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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没有两证的房子是不可以买卖交易的!<br/> 没有取得两证的房屋法律规定不准上市,若是买卖的话单靠签订买卖合同不能保证购房者权益,风险很大;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准上市的房产,建议放弃交易!
公正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不能取得 公真的作用是为了确认过户过程的合法性,其实如果只是简单的买卖双方过户买卖 只需要去房产交易中心按照有关的行政规定办理即可,如果产权所有人比较复杂(比如多人共有)建议公正以下 当然咯房屋的买卖程序是要通过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的,否则是无效的交易,因为产权的变更是要由交易中心确认的,在变更后房产交易中心将收回原来所有人的房产证,发给买方新的房产证确认卖方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地位
公正处只提供依据 <br/>要想买卖房产 得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缴纳费用 变更房产证信息 才生效
可以的,公证处是不允许同一套房屋做两次买卖公证的
公正应该不算放弃房屋产权,如果你房子以后要出售,就需要把房子过户过来
公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
可以的
孩子在未成年之前,监护人是有权利这么做的.
没有产权证公证处不予公证。
最好自己去,不易出错。
这里有这样的问题即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说法,房屋买卖中的合同可以成立如果你不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所有权还是人家的,就算、打官司法院也根据物权优先的原则判给人家,合同的损失人家陪给你就成了,至于公证那看公证的对象是什么了,如果是公证合同那只对合同有效力,说明合同合法有法律效力,但对方可以选择违约给你违约金或许人家还有赚头
未成年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监护人也不能随便支配,除非为了未成年人的迫切需要,经合法程序才可以处分。
不可以,你姥姥的房子要她本人做委托才可以,如果已去世,要先办理继承权公证
你好!我是花桥的小贺!根据委托公证的内容来看能不能买卖。<br/>如果在公证委托上委托了可以办理买卖手续,可以办理银行贷款并收款的项,可以办理房管局过户、缴税、取件,办理银行的还款、注销他权、代为收款就可以委托进行买卖。<br/>只要是户主关系是分开的九可以买卖的,如果户口没有分的话那就不行的
这样的单方协议当然没有法律效力了 还不如当初去找个好的中介<br/>你现在想找买方客户补7000 但是你们那协议上没有说有这额外的7000<br/>所以有可能处理不妥善 还要发生产权纠纷<br/>那就不好了 所以还是要先调节
买卖合同有效,没有过户的属于物权没有变动,严格说房子不是你的
公证合同的效力比较高,一般情况下不会无效的,如果无效那公证处要承担责任。
先拿公证书把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再买卖 不办理房产登记,法律上没办法证明房产归继承人所有,就无法办理买卖过户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属于小产权房,有风险的
是按评估价的百分之二收取公证费的,但是不足10000元的公证就收取200元的公证费。
有很大风险<br/>从法律层面看,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登记为要件,就是说你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这房子才是拥有所有权,也就是完全属于你。然而没有过户房屋的所有权依旧是卖方的,你只是享有债权而已,并不是物权。<br/>不过户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对方可以将房屋卖给其他不知情的人,因为登记的是他的名字,则他是拥有所有权的,如果他在这时把房屋卖了,你将得不到房屋,只能要求合同让他索赔。<br/>建议您早日办理过户登记,以免人财两空。
房屋买卖公证,不存在不合法。
没有产权证公证处不予公证。 至少北京如此
不合法,风险较大,建议不要购买
公证合法,买卖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br/>想办理公正手续,当然可以;但公正不能代替有关手续
本质上,没有区别
一般情况下使用权的房子是不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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