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定金有哪些纠纷?
房屋买卖定金纠纷
1.房屋买卖一般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买方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就是给双方能够签订正式合同提供了保障。现实中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为三种.
2.第一种是买方付了定金以后,其中某一方违约,另一方便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若买方违约,则卖方可以没收定金。若卖方违约的话,则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对于违约行为没有争议的话还比较容易解决,但正因为定金罚则,很容易造成双方互相扯皮,出现纠纷。
3.第二种是买方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存在不一致的看法,并且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这时买方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并且卖方应当退还定金,而不是要买方以双倍赔偿。注意的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必须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是由个人看法决定。
4.第三种是买方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卖方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由中介保管。若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那么定金合同就即刻生效,卖方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由,不履行定金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