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房子落的双方名字土地证没过户还是我父亲的,现在离婚怎么分
1、房子按照房产证登记的人名分配。<br/>其实,婚前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应参与离婚分配,房屋产权的登记、也是不应登记双方的名字,因为当时还不是法定婚姻。<br/>但是,依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归房产证实际登记的人员名字共同所有。<br/>所以,你的婚前房子虽非夫妻共同财产,但也须按照《物权法》执行并参与离婚分配。<br/> <br/>2、其中<br/>共有财产,是包含双方婚前财产在内的非婚姻状态下的财产,一般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配,理应各归原主。<br/>共同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双方共同生产所得的财产,是离婚时所能参与分配的财产。<br/> <br/>3、土地不能参与离婚分配。<br/>由于土地是婚前财产、且土地证登记人亦非你们双方的名字,你们也就无权诉求土地的所有权,是为非婚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配。<br/>所以,土地不是你们名下的、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参与你们的离婚财产分配。<br/> <br/>4、对于非婚共有的房屋处置,双方可协商解决。<br/>对于房子,如果你所说的是事实的话,可以与对方协商,请对方尊重事实,不要争夺不属于自己的东西。<br/>你也可以在共同财产的分配上做出相应的减让,以求对方在心态上的平衡,而能够接受实际上、或良心上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