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亲戚,简称甲,1996年向其妹买位于浙江乡下的住宅平房2.5间,立下契约,其妹签字化押同意,谈好5万元,但其妹欠甲3.8万,由于是兄妹,关系密切,钱的事情就暂放一边,96年甲凭契约去当地政府办了房屋契证,并缴纳了契税.(注:浙江97年前农村房屋买卖凭契约就可以,97年以后浙江有文件,必须房产证过户).缴税后房屋一直由甲使用.2001年房产上涨,其妹突然提出,由于当时买房钱款没有结清,不承认房子买卖,她还背着其兄甲,补办了房产证.
以上情况,请教各位老师:
1.以上房屋买卖成立吗?
2.96年办理的房屋契正有效吗?
3.如果打官司,胜负如何呢?
1.房产买卖有效.有契约,有实际的居住行为,说明该契约双方已经认可,并且开始执行.
2.96年办理的契证,只要当时办理程序对,就是有效的.对于补办房产证的问题,当地政府是有过错的,可到当地政府申请吊销此房产证.
3.打官司的胜率比较高,但建议你们通过双方的老人或者长辈和朋友商量解决,打官司是双方输钱输亲情又输人,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