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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因此,电脑折旧年限不少于3年,空调、办公桌折旧年限不少于5年,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采取直线?5%的残值率.(单价在2000元以上) 因此,空调、办公桌椅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电脑属于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现行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房屋折旧年限计算方式如下: 1、会计折旧:标准、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停用设备也要计提折旧。 2、税法标准:不得低于下列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20年 火、轮、主要设备10年 汽车、电子设备、工具等5年 预计净残值5%,外资企业10%. 3、常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 多种的折旧计算方法,但是一种固定资产一旦选定了折旧方法后,只有在本会计期间允许修改,以后期间将不再允许修改,只能通过变动单调整,请务必慎重。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和折旧方法用报税务机关吗? 1、不需要报税务机关。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 新所得税法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执行。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
1、折旧年限规定: 所得税法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2、装载机的折旧年限按10年,残值率5%。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对</p>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p></p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按20年计算折旧
可以变,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没有违反制度.但要报税务备案(其实很多企业都不备案).
只要开了箱,电器就不值钱了。潍坊国美电器搞已旧换新活动,无论新旧空调(整套)都折2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br/><br/> 因此,若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br/>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进行了限定,分别为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 年限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 电子设备,为3年。 根据上述规定,现行会计与税法对固定资产的界定都不再有强制的金额标准,只要符 合上述固定资产标准,企业均应按规定确定为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 房屋、建筑物,为20年;(2)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 电子设备,为3年。
房屋折旧年限及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1、会计折旧:标准、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停用设备也要计提折旧。 2、税法标准:不得低于下列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20年火、轮、主要设备10年汽车、电子设备、工具等5年 预计净残值5%,外资企业10%。 3、常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 多种的折旧计算方法,但是一种固定资产一旦选定了折旧方法后,只有在本会计期间允许修改,以后期间将不再允许修改,只能通过变动单调整,请务必慎重。 4、i.不计提折旧:对于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不计提折旧。 ii.平均年限法(一): 月折旧率=(1-净残值率)/使用年限12 月折旧额=原值月折旧率 iii.平均年限法(二) 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原值-净残值) 月折旧额=(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使用年限-已计提月份) iv.工作量法:工作量发是根据实际的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基本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工作总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v.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净残值)平均摊销。 vi.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的减低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数的年限总和或者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别忘记了,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不计提折旧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1、会计折旧:标准、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停用设备也要计提折旧。 2、税法标准:不得低于下列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20年 火、轮、主要设备10年 汽车、电子设备、工具等5年 预计净残值5%,外资企业10%。 3、常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 多种的折旧计算方法,但是一种固定资产一旦选定了折旧方法后,只有在本会计期间允许修改,以后期间将不再允许修改,只能通过变动单调整,请务必慎重。 4、i. 不计提折旧:对于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不计提折旧。 ii. 平均年限法(一): 月折旧率=(1-净残值率)/使用年限*12 月折旧额=原值*月折旧率 iii. 平均年限法(二) 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原值-净残值) 月折旧额=(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使用年限-已计提月份) iv. 工作量法:工作量发是根据实际的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基本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工作总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v. 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净残值)平均摊销。 vi. 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的减低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数的年限总和或者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别忘记了,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不计提折旧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年限:会计按职业判断,税法中不低于4年。残值:会计按判断,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税法中按判断,确定后不得变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办公楼计算折旧年限: 依据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 采用平均年限法: 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原值-净残值) 月折旧额=(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使用年限-已计提月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不是固定资产就没有必要计提了,要是达到固定资产的标准,电子产品按年限法5年就可以了
不可以,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在我国,一般的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十年。既使用年限为十年,十年后报废。 <br/>按最保守的折旧方法,每年折旧10% ,那么十年折旧完毕。此后该设备还能使用的话,就是无成本使用啦。 <br/> <br/>但是,这种折旧方法比较保守。在国外,一般5年就折旧完毕。 <br/> <br/>另外,在年折旧比例的计算上也有不同的算法。比较合理的是:第一年,折旧30% ,第二年折旧20% ,以后每年10% ,7年折旧完毕。 <br/> <br/>总之,按那种方法折旧,要看你赢利能力来定。赢利能力高的话,应该折旧快一点,赢利能力较差,就折旧慢一点。 <br/> <br/>如果是非赢利单位或家庭中央空调,那就按使用年限为十年,十年后报废的方法来计算折旧,可以算出每年的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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