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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按合同约定,现在已经过了合同约定的租期,但承租人还没把房门钥匙还给你,也没有搬出,所以,其有违反合同的地方,你可以要求去支付延期搬出这几天的租金,但如果对方不讲理的话,你和他协商也是没用的,你如果一定要其支付这类款项的话,只有运用法律,上法院起诉,但你要衡量,为了这3天的钱,搞到上法院是否值得?个人建议,还是快点再找租客,另外督促他们尽快搬离!
房屋租赁的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房屋租赁费 贷:现金 每月摊销: 借:管理费用——房屋租赁费 贷:预付账款——房屋租赁费 注意:新会计准则,取消待摊费用。 在新会计准则中待摊费用已经被废除,对原来归属于待摊费用下的支出按具体情况在新会计准则下分别处理,具体如下: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 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 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修理费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 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借记“销售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 应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 4.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
手机下个凶猛的狗叫声,下次再有就把手机拿到门边放出声音,大声的吓死坏人
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不付租金怎么办? 因租赁合同快到期,我们不愿再继续租给对方了,因此对方现在开始不付租金,请问有什么方法能要回租金?谢谢。(因种种原因,当时合同中没有对不付租金进行制约)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房主可以不再续租。 承租人拖欠房租,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根据法院判决执行。 但,要注意,拖欠房租的纠纷的起诉时效是自拖欠之日起一年之内,过期不能胜诉。
想想“秦亡六国”就能明白个中道理了,《六国论》:"六国亡于割土"。
··在订立房屋出租合同时,承租人要求最低签订5年的合同房租价格每年协商一次, ——承租人的要求合法,可以协商解决。 但要是协商不成的话该怎么办?——要么不租给他,要么接受或者是变更条件。协商不成,租赁合同达不成就是了。
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确认出租人、承租人的主体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与条件后,签署租赁合同前,律师要核对原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个人审核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企业、其他组织审核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若是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前述证明还应经公正或认证。 二、 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三、 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 四、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转租的约定;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的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房屋租赁费 贷:现金 每月摊销: 借:管理费用——房屋租赁费 贷:预付账款——房屋租赁费 注意:新会计准则,取消待摊费用。
各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地址和电话都不一样,建议打一下114去咨询。一般的来说周一至周五全天办公,双休日一般不办公。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需租赁双方到场,需要的材料是租赁合同(原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证期限为5天,费用是80元登记费。如果原租赁到期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然后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可同时受理。
前面没有房子,我们家是直面洱海的,观景效果非常好,只是旁边有客栈
3个大枣泡水喝
不让你看他和房东之间的原合同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既然是转租,他要表明他有权转租,有权转租的证明就是合同、产证等。我觉得,不仅要看原合同,而且还要看房产证、原房东的身份证、上家的身份证(最好都是核对原件)。 你看合同的时候还要确认房东是否同意你上家转租,否则如果原合同上没有写明上家是否有权转租,那就意味着无权转租。房东没有专门同意你上家可以转租,而你上家转租了,这种转租是非法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房东可以随时让你搬出去,并且要求赔偿。 我无法理解这种情况下还说合同是保密的,不让你看。如果说合同上有一点点隐私(不外乎身份证号码住址等),那只能是对不相关的人保密,但是既然他和你谈转租,这当然要提供。 注意到,现实中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即未经房东同意的转租。而且很多情况下都是:上家向房东缴纳的房租比较便宜,而他收取的房租比较多,赚取差价。这种事情,经常激发矛盾,争议。 更有甚者,上家所提供的资料根本就是假冒的,根本就不是他的房子,也不是他租来的房子。房东回来以后一看,我的房子怎么有别人住了? 当然也有很多情况下,上家的承租是事实,下家住的时间比较短,一段时间后离开了,房东根本不知道。但是你绝对不要报这种侥幸心理。租赁市场很乱的。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访问网站 获得我的联系信息。
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准备的文件 1)出租方应当准备的文件: 1 房地产产权证(或者类似的文件) 2 如果房屋是共有的话,还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权 3 如果是二房东的话,需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转租同意书或者原租赁合同中有转租条款以及原租赁合同复印件。 4 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 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 承租方应当准备的文件: 1 法人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准备身份证复印件 2 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 中介公司应当准备的文件: 1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的《房屋租赁合同》、《承包合同》或者《联营合同》 2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贰份 并在合同中约定明确有关合同期限.付款方式。维修义务房屋使用用途及违约责任。
我有遇到过的二房东,就是借新毛胚房,然后把客厅分隔成二个小房间,然后添简单配置,然后分租出去(很符合目前市场),好象他们做的很好,没什么风险的
如果你没有借条,如今已经60多年,你基本没有机会了。证据全无。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我知道,是炉 亲,给个好评吧,求您了
好兆头!这是"火烧财门开"呐!柴(财)多火旺.红红火火,财更旺!
你可以和对方协商。并且提前30天通知他。让他有时间重新找商铺。如果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请求对方限期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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