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买房 后几年能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否则转让无效。但通知并不等于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但实践中,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由于房屋抵押属于法律规定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在未取消房地产抵押的情况下,房产管理部门是不予办理转让过户登记的。
按照抵押的目的,如果出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签订合同履行义务的时间期满, 而房屋所有权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那么抵押人有权要求以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
据此,要从原房主处购买了二手房屋,但是却由于抵押情况的存在,导致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对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原房主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使抵押权消灭,然后到房产管理部门注销抵押登记,抵押权登记注销以后,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另外,也可以和抵押权人约定,在取得抵押房屋的同时,代替抵押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取得房屋抵押权,然后再向抵押人追偿。但是,这样做有很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