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万个问题
43万个问题
委托方:(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3)收到支付的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2、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这样处理: 1、收到受托代销商品,用备查账簿登记,销售代销商品在备查账簿减数,售价减去成本价的差额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委托方汇来的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1)收到商品 ,售价核算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2000 商品进销差价 8000 (2)对外销售(收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帐款-甲委托代销 借: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甲委托代销 借:代销商品款 12000 商品进销差价 8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以上价自己计算
楼上已把收取手续费的说了。视同买断方式下: 委托方: 1.将商品交给受托方: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借:应收账款--受托企业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3.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受托方: 1.收到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实际销售: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委托企业 3.将货款交给委托方:借:应付账款--委托企业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委托方:(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3)收到支付的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2、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此种情况应视同受托方买断,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受托方应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代销商品款 委托方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代销商品款,销售后,借:银行存款,贷:受托代销商品,借:代销商品款,贷:其他业务收入,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代销商品款,贷:银行存款。则到受托加工商品时,借:受托加工物资,贷:受托加工款,加工完成交付收款时,借:受托加工款,银行存款,贷:受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收入
受托代销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销售的商品。委托代销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的商品。
没有重复纳税,这是一道视同买断方式的委托代销题目 受托方收到委托代销商品视同买进做进项税,卖出时就是一般的销售做销项税,进销差就是委托贷销的利润,按增值部分交增值税是正确的. 委托方收回货款视为销售做销项税,其进项税为购进时或购进原材料加工时做的,在这里不体现但也存在,在交纳时会抵扣 所以不存在重复征收问题
委托代销有两种形式,1.一种视同买断性2.一种单纯收取手续费性质的 而这上面所写的分录就是第一种情况. 我把上面分录写全 受托方: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代销商品款 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税发票(抬关是自己的名称) 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如果不是视同买断性质,那么受托方销售时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 收到委托方增值税发票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这时,不可能存在重复交税的情况,因为这种代销方式下的销售价格是委托方规定的价格,所以增值税进项与贷项应该是相等的.(税率不相同不考虑
1、收到委托方发来的商品时</p> 借:委托代销商品 (按售价填列)</p> 贷:委托代销商品款</p>2、对外销售时</p>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p> 贷:委托代销商品</p> 应交说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p>3、等委托方给你们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时</p>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销项税额一致的数额</p> 贷:应付账款</p>4、支付货款款并代扣手续费时</p> 借:委托代销商品款</p> 应付账款</p>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p> 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这要看你公司的业务类型了
完整的业务,对于A、B两公司来说(A是委托方),(B代销方)</p>1)对于A,发出商品时</p>借:发出商品</p> 贷:库存商品</p>收到代销方开来代销清单时</p>借:应收帐款-(B企业代销方)</p> 贷:主营业务收入</p>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p>同时接转销售成本</p>借:主营业务成本</p> 贷:发出商品</p>支付手续费时:</p> 借;销售费用</p> 借:应收账款(B企业代销方)-红字</p>
1.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br/>借:受托代销商品<br/>贷:受托代销商品款<br/>2.实际销售代销商品时<br/>借:银行存款<br/>贷:受托代销商品<br/>应交增值税--销项<br/>3.开出代销清单并取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br/>借:受托代销商品款<br/>应交增值税--进项<br/>贷:应付账款<br/>4.付清货款,并收到代销手续费<br/>借:应付账款<br/>贷:其他业务收入(委托方应该是销售费用)<br/>银行存款<br/>银行存款也有可能是用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之类的代替。
方法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方法二 第一种方法 收到对方提供的材料时 借:受托加工材料 10 000 货:应付账款-受托加工材料款 10 000 领料及结转人工、制造费时: 借:生产成本——人工 ——制造费 ——辅料(由我公司购入) ——受托加工材料 贷:制造费用、工资 贷:原材料——X辅料 贷:受托加工材料 详细资料未给出 完工时: 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人工 ——制造费 ——辅料 ——受托加工材料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 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 8 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 000 --应交增值税 1 360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加工成本 借:应付账款——受托加工材料款 贷:产成品 第二种方法 如果作为劳务收入来处理,那么在收到材料时不做账备查登记,组织加工时设置“劳务成本”科目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原材料 制造费用 若当年完工的直接确认收入,当年未完工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加工完成时入库不做帐。 借:银行存款 11 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 8 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 000 --应交增值税 1 3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代销商品。代销商品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视同买断方式。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这种情况下由委托方开票。 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这种情况下双方都要开票。 具体例题在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教材上应该有。
他做的分录是对的!
(1)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与本企业商品对外销售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相同。 (2)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现情况,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销售受托代销商品在增值税的核算中属于视同销售业务照样核算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所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帐款受托方在支付货款时计算的代销手续费不纳增值税属于营业税范畴第二个分录可以分两步理解即支付货款时借应付帐款贷银行存款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其他业务收入注意该笔其他业务收入只纳营业税不纳增值税
代销商品的管理与核算 一、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1、特征: (1)所有权属于委托方。 (2)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出售。 (3)商品的销售收入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2、类型 (1)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 (2)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3)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另外收取手续费。 二、 会计处理 1、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1)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 (2)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 (3)对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作为向委托方提供的劳务报酬并交纳营业税。 (4)委托方不得将发票直接开至购货方。 例题 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200元/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B企业按协议价格出售给顾客,A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增值税税率17%,营业税税率5%)。 A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①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元 贷:库存商品 12000元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34003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元 贷:委托代销商品 12000元 借:营业费用 2000元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000 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价款净额时, 借:银行存款 21400元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1400元 B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①收到甲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20000元 贷:代销商品款 20000元 ②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元 贷:应付账款——A企业 2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元 借:代销商品款 20000元 贷:委托代销商品 20000元 ③取得A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元 贷:应付账款——A企业 3400元 ④支付A企业款项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 23400元 贷:银行存款 21400元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000元 ⑤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 1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元 2、受托方加价出售,不收取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这种代销商品业务可以视同买断的一种情况。 委托方同样要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 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但其销项税额应按实际售价计算得出,并开具相应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协议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则此差价构成了代销商品的手续费。 例: 以上例,B企业实际售价为240元/件,与A企业按协议价200元/件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其他条件不变。 A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①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元 贷:库存商品 12000元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元 贷:委托代销商品 12000元 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元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元 B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①收到甲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20000元 贷:代销商品款 20000元 ②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808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4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 20000元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000元 ③取得A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时, 借:代销商品款 2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元 贷:应付账款——A企业 23400元 ④按协议将款项付给A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 23400元 贷:银行存款 23400元 ⑤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 2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00元 3、受托方加价出售,收取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这种代销商品业务可以视同买断的另一种情况。双方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与第二种情况相同。 受托方的手续费收入就会包括两个部分: (1)销售商品的差价(不含增值税); (2)另外收取的手续费。 同样应对这两部分征收营业税。 将例1、例2相结合,B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为240元/件,与A企业按协议价200元/件结算。双方商定A企业按协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其他条件不变。 A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①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元 贷:库存商品 12000元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元 贷:委托代销商品 12000元 借:营业费用 2000元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000元 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价款净额时, 借:银行存款 21400元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1400元 B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①收到甲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20000元 贷:代销商品款 20000元 ②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808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4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 20000元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000元 ③取得A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时, 借:代销商品款 2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元 贷:应付账款——A企业 23400元 ④按协议将款项付给A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 23400元 贷:银行存款 21400元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000元 ⑤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 3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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