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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身份材料(距失效期在1年以上,复印正反两面) 所有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份。 2、家庭关系材料 (1)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父母与子女共同借款的,提供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购房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3)首套住房不低于购房总价20%、第二套住房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发票或开发企业收据及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购房地房管或不动产部门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 4、收入证明材料 灵活就业的个人缴存者,提供银行盖章的最近6个月收入流水记录原件1份。 5、其他材料 主借款人宜昌城区的银行储蓄卡(贷款审批后按中心要求携带)。 (二)借款人在本中心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以上第(一)条所需材料。 2、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登录本中心网站下载)原件1份。 3、借款人均未在宜昌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任意一名借款人宜昌区域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取消组合形式贷款对买房人影响巨大 以一套总房款超过100万的房子为例。在签署认购合同缴纳占比总房款30%的30余万首付后,买房人还面临着近70万元的贷款总额。 若以“组合贷”形式购房,在柳州,购房人如果以夫妻双方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高可获得40万公积金贷款额,加30万商业按揭贷款的模式完成还款。假设贷款30年,公积金账户每月还款2026.74元,商贷账户每月还款1906.08元,合计月供3932.82元。 而在不允许“组合贷”的情况下,买房人只能有两种选择,选择提高首付款至60万元,余下40万元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清,但这显然超出了一般首套房置业者的经济能力;除此,可依然选择首付30万,余下70万元全部使用商业按揭贷款还清,假设贷款30年,月供将达到4447.52元,这较“组合贷”模式每月需多还款500余元,总还款额增加近18万元。 在柳房网问房栏目中,多位购房人向小编表达了取消“组合贷”的困扰,一位网友表示:在得知某项目取消“组合贷”后便无奈打消了购房念头,“很无奈,如果只做商业贷款的话我没办法承受这么高的月供。” 拒绝组合贷款 ?“慢”字唱主角 首先,我们明确一下什么是组合贷款;以柳州为例,以夫妻双方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住房公积金管理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的高限额为40万元(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高25万),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被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开发商拒绝组合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一大原因是开发商和银行间达成的捆绑协议。据一位银行业内人士透露,“一般做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通常也是向房产公司发放贷款的银行。”商业住房贷款业务属于银行资产,所以银行与开发商签订开发贷款合同的时候,附带条件就是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而公积金推出的组合贷款只能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这5家银行合作,而如果与开发商之间达成捆绑协议的银行是除了这五大行的其他银行,那么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可能会不好办理或是手续流程过于麻烦。 而另外一个,也是主要的原因就是:正常情况下,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间比较长,手续复杂,一般商业贷款只需要两到三个月,而公积金贷款则长达半年。放贷时间比商业贷款要慢一至两个月时间,如果使用组合贷款两者放贷时间差距更是拉大。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接受购房者使用组合贷款的形式,那么回笼资金速度明显减慢。综合以上两个观点,开发商当然不愿再选择回款速度慢的公积金结合的组合式贷款,而更青睐纯个人商业贷款。 拒绝“组合贷款”合法却违规 实际上,国家对于拒绝公积金贷款方面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不认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房者可以选择不买,并没有强迫购房者去购买。这符合我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而公积金贷款放款周期长,要求诸多,如果房子好卖,开发商不愿意这也是正常的。 拒绝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虽然合法,但却属于违规行为,购房者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或市房管局进行投诉。
1、借款人购买的住房(期房)应在宜昌城区,且已纳入本中心可贷款的楼盘范围。申请组合贷款的须同时符合商业银行可贷款楼盘范围。 2、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中应有1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主借款人。主借款人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4、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借款人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借款时间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2年以内。 7、已交付了首套住房总房价20%以上的房款,第二套住房总房价30%以上的房款。 8、所购住房为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9、借款人均未在宜昌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无宜昌区域户籍的,能提供宜昌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作为保证人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0、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王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二是王先生与银行签订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关系。 你与开发商的法律关系,由于开发商跑路而遭到破坏,你可以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需要先跟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跟银行解除贷款合同。如果银行不同意,可以起诉。 同时,根据相关条例,“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开发商需将已经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利息退给你,因抵押贷款支付的利息损失也由开发商承担。 剩余欠付的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由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承担付款责任,你可以不再向贷款银行支付按揭款项。
都是这样的啊!`
不能按揭的楼盘我还没想明白是为什么。按揭最基本的资料就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和首付发票,具体还要看你的经办银行需要你提供其他什么资料,不然一般就这些啦。
当然不合理,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诉告
案例:钟女士:我最近看上通州一期房楼盘,可办理贷款时,开发商拒绝做公积金贷款,说办理非常麻烦,我该怎么办? 答:开发商这种做法不对的,不管什么借口,只要满足条件的购房者提出申请,开发商不能拒绝做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商业银行不能给对未封顶的房屋做贷,而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政府委托贷款,没有这种限制,而且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商贷。 如资金需要量很大,可以做公积金贴息贷款,贷款本金是由银行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贴利息,贴息实际上是一个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手续时间并不长,一般在15天内办完,具体电话咨询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哇!8塊=1o0o粉.有头橡.微博.不屏蔽.不掉粉.转发.评论.蓷广.发帖.炒作.另有十余种业务.
看看这里,挺详细的。
给你出个主意:如果按你所说,银行按揭手续还未办理下来,你就去找银行办事人员,告诉他,先不要放款,你的房子准备转让。放心,和银行的办事员搞好关系,然后问他这些手续应该怎么办理。他帮你指点过后,就去抓紧时间办理,不行的话再去问问售楼小姐。两方你都和人家好好说说,不会没问题的。 放款后,如果你想还款,他们会和奖金挂钩的。售楼小姐也不想丢失你这个客户啊,我以前是做售楼的,所以知道一点…希望会给你带来帮助
一般由开发商请银行贷款办理人员当场与你办理,也可你自己去找银行办理. 不需要手续费,现在贷款保险费,有些地方也不收取了.你可以咨询下当地银行. 你需要准备的是,房屋合同注明贷款银行的拿本,首付收据,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结婚证(注:都是双方的) 如是单身,还需准备单身证明. 收入证明与单身证明,你可以找你公司帮你办理.
如果交了首付,又签了购房合同,开发商要办这个,需要去房管局在领出同样的几份合同才行,这个开发商要和房管局关系可以才行,否则不好办,因为房管局也是为的赚钱,有规定在没有办理房产证之前,是不可以转让的,办了证以后,就可以收各种费用了,哈哈。风险是没有什么,手续费加的不要太多,不过我想不会原价转让给你,对方只不过想赚钱罢了。你给他一部分钱,让他把合同都拿来,在付全部钱。OK!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未婚或未再婚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收入证明。在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需提供。借款人配偶未在我中心缴存的需由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收入证明(月收入5000元以上需提供纳税证明) 4.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面签时提供,需预存1个半月应还款金额) 5.购房合同(签订时间1年内) 6.购房首付款发票
取消组合形式贷款对买房人影响巨大 以一套总房款超过100万的房子为例。在签署认购合同缴纳占比总房款30%的30余万首付后,买房人还面临着近70万元的贷款总额。 若以“组合贷”形式购房,在柳州,购房人如果以夫妻双方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获得40万公积金贷款额,加30万商业按揭贷款的模式完成还款。假设贷款30年,公积金账户每月还款2026.74元,商贷账户每月还款1906.08元,合计月供3932.82元。 而在不允许“组合贷”的情况下,买房人只能有两种选择,选择提高首付款至60万元,余下40万元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清,但这显然超出了一般首套房置业者的经济能力;除此,可依然选择首付30万,余下70万元全部使用商业按揭贷款还清,假设贷款30年,月供将达到4447.52元,这较“组合贷”模式每月需多还款500余元,总还款额增加近18万元。 在柳房网问房栏目中,多位购房人向小编表达了取消“组合贷”的困扰,一位网友表示:在得知某项目取消“组合贷”后便无奈打消了购房念头,“很无奈,如果只做商业贷款的话我没办法承受这么高的月供。” 拒绝组合贷款 “慢”字唱主角 首先,我们明确一下什么是组合贷款;以柳州为例,以夫妻双方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最高25万),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被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开发商拒绝组合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一大原因是开发商和银行间达成的捆绑协议。据一位银行业内人士透露,“一般做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通常也是向房产公司发放贷款的银行。”商业住房贷款业务属于银行优质资产,所以银行与开发商签订开发贷款合同的时候,附带条件就是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而公积金中心推出的组合贷款只能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这5家银行合作,而如果与开发商之间达成捆绑协议的银行是除了这五大行的其他银行,那么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可能会不好办理或是手续流程过于麻烦。 而另外一个,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正常情况下,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间比较长,手续复杂,一般商业贷款只需要两到三个月,而公积金贷款则长达半年。放贷时间比商业贷款要慢一至两个月时间,如果使用组合贷款两者放贷时间差距更是拉大。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接受购房者使用组合贷款的形式,那么回笼资金速度明显减慢。综合以上两个观点,开发商当然不愿再选择回款速度慢的公积金结合的组合式贷款,而更青睐纯个人商业贷款。 拒绝组合贷款合法却违规 实际上,国家对于拒绝公积金贷款方面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不认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房者可以选择不买,并没有强迫购房者去购买。这符合我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而公积金贷款放款周期长,要求诸多,如果房子好卖,开发商不愿意这也是正常的。 拒绝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虽然合法,但却属于违规行为,购房者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市房管局进行投诉。
当购房人按契约有关条款约定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入住通知单,并安排购房人与物管公司接洽。物管公司将给购房人出具物管公约和收费标准。当购房人与物管公司签订管理公约并付清管理费后,就可以拿钥匙入住了。
开发商这种做法不对的,不管什么借口,只要满足条件的购房者提出申请,开发商不能拒绝做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商业银行不能给对未封顶的房屋做贷,而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政府委托贷款,没有这种限制,而且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商贷。如资金需要量很大,可以做公积金贴息贷款,贷款本金是由银行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贴利息,贴息实际上是一个商业贷款。
首先要明确开发商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主要目的: 1、银行获得该楼盘购房客户的贷款业务,排除其他银行的竞争。 2、开发商要为购房客户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 3、银行承诺在贷款审批和下款的效率上给予优先。 4、合作银行为开发商提供开发贷款。
王震律师答:从你的角度,不合理;从银行的角度,合理。
由于各个地区在期房转让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我们在此以北京市的相关为具体实例,为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办理期房转让手续。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对期房转让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期房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北京市的《办法》明确了与购房转让的合法性,同时对转让程序进行了规定。
如果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购房人应当在下列期限内取得房产证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产证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购房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取得房产证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数额的。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赔偿损失。购房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要看你和开发商是否约定逾期交房解除条款,如果没有约定但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可以行使解除权。
这个问题要从三方的角度来看了。 开发商:国家规定并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可销售。在90日内应办理转移登记,一经 此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人便转为购买人,那么开发商肯定要收回房款,也是有道理 的。所以对他而言,你早日完善贷款手续,他能及早回收资金,如你不及时办理,他 将承担这部分资金在这段时间内的利息,对他而言,不愿去吃这个亏。 银行:如果要贷款,借款人一定要用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银行不可能去占有该 房屋,只能以权属证作为抵押。也就是该房屋产权一定要是借款人的,一定要办理转 移登记,成为借款人的所有权才可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买受人:如果银行按揭,那么银行会监督该套房屋的确权事宜。也就是银行发放 该笔贷款前,会确认该房屋的权益状况,如是否有抵押情况等,发放贷款后,会要求 开发商及时办理出两证及他项权证交于银行保管,作为抵押物。这样对买受人也有一 定好处,原则上保证了该房屋的所有人为你,帮你把这个关。并督促开发商及时办理 出你的权属证。
建议你还是叫开发商给你跑贷款吧,否则牵扯精力太大。如果你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我认为是可以的,关键是银行要审查你的资质。
工本,综合服务,土地收益可能收,
这个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按照法律是违约赔偿责任。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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