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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没有必要 填上名字只能表明产权是共有的 只填丈夫名字,产权也是夫妻共有的 没有差别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子,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分颁布,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布,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实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资源局也不会给予存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实合法有用的产权证。这也阐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维护,拆迁很难取得补偿。但并不是的得不到补偿,能否取得补偿以及怎样补偿要根据情况而定。 小产权房拆迁后能否取得补偿的两种情况 关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取得拆迁分配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归于履行了批阅手续的房子,可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本集体民过程中私行扩展了销售目标。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子,因而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确定所涉房子的权是归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许归于宅基地使用人,拆迁分配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第二,小产权房是归于违法修建。关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迁违章修建和超越同意期限的临时修建,不予补偿”的规则。
如果结婚后男方经常虐待女方,那么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女方的人身权益。法律还规定,此种情形下,女方要求离婚时还可以同时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这在我国《婚姻法》中的第46条有明确的规定。即: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丈夫经常虐待妻子,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的同时,可以依法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我国法律上,在女方哺乳期这种特殊时刻下,男方一般情况下不能在哺乳期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时,男方在哺乳期才可以提出离婚。 其中所说的“确有必要”,就是男方在哺乳期可以离婚的例外情形,一般指某种使夫妻关系极度紧张,确实难以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不及时解决,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情况。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而生的孩子,虽然女方在哺乳期内,男方仍然有权提出离婚。
房屋是否能够要回取决于买房人是否属于善意 第三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如果买房人 受让该房屋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即购房者不知道卖房人是无处 分权人,买房者购买房屋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且依照法律 规定已经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如上述三项条件同时具备,则 买房人构成善意取得。
要看购买日期与结婚日期。
當然能啊!這個都不知道啊?那個又不是他私有的,要得到你的同意才可以的。
肯定要公证的。
为什么没有关系?关系大了,女儿才是最有权继承父亲财产之一转移到谁的名下就是谁的,或是否公证过,这也属于婚前财产,
没有这个罪,<br/>没有证据证明,<br/>只能受到道德的责骂。
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婚后夫妻双方获得的财产同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房产交易仍然需要夫妻双方同意的。所谓独立产权就属于私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产权,没有说独立产权就独立属于这个人这一说,这是相对与公产来说的,仍然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对方父母没有证据出了钱,如果房屋产权证是婚后下来的,女人就可以继承房屋的四分之三。<br/><br/>如果对方父母有证据,钱需返还。<br/><br/>如果产权是婚前下来的,女人可继承一半。
看你们是否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产权不分给妻子。算他们三个的财产。
如果妻子死亡,没有留下遗嘱,房子的一半应做为遗产,由合法的继承人共同继承。<br/> 根据法律规定,合法的继承人为妻子的父母、配偶和子女。<br/> 如果妻子的父母和子女放弃继承,可以由他们写出书面的声明,然后共同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死亡证等到公证处去申请公证。
如果结婚后男方经常虐待女方,那么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律之 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弱势一方的人身权益。法律还规定,此种情形下,女方 要求离婚的同时还可以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 庭成员的。”因此,本案中张敏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可以要求徐涛对其进行损 害赔偿。
具体的还要看证据,要是情人有证据证明当初房款他也出了一部份的话份的话,那其丈夫只有权分他妻子的那份.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婚后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如无特别约定,不管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一人或两人的名字,房屋产权都是一人一半。至于李小姐朋友的丈夫填写相关资料时写的是自己未婚,这对双方房屋产权的归属并无影响,决定的因素是结婚证与房产证上的登记时间谁先谁后。
我国法律上,在女方哺乳期这种特殊时刻下,男方一般情况下不能在哺乳期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时,男方在哺乳期才可以提出离婚。
产权人可以自己处理房子。<br/>虽然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一般需要双方签字,如果你丈夫单独转让,第三人是善意取得,那就照样成立,到时只能向老公追索利益了。 <br/>《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br/>(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br/>(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br/>从我国的立法来看,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br/>一、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并且,受让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第三人的行为是有效的,一个被撤销或无效的行为就不存在对其利益的保护问题。<br/>二、在客体方面,从《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br/>三、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所谓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对于认定这种心理状态,我认为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受让人是否有知情的义务,通过他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对转让人的了解程度,受让人是否能够判断他的取得是善意的;其次,受让人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果受让人明知其取得该物的价格与实际价值相差极大,则可以认定为其行为出于非善意;最后,应当考虑交易的场所是否符合常理。<br/>四、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受让人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而受让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支付合理对价的法律行为。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就充分说明了这种行为的性质必须的有偿的,受赠、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的物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这房子如果婚前是你买的,你过户给你媳妇,然后离婚了,属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如果你不过户,就是你自己的。
抚养费是有未成年人才行的,可以申请类似的,但不能是抚养费了。
这应该都是属于婚内共同财产,
如果死者有子女或者父母在世的话,应当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劈,丈夫的份额属于遗产,由他的继承人继承,之后,再来决定相关不动产的权利更名过户.
1、婚后取得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婚前取得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取得婚后还贷,可以主张还贷的钱平分。<br/>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父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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