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的会计处理有哪些呢?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的会计处理:
(1)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本科目用以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价值。本科目属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确定价值,借方登记年度终了时按待转资产账面余额结转的价值,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待转资产的价值。
(2)当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时,应按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等科目。
(3)年度终了时,企业应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4)若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减去本期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