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是否可强行驱逐?
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很多,一般情况下是由于租赁期间届满,租赁关系终 止,但也可因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或者因其他原因而终止。 无论何种原因,租赁合同终止后,租赁关系均结束,根据《合同法》第235条的规定,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 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因此,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后,应将房屋保持良好 状态归还出租人,拒不返还的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租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 不及时腾房,出租人有权采取断水、断电、撬门开锁等强制手段驱逐,那么承租人在 租赁合同终止后拒不履行返还房屋义务的,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上强制手段驱逐,给 承租人带来的财产损失概不负责。但需要注意的是,出租人在采取以上措施时,不 能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否则可能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甚至可能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人作为公民个人,与承租人在法律地位 上是平等的,则不能采用以上强行手段驱逐承租人。如果出租人采取断水、断电等 措施,给承租人带来损失的,出租人应予赔偿。此时,出租人可以采取诉讼途径,要 求法院判决后强制承租人腾退房屋并支付逾期占用的使用费,如果出租人存在损 失的,还可要求判决承租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