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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按你们签的合同来赔
所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那么该合同不仅成立而且有效。
谢谢"北方狼"的回复!我在决定卖房之初就已经跟他们沟通过,说房子要卖,询问过他们的意见(有短信为证),但是他们没有回复。现在的问题是租户一口咬定没有到期,如果我要中止合同,则是我违约,要我补偿违约金!他们之前的租金都已经补交完了,是否就可以认定他们没有违约?
1.合同书是怎么签的,合同书上有没有相关条例 2.租房没到期房东也可以出售,不过要赔偿你3个月的房租费做为违约金 3.你就非要住不和房东协商,这样房东也没办法,有合同就是有了法律保障
找居委会或消协,你先找他谈谈,你说第一虽然租房合同上没写你违约怎么样,但是如果我去告你,你一样要赔偿我损失,我搬家的费用还没有住满那几个月的费用。
yes!
如有合同约定则按约定执行,此押金实际上是违约金的性质如果认为违约金数额过高,可诉讼解决,要求法院适当调整。
不麻烦,找他女儿在补签各字就行了。
根据我国《民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如果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房屋的所有权人要把租赁房屋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先把已出租的情况告知受让方,受让方仍然愿意接受转让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能以没经过自己同意为由对抗租赁合同承租人。因此,你有权要求新房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但有例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未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无效或未生效,也未对此行为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房屋租赁权本质上具有物权性质,法律要求房屋租赁权进行登记备案,只有物权才有向社会大众公开的要求。房屋买卖不能破除租赁,也是因为房屋租赁权具有物权的属性,先设立的物权可以对抗后设立的物权。但物权的基本属性是对世权。房屋租赁权未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其物权的设立具有缺陷,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经过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权才能对抗买受人的所有权,从而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先和房东协商解决 如果解决不成 看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关于房屋适租条件的约定条款 噪音的确影响正常居住不满足合同约定条件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没有相关约定 那就只能尽量和房东协商了 协商不成又一定要提前退租就得按合同给违约金了
这要看租房合同中对此是否有约定。 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办,大多情况下应该是约定为如果承租人请求提前解租,应该事先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寻找新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没有找到新的承租人之前的这段空房时间,由承租人补偿租金。 压了一个月房租,应该理解为预付租金,不是违约金,也不是定金,出租人不能扣押。但可以双方协商视为对空房时间的补偿。
房屋租赁合同应遵循自愿原则,租赁期限应该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接受。
看您和房东的合同约定,关于维护房屋是否有事先书面约定,如没有,房东负责维修义务,他的扣钱要求是不合理的~
如果房主拒绝收取租金、不解除合同并双倍退还定金,努赶你出门,这无所谓,你可以去公证处办理房租提存业务,房租交付公证处即视为已经交付房主。 如果房主拒收租金、赶人、不退定金,你可以诉讼维权。 中介只是介绍人,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就没有干系了。但,中介如果负有合同履行义务或参与经营,可以把它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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