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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租哪了city 很贵,郊区便宜 3室2厅 的比较少艾,city的话两室一厅的大概500-600吧,郊区的house 便宜400左右吧
租赁期内,房主一般无权解除合同收回住房,即使是租赁期满,或租赁期内房主依法 具有收回住房的理由,也不得自行采取强制措施收回住房。收回住房应事先通知承租 人,并给予必要的觅屋迁让时间。承租人在得到通知后,须积极寻找房源,及时搬迁。 双方当事人若不能就收回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出租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 依诉讼程序解决,即使需要强制搬迁,也须由人民法院进行。
有以下三种情况,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 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 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 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其实两次也根本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约。 如果在合同中双方没有对解除合同做出详细约定,可以适用法定的合同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根据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分为以下2种情况 1.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直接出租给承租人 给承租方的建议: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要求出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该人出租房屋的授权委托书。 2.出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的情形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24条) 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据最高院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可以出租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如果妻子同意当然没有问题了,正常的手续是妻子写一份委托书,委托丈夫出租自己名下的房产
如果合同上没有写可以转租,你是不能转租的。如果对你有帮助 请点好评 谢谢 ” ”
不能,因为你和你的房东合同里应该只规定了你有使用权,所有权仍然是你的房东,所以你想转租给别人的话只能在房东的同意下,并在合同里写清楚!
这个孩子多大了?
村委会无权将集体土地当作工业用地出租的
土地出租后,如果土地租赁方违反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或者违法使用土地的,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否则,土地出租方不能随意收回土地。
没有这个权利,这个必须要经过小区大部分业主同意才行,可以去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去投诉的。
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或者动 产被他人占有,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 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的。可见,立法意图是把擅自转租和造成损害等消极后果联系在一起的。本案的处理结果是现行法律对于转租限制的规定框架下的必然结果。
农村土地经营只能采取承包经营制,而不能采取租赁经营制。允许存在的土地租赁也只能是家庭承包后的承包方的对外出租,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而不能由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即发包方对外出租。亦即出租人只能是承包土地后的承包人,而不能是作为发包人的村集体。因此,村委会只能将林地发包给他人承包,而不是直接出租。
租赁期内,房主一般无权解除合同收回住房,即使是租赁期满,或租赁期内房主依法 具有收回住房的理由,也不得自行采取强制措施收回住房。收回住房应事先通知承租 人,并给予必要的觅屋迁让时间。承租人在得到通知后,须积极寻找房源,及时搬迁。 <br/>双方当事人若不能就收回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出租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 依诉讼程序解决,即使需要强制搬迁,也须由人民法院进行。
《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但现实中这个停车位问题还是处在盲点中。。。
一般没有权利的。有空加个微博好友给个好评啊
有,但是你只能转让你那一份的股份,如果合作者不同意的话
没有遗产继承吗?办完继承手续不就明晰所有权了吗?从你写的看,父亲去世,房产主权不明晰,肯定会产生纠纷的呀。
这得经法院同意,或许,出租的钱得交到法院。
这得经法院同意,也许,出租的钱得交到法院。
可以。条件是1.业主委员会同意;2.收取的费用纳入物业费使用。
这要看你是那里的,你要是海南的,土地是你自己的,谁都无权干涉,你要是内地,土地虽然是你自己的,但是你只有使用权没有出租权。
没有这个权利。如果你们之前有签订借款协议什么的,内容有规定还款日期和条件的话,就按协议上的操作。具体怎么合适要看钱多少,如果钱不多,你借一点还就是了,如果钱很多,值得起一座房子,而你们又签了协议的话,那他就有法律上的权利阻止你了,但不是阻止你出租的权利,而是你的欠款跟你房子的价值和协议的期限产生了冲突。<br/><br/>如果没签什么协议,就是胡搅蛮缠了。当然你要有钱了就还,欠钱不好非君子,信用不好。不过实际上也不会有人这么扯淡的,毕竟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除非你本身的人品有问题,明明有条件却总是赖账。
是的,请问前一个租客有合同吗,如果有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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