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5月份首付4.5万买房,其中男方家拿两万,其余2.5万为男女双方找朋友借的,共同还帐的。06年1月登记结婚。目前共同还款6年,房产证还在银行抵押。请问如果离婚,房子是共同财产还是男房婚前财产,我能要得房子吗?三岁女儿我打算抚养。
首先说明,不存在“新婚姻法”,从去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这个最新司法解释中也没有规定“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
此房的房产证是在你们夫妻婚后办出来的,也就是你们夫妻正式取得此房的产权是在婚后,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所有人只有您丈夫一人,此房仍然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们离婚,而且你们夫妻中任何一方都不存在导致婚姻解体的单方过错,此房依法应该由你们两人平均分割,也就是一人一半。
同时,你们还没有还清的银行贷款依法也应该一人承担一半。
如果你们的女儿由您抚养,依法男方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取决于你们当地的生活支出多少和男方的收入多少。孩子由哪一方抚养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必然联系。
以上所说都是法律规定,如果你们夫妻能达成其他协议,那是另外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