他们,但是你们拒绝交物业费是不对的,到时候有理都没处说了,要注意跟物业服务企业沟通。仔细看他们的服务收费标准,每项内容。这个很重要
对打架事件进行调查,提取所有监控录像及人证,对物业员工进行教育处罚。
业主可以去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反应,或者求助当地的新闻媒体,实在不行就联合起来去法院起诉物业公司。
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 去向相应的政府机关或法院控告物业
要看什么原因,是业主没有尽责任还是他们无理故意的,才能知道下一步怎么做
实际上现在物业和业主的关系是对立的,只想着如何更多的赚业主的钱!
律师没有这个权力的,如果物业不配合的话
不合理,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业主委员会可以起诉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
这是两码事,费用要按时交,但是服务不到位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换物业
别光顾了挣钱就好
满意答案我的流年、负4级2011-03-20需要你们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公司对小区管理服务进行表决。业主委员会要解聘物业公司,需通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对于不履行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错在他们,但是你们拒绝交物业费是不对的,到时候有理都没处说了,要注意跟物业服务企业沟通。这个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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