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
关于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83 号文曾有规定,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可能是83号文留下的印象过于深刻,目前仍有很多hr在计算病假工资时都习惯按照员工实得工资的70%作为基数。但实际上,2号文已经对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作出了新的要求。根据该文件第9条的规定,确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以下“三步走”的标准来判断:(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适用就高原则;(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3)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月工资标准有约定的,病假工资就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只有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病假工资基数才适用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这一标准。
另外,按前述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