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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求卖方出示户口本,并复印保留凭证。通过审查卖方的户口本,买方即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但这种做法存在两点缺陷,一方面,户口本只能反映卖方家庭成员的户籍状况,而不能排除非家庭成员户口落于交易房屋内的可能;另一方面,户口本上的信息可能与实际的户籍状况存在差异。 2、前往公安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情况。房屋的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的。买方可以委托律师或亲自到派出所了解房屋的户籍状况。如果派出所仅限本人调取户籍材料的活,买方可以要求同卖方一起到派出所调阅。如果卖方拒绝配合的话,则房屋的户口即可能存在问题。 3、在交易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解决户口相关事宜,并约定好违规的处理情况。还有一种方法就是,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应与卖方签订书面的户口迁出协议,并留足“迁户押金”,待户口问题解决后再交清购房款,或者对不及时迁出户口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条款,以促使卖方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手房房产交易中,出卖人违约,未按时迁移户口,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户口牵涉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个人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的必要条件之一。购房者切记不能在这个问题上严重疏漏。
1、首先要求卖方出示户口本,并复印保留凭证。通过审查卖方的户口本,买方即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但这种做法存在两点缺陷,一方面,户口本只能反映卖方家庭成员的户籍状况,而不能排除非家庭成员户口落于交易房屋内的可能;另一方面,户口本上的信息可能与实际的户籍状况存在差异。 2、前往公安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情况。房屋的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的。买方可以委托律师或亲自到派出所了解房屋的户籍状况。如果派出所只限本人调取户籍材料的活,买方可以要求同卖方一起到派出所调阅。如果卖方拒绝配合的话,则房屋的户口即可能存在问题。 3、在交易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落户相关事宜,并约定好违规的处理情况。还有一种方法就是,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应与卖方签订书面的户口迁出协议,并留足“迁户押金”,待户口问题解决后再交清购房款,或者对不及时迁出户口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条款,以促使卖方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手房房产交易中,出卖人违约,未按时迁移户口,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首先,预先调查核实。 最好亲自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核实。有的卖方承诺无户口,但口说无凭。一定要亲自查清楚该房屋的户口情况,如果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应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的核实报告,并加盖公章,防止中介与卖方联合起来“闹鬼”。 其次,在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和违约条款。 1.应要求卖方在申请过户登记前的特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不能约定在申请过户登记、交付了大部分房款之后。 2.预留部分房款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在交易中预留部分房款,待卖方将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移后再支付该部分房款,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每逾期1天的罚金,在逾期多少时间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赔偿金等事项。 3.如果卖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话,买方则要审慎决定是否接受这样的条件。如果同意这样操作的话,应在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直接约定卖方拒不迁移户口的赔偿责任并预留较多的房款以及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如逾期1日则按照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五计算,直到卖方户口全部迁移为止。
1.在司法实践当中,因户口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其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交易似乎就此圆满结束。但在不久之后,买方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才发现,卖方的户口并未从交易的房屋中迁出,以致买方的户口无法迁人。更有甚者,有些卖方的共同居住人以其户口尚未迁出为名,主张其对争议房屋具有居住权,因此拒绝搬出。如此一来,购房者虽然名义上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但户口“阴影”却挥之不去。谁愿意自家的房子里装着陌生人的户口呢?如果碰到卖方共同居住人以户口为由拒绝搬出,则情况会更糟。买方花费巨资买来的房子只能“看”,却不能住,无疑成了“镜中花、水中月”。如果想搬进购买的房屋,花费在诉讼上的财力和精力又将无法避免。 2.房屋交易一旦因户口发生纠纷,处理起来非常复杂。由于户籍的迁人和迁出等均归公安机关管理,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因此法院对于此类案件是不予受理的。而公安机关在处理户口纠纷时,又受到户籍政策的限制。比如,卖给买方的房屋是卖方唯一的一套房屋,没有其他的房屋可供卖方迁人户口,则无论买方理由多么充分,公安机关都是无法将卖方户口强行迁出的。相应地买方的户口也就无法迁人。
在司法实践当中,因户口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其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交易似乎就此圆满结束。但在不久之后,买方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才发现,卖方的户口并未从交易的房屋中迁出,以致买方的户口无法迁人。更有甚者,有些卖方的共同居住人以其户口尚未迁出为名,主张其对争议房屋具有居住权,因此拒绝搬出。如此一来,购房者虽然名义上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但户口“阴影”却挥之不去。谁愿意自家的房子里装着陌生人的户口呢?如果碰到卖方共同居住人以户口为由拒绝搬出,则情况会更糟。买方花费巨资买来的房子只能“看”,却不能住,无疑成了“镜中花、水中月”。如果想搬进购买的房屋,花费在诉讼上的财力和精力又将无法避免。 房屋交易一旦因户口发生纠纷,处理起来非常复杂。由于户籍的迁人和迁出等均归公安机关管理,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因此法院对于此类案件是不予受理的。而公安机关在处理户口纠纷时,又受到户籍政策的限制。比如,卖给买方的房屋是卖方唯一的一套房屋,没有其他的房屋可供卖方迁人户口,则无论买方理由多么充分,公安机关都是无法将卖方户口强行迁出的。相应地买方的户口也就无法迁人。
1、首先要求卖方出示户口本,并复印保留凭证。通过审查卖方的户口本,买方即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但这种做法存在两点缺陷,一方面,户口本只能反映卖方家庭成员的户籍状况,而不能排除非家庭成员户口落于交易房屋内的可能;另一方面,户口本上的信息可能与实际的户籍状况存在差异。 2、前往公安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情况。房屋的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的。买方可以委托律师或亲自到派出所了解房屋的户籍状况。如果派出所仅限本人调取户籍材料的活,买方可以要求同卖方一起到派出所调阅。如果卖方拒绝配合的话,则房屋的户口即可能存在问题。 3、在交易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落户相关事宜,并约定好违规的处理情况。还有一种方法就是,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应与卖方签订书面的户口迁出协议,并留足“迁户押金”,待户口问题解决后再交清购房款,或者对不及时迁出户口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条款,以促使卖方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手房房产交易中,出卖人违约,未按时迁移户口,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听说,如果 你二手房如果是贷款的话,首付没超过15万的话,可以等到贷款全部还完,就可以拿着房子的产权证,发票,去办理落户了。
根据《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下列区域购买单套商品房达到相应标准的,购房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从这个规定中可以看出,购买二手房即使房款达到80万元也不能予以落户。
新旧政策对卖方有影响, 对于买方都是一样的, 你买房该交的税不多也不少, 还是原来一样的
可以,但原房主户口必须迁走
房屋建筑状况。如房屋坐落、户型、结构、朝向、通风、采光、质量、面积、层高、装修、家具等。 上述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买方评估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如房屋的装修,有利于评估二次装修的费用; 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涉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租赁?期未满的,涉及承租方有权租住至期满以及优先认购权;房屋仍在抵押期内的,则涉及登记过户前先行解押的问题;被查封或冻结转让的,则在解除之前不得买卖。?只有充分了解房屋状况,其后履行合同才能顺利无忧。 卖方称有房屋产权证的,则核实产权证,其上登记的权属人(包括共有人)均为房东。 卖方称代理房东售房的,应核实授权书的范围、时限及真实性(授权书应公证或由房东当场签署)。卖方称代理未成年房东的,须核实卖方与房东监护关系证明。 卖方转让自购公房的,应核实卖方与单位签署的购房协议,审查原单位所有权保留的效力。 明确交易程序??? ?1.签约。?买?方决定购房,应与房东确定合同的内容,如房屋状况、付款方式、交房条件、解押手续、买卖合同备案过户、违约责任、税费承担等等。房屋中介公司为体现其居间?身份,往往作为合同第三方。由于土房局大多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并要求交易方使用,因此实践中买卖双方常常还需要按照范本重签买卖合同,可以说这两份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两个版本合同发生冲突的解决原则,否则通常以后签的协议为准。因此注意让两个版本的合同内容协调一致,是买卖双方务必?注意的问题。 2.付款。?支付房款是买方主要义务,一般有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两种方式。前者常需要双方足够互信、买方有足够资金、卖方已取得房产证、房屋可立即交付使用、房屋转让不存在(或可立即解除)抵押等权利限制、资信单位对交易安全提供担保等条件,后者则是常用付款方式。 首期款支付,一般与卖方交房同时进行或稍早。 若买方需要按揭贷款支付房款,则须在土房局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及过户登记手续后与银行签署贷款协议,银行在产权证办到买方名下并办毕房屋抵押手续后始发放贷款。双方应约定卖方收取房款的账号以及无法办理按揭或按揭款项不足时的处理办法。 3.交房。交房有利于减少卖方一房两卖的机会,买方也可以尽快使用房屋,但需要明确以下事项: 房屋灭失的风险。须明确交房后房屋灭失风险由谁承担,未约定则由买方承担。 过户所涉税收和费用的承担。应注意“税费”与“费用”的差异,前者包括税收。在约定“费用”全部由买方承担的情况下,卖方仍可能不得不承担营业税,尽管这与卖方本意大相径庭。
在司法实践当中,因户口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其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交易似乎就此圆满结束。但在不久之后,买方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才发现,卖方的户口并未从交易的房屋中迁出,以致买方的户口无法迁人。更有甚者,有些卖方的共同居住人以其户口尚未迁出为名,主张其对争议房屋具有居住权,因此拒绝搬出。如此一来,购房者虽然名义上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但户口“阴影”却挥之不去。谁愿意自家的房子里装着陌生人的户口呢?如果碰到卖方共同居住人以户口为由拒绝搬出,则情况会更糟。买方花费巨资买来的房子只能“看”,却不能住,无疑成了“镜中花、水中月”。如果想搬进购买的房屋,花费在诉讼上的财力和精力又将无法避免。 房屋交易一旦因户口发生纠纷,处理起来非常复杂。由于户籍的迁人和迁出等均归公安机关管理,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因此法院对于此类案件是不予受理的。而公安机关在处理户口纠纷时,又受到户籍政策的限制。比如,卖给买方的房屋是卖方唯一的一套房屋,没有其他的房屋可供卖方迁人户口,则无论买方理由多么充分,公安机关都是无法将卖方户口强行迁出的。相应地买方的户口也就无法迁人。
一、户籍纠纷的处理难度大 在买卖房屋之前一定要做好户口迁移方面的了解准备,以免陷入纠纷。因为户籍的迁入迁出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畴,法院在对待户口纠纷时一般是不予受理的。而公安机关在处理户口纠纷时,又受到户籍政策的限制。比如,卖给买方的房屋是卖方唯一的一套房屋,没有其他的房屋可供卖方迁人户口,则无论买方理由多么充分,公安机关都是无法将卖方户口强行迁出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也就是买方的户口自然就是无法迁入的。 二、如何避免户口纠纷问题? 首要的原则就应该做到知己知彼,清楚卖方户口问题,其次就是在签订合同时写清楚违约处理方法。因此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1、查询卖方大致户籍情况 首先要求卖方出示户口本,并复印保留凭证。通过审查卖方的户口本,买方即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但这种做法存在两点缺陷:一方面,户口本只能反映卖方家庭成员的户籍状况,而不能排除非家庭成员户口落于交易房屋内的可能;另一方面,户口本上的信息可能与实际的户籍状况存在差异。 2、与卖方到公安局查询户籍情况 前往公安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情况。房屋的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的。买方可以委托律师或亲自到派出所了解房屋的户籍状况。如果派出所仅限本人调取户籍材料的活,买方可以要求同卖方一起到派出所调阅。如果卖方拒绝配合的话,则房屋的户口即可能存在问题。 3、订立合同时需注意在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千万要记得就户口问题做好协商和违约的处理情况。其中需注意的有两点: 一是付款的期限和时间,只要确认房屋内所有人员的户口都已迁出时,才可以付清购房款。 二是约定好违约的处理情况。 比如,如果购房者买房就是为了迁入户口,可以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导致最终不能将户口迁出的,则买方享有单方解除权,且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卖方应予全额退还”。这样即使将来出现问题,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也可去法院起诉要求索赔。 综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总之买房能够落户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而且户口也牵涉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个人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购房者切记不能在这个问题上大意马虎。
首要的原则就应该做到知己知彼,清楚卖方户口问题。因此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1、首先要求卖方出示户口本,并复印保留凭证。通过审查卖方的户口本,买方即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但这种做法存在两点缺陷,一方面,户口本只能反映卖方家庭成员的户籍状况,而不能排除非家庭成员户口落于交易房屋内的可能;另一方面,户口本上的信息可能与实际的户籍状况存在差异。 2、前往公安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情况。房屋的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的。买方可以委托律师或亲自到派出所了解房屋的户籍状况。如果派出所仅限本人调取户籍材料的活,买方可以要求同卖方一起到派出所调阅。如果卖方拒绝配合的话,则房屋的户口即可能存在问题。 3、在交易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落户相关事宜,并约定好违规的处理情况。还有一种方法就是,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应与卖方签订书面的户口迁出协议,并留足“迁户押金”,待户口问题解决后再交清购房款,或者对不及时迁出户口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条款,以促使卖方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手房房产交易中,出卖人违约,未按时迁移户口,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户口牵涉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个人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的必要条件之一。购房者切记不能在这个问题上严重疏漏。
因此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1、首先要求卖方出示户口本,并复印保留凭证。通过审查卖方的户口本,买方即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但这种做法存在两点缺陷,一方面,户口本只能反映卖方家庭成员的户籍状况,而不能排除非家庭成员户口落于交易房屋内的可能;另一方面,户口本上的信息可能与实际的户籍状况存在差异。 2、前往公安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情况。房屋的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的。买方可以委托律师或亲自到派出所了解房屋的户籍状况。如果派出所仅限本人调取户籍材料的活,买方可以要求同卖方一起到派出所调阅。如果卖方拒绝配合的话,则房屋的户口即可能存在问题。 3、在交易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落户相关事宜,并约定好违规的处理情况。还有一种方法就是,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应与卖方签订书面的户口迁出协议,并留足“迁户押金”,待户口问题解决后再交清购房款,或者对不及时迁出户口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条款,以促使卖方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手房房产交易中,出卖人违约,未按时迁移户口,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户口牵涉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个人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的必要条件之一。购房者切记不能在这个问题上严重疏漏。
购买二手房教育地产落户需注意 1.在购房合同中要增加卖房人的户口应在付清房款前迁出的约定。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产权过户与户口迁移并不是同时进行,一般情况下是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卖家将原有户口从房产所在的地址中迁出后,买家才能将家庭成员的户口迁入。如果原房主的户口不迁出,购房者和孩子的户口则无法迁入,也就无法入学,因此在购房合同中要增加卖房人的户口应在付清房款前迁出的约定。买卖双方如果仅口头约定迁出户口,卖方户口却迟迟不迁出,由于户口管理政策的限制,此项约定无法强制实施。 2.购房前还应该先了解原房主户口内是否有在读或已经入读过名校的学生。
按照购房入户政策,购买二手房是办理不了落户的,需要买首次交易的商品房达到面积金额要求才能办理。 但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落户到自己的二手房里的。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在汉落户:1、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函授大学、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2、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包括:本人自有房屋、亲友房屋、租住房屋、单位集体宿舍。不包括已拆迁或拟拆迁房屋、空挂地址房屋、生产经营仓储等商业用途房屋、办公用房)3、在汉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必须为社会保险五险齐全,由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不包括在流动人员窗口缴纳的人员),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且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在司法实践当中,因户口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其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交易似乎就此圆满结束。但在不久之后,买方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才发现,卖方的户口并未从交易的房屋中迁出,以致买方的户口无法迁人。更有甚者,有些卖方的共同居住人以其户口尚未迁出为名,主张其对争议房屋具有居住权,因此拒绝搬出。如此一来,购房者虽然名义上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但户口“阴影”却挥之不去。谁愿意自家的房子里装着陌生人的户口呢?如果碰到卖方共同居住人以户口为由拒绝搬出,则情况会更糟。买方花费巨资买来的房子只能“看”,却不能住,无疑成了“镜中花、水中月”。如果想搬进购买的房屋,花费在诉讼上的财力和精力又将无法避免。 房屋交易一旦因户口发生纠纷,处理起来非常复杂。由于户籍的迁人和迁出等均归公安机关管理,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因此法院对于此类案件是不予受理的。而公安机关在处理户口纠纷时,又受到户籍政策的限制。比如,卖给买方的房屋是卖方唯一的一套房屋,没有其他的房屋可供卖方迁人户口,则无论买方理由多么充分,公安机关都是无法将卖方户口强行迁出的。相应地买方的户口也就无法迁人。 买二手房如何避免户口问题 为了避免因户口问题而引发的房产纠纷,我们认为,买方一定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求卖方出示户口,并复印留存。通过审查卖方的户口本,买方即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但这种做法存在两点缺陷,一方面,户口本只能反映卖方家庭成员的户籍状况,而不能排除非家庭成员户口落于交易房屋内的可能;另一方面,户口本上的信息可能与实际的户籍状况存在差异。 第二,在交易之前到公安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状况。房屋的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的。买方可以委托律师或亲自到派出所了解房屋的户籍状况。如果派出所仅限本人调取户籍材料的活,买方可以要求同卖方一起到派出所调阅。如果卖方拒绝配合的话,则房屋的户口即可能存在问题。 第三,就户口问题进行协商。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如前所述,户籍问题的事后补救是非常困难的,买方必须在纠纷的预防上下足工夫。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把握两点:一是付款的时间。买方只有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可以付清全部的购房款。买方应当时刻牢记:花钱买的不仅仅是一处产权无争议的房屋,还应当是一处户籍无争议的房屋。二是违约责任的约定。卖方仅仅作出将户口迁出交易房屋的承诺是远远不够的,买方必须与卖方就违反该项承诺的责任作出约定。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以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买方就不必在诉讼中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害。
60平方米以上并且在无锡缴满3年社保的就可以落户。<br/>或者你买120平米以上的房子就可以直接落户。
二手房完全可以落户,但必须房产证是你的名字。而且原房东的户口必需要迁走。<br/>同时,需要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4.房产证和购房发票;5.《结婚证》; 6.省外人员需出具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
1.买卖双方、地产中介三方签订购房合同。 2.找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约需时3天)。 3.将所有资料交到所在地的房管所审核(约需3~7天)。 4.去财政局缴契税,在地税局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5.凭税票等资料领取房地产交易证明书以及房产证,并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二手房成交后原房主户口将保留一段时间,直到找到接收地为止)办理买房落户(购房入户)注意事项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入户地受理单位办理买房入户手续。
原则上武清的户口转入市区需要通过人才引进程序的,是不可以直接转入的;你可以通过人才引进程序 或者结婚满10年的配偶投靠 。买房落户还挺难的,武清属于5县,在天津公安户籍管理中是锁定状态,一般要求市内迁移需要有统招本科以上学历一级高级职称,但是你们可以直接像河北区的户籍管理中心直接申请,由他们上报市局,有不需要职称这些也迁过来的,因为5县户口管理权在市局。
首先,要将房产落到您的名下<br/>其次,您要请原房产权人迁出户口,<br/>最后,你们一家户口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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