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万个问题
44万个问题
没有,但是过低的话,且没有正当理由税务可以进行调整的。
原则上应该红字冲回,但是你们花了的钱是要不回来了,这样你们可以走其他应收款,或者直接走营业外支出,年底汇算清剿的时候调整出来.
1、开票12500元,而实际上只收对方公司8000元 借:原材料等 12500 贷:银行存款 8000 贷:应付账款 4500 2、支付未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4500 贷:银行存款等 4500 3、如果未付款不需要支付了 借:应付账款 4500 贷:营业外收入 4500
1、如果你单位执行新会计准则 (1)缴纳租金时 借:预付账款--租金 70000 贷:银行存款等 70000 (2)按月摊销租金时(70000/12) 借:销售费用--租金 5833.33 贷:预付账款--租金 5833.33 2、如果你单位还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则 (1)缴纳租金时 借:待摊费用--租金 70000 贷:银行存款等 70000 (2)按月摊销租金时(70000/12) 借:营业费用--租金 5833.33 贷:待摊费用--租金 5833.33
1、用现金支付厂房租金 借:营业费用(或制造费用)--租金 贷:现金 2、用现金支付厂房租金定金 借:其他应收款--定金(或押金) 贷:现金
只能挂在账上,属于未收项。
借:预付账款100<br/>贷:银行存款100<br/><br/>借:制造费用——租金1000<br/>贷:预付账款100<br/> 银行存款900
用收据入账是不合法的,必须跟房东协商要求其开具正规发票。
借:预付账款100<br/>贷:银行存款100<br/>借:制造费用——租金1000<br/>贷:预付账款100<br/> 银行存款900
1、如果是建筑公司给你单位建造的厂房,建筑公司应该直接给你单位开具发票,不用到税务代开发票。 2、如果是个人给你单位建造的厂房,个人应该到税务代开发票。 3、建筑公司建造厂房取得的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税率3%);城建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4、个人代开建筑工程发票需要缴纳的税费种:有营业税(3%)、个人所得税(随征1.2%)、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等。个人代开建筑业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贴印花税划销后复印) (4)付款单位出具付款证明 (5)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你们应该要求对方分别提从发票给你们。<br/>或者你们几家按一张发票分别制作费用分割单来进行账务处理。
按你所说的,我觉得这里所涉及的租金应作为你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不计入收入就直接冲减你公司的租金费用。
没关系,你把现金取出来,做个其他应付款的账务处理 然后用现金冲了
这属于无票收入,和开票账务处理是一样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租赁收入)
借 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
一、租金收入的概念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它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由此可见,让渡非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租金收入。 例1:某居民企业有一块闲置不用的露天场地,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企业将该场地租赁给某驾驶员培训中心作为驾驶员培训场所,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租赁使用费。该居民企业取得的收入是何种性质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租金收入的概念判断,租金收入是指各类有形资产的租赁收入。而场地租赁属于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的经济行为,因此,场地租赁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上所称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二、租金收入的确认方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换句话说,无论租赁劳务是否发生,也不论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当日是否实际收到租金收入,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按应收金额确认租金收入。 为均衡企业税收负担,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对上述租金收入确认方法作了进一步完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租赁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需要说明的是,为加强税源的源泉控管,对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不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以及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其提前一次性收取的跨年度租金收入,不得分期均匀确认应税收入,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日期一次性确认租金收入。 例2:2011年1月1日a企业将房屋租赁给b企业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每年租金10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2011年1月提前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300万元。a企业如何确认租金收入。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a企业可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2011-2013年,每年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 例3:2011年1月1日a企业将房屋租赁给b企业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合同规定2011年1月1日收取租金240万元,每年年末等额收取租金20万元。a企业如何确认租金收入。 答:虽然a企业签订的是跨年度租赁合同,但租金不是提前一次性收取。因此,a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日期确认租金收入,而不得每年均匀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 三、与租金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的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企业为取得租金收入所发生的合理的成本费用等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提前一次性收取跨年度租金收入,且租金收入分期均匀确认的,需要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扣除与当期确认的应收收入相匹配的成本费用等支出。 例4:2011年1月1日a企业将房屋租赁给b企业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每年租金10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2011年1月提前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300万元。a企业此项租赁业务2011年可准予税前扣除多少营业税(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因素)。 答:根据营业税相关规定,a企业在提前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的当期,需要按照租金收入300万元一次性缴纳营业税15万元。但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a企业2011年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时,只能扣除营业税5万元。 常见问题解答 ⒈某企业2010年10月1日对外签订固定资产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限为1年,每月租金1万元,合同签订日提前一次性支付租金12万元。该企业如何确认租金收入。 答:该企业可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限内,将租金收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即2010年度确认租金收入3万元,2011年度确认租金收入9万元。 ⒉境外某公司(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将其拥有的境内某处房产出租给境内居民企业使用。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100万元。该香港公司收取的租金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境外公司提前一次性收取的跨年度租金收入,不适用分期纳税办法。因此,在应收租金当日,该香港公司应将一次性收取的100万元租金收入按照实际征收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收到租金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XX客户租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税务处理方面: 租金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65号):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方面: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认真的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收到租金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XX客户租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税务处理方面:租金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65号):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方面: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认真的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转让费:借:长期待摊费用 29300 贷:银行存款 29300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29300贷:长期待摊费用 29300 付房租:每月计提的时候:借:营业费用等贷:应付账款或预提费用 支付房租时借:应付账款或预提费用贷:银行存款
一、如果交的房租是一年的 1、先记入“待摊费用”科目 借:待摊费用--厂房租金 4335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43350 2、每月进行摊销,如果是一年的房租,43350/12个月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营业费用) 贷:待摊费用--厂房租金 二、如果交的房租超过一年 (1)付房租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厂房租金 4335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43350 (2)每月摊销时(43350/交房租年限*12个月)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营业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厂房租金
一般来说,都是当月付当月支付入费用,当月付以后月份的入待摊。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按月计提租金,假设每月租金为1K: 1月计提: 借:管理费用 1K 贷:预提费用 1K 2月计提: 借:管理费用 1K 贷:预提费用 1K 3月付1-3月的: 借:预提费用 2K 管理费用 1K 贷:银行存款 3K 4月付4月的: 借:管理费用 1K 贷:银行存款 1K
筹建期间的费用可以计入开办费。开办费可以税前扣除。可以当年一次性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借:制造费用-租赁费<br/>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租金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并按收入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一般地税有为个人代开发票的,你可以打电话到你们所属的地税,咨询代开发票的手续及所需资料.
当然开发票了, 借:长期待摊费用--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按用途) 贷: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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