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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只条路子吧,俺是做房地产的,俺在代理公司服务开发公司和你们这些业主,服务好多年了,俺针对这样的问题都总结出来很多经验了,当然了作为业主辛辛苦苦的拿自己的血汗钱,甚至是家族的血汗钱买房子,也慎重,不过您一次性付款,我觉得您也是个有钱的主,但是俺不仇富,俺还会很负责的告诉你该怎么去做。 第一、期房的风险问题我给你讲下,置业期房而言的话,风险会大些,但是也有很多好处,第一价格合适,第二户型会更好些,第三可选房源比较多,存在风险的问题有,开发商交付现房时与当时宣传的景观和配套不服,建筑质量有些楼盘会存在问题,至于开发商卷款逃走这样的事情我想不会在发生了,因为现在的房产市场在国家职能部门的管理下载逐步的规范,就我个人服务这个行业而言7年了,还没有一家开发商卷款逃走的情况,见到是见到过,在苏北一个县城开发商跑了,但是经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房子还是如期的交付了。 第二开发商的房子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了,而且是18层的现在盖到7蹭了,这说明了什么呢?开发商的的自己投入已经大于项目的40%以上了,当然18层的建筑是高层建筑了,一定是框架结构或者是框剪结构,这说明房屋在质量上不会有太大问题,你因该到现场看过,查下他们承建公司的资质,看下现场的施工,对于建筑质量这块我认为问题不大。 第三、合同约定是今年11月交房,也没有几个月,就半年的时间了,对于现在的工程进度我很担心,如果您买的房子不是一期的房子的话,开发公司搞配套和验收等工作要耗费很长时间,工程很紧,我担心年底交付不了,如果不是一期,交房问题也不大,再之合同上有延期交房违约责任,一般90日内,延期交房滞纳金为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二,到时候签合同的时候你要看清楚啊。 第四点,我要教你如何与开发公司斡旋了,首先你买期房付全款也是应当的,因为如果你按揭了也就是在一个月左右把贷款就办理下来了,开发公司收到的也是全款,当然在房屋交付前开发公司要付阶段性担保责任,是你和银行发生的债务关系,也相当于付全款,如何给开发公司凯旋了, 一般合同约定分为三种付款方式,第一位一次性付款,第二按揭贷款,第三分期付款, 我给你建议啊,你可以选择选择分期付款,给开发商协商例如签订合同付款30%房款,8月份付款40%,交房前付清房款。一般开发公司都不会答应。 那我就给你出个馊主意,那就是先签合同然后房产公司会让你办理按揭贷款,当然合同签订后,会有约束你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按揭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其实这个条款就是吓唬人的,我还真没有见到开发公司因为客户逾期付款和客户打官司的,合同签订后你可以给房产公司打友情牌,说按揭办理不了,我会一次性补款的,但是现在手头有些紧张,这样你就可以光面堂皇的分期付款了,只要你签订了合同,房产公司没有办法单方面注销你的合同,因为现在全国基本上都是网上备案,现在合同注销手续不好办理,房管部门为了打击炒房,合同注销手续很严格的。 能给你提的 建议就这些了,如有问题可来电咨询18912048053 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你好,建议直接与房主约见面谈交易内容,谢谢
那要先调查一下,再作决定,可能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一定要找大的开发商
严格来说,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是不允许交易的。具体还要区分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没有房产证: 1、期房: 期房由于尚未落成所以没有房产证书。 2005年的国家宏观调控再一次明确了“期房禁转”,期房在建成交付使用并且下发房产证之前是不允许买卖的。 但是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也在钻政策的漏洞,为转让的期房提供俗称的“改底单”业务。开发商往往从“改底单”业务中收取2%左右或者定额的改底单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房产都可以办理改底单业务,只有那些购房合同尚未在房地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产才能办理。 改底单业务事实上是为炒房者大开方便之门,随着国家监管的严厉,这种方式将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2、已经交付使用但是产权证还没有办理下来的房产: 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在交房之后往往还要几个月甚至一两年才能为业主办理下来产权证。而这些房产由于合同已经报备所以也无法办理改底单业务,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或更名手续。 这类房产如果是已经开始办理房产证书的,那么买卖双方可以先签订合同并且交纳一部分定金,等房产证下发之后再去房产所在地房地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手续不全的房产: 如果房产手续不全,例如开发商不具备五证的话,那么房产证可能会迟迟办理不下来。 如果购买这个类型的二手房由于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将会存在极大的交易风险。 建议对于手续不全的房产在购买时不予以考虑。
你要注意风险,按你所说,这种交易,风险全部在你这边,风险很大,怎么能搞2手期房呢???!!! 房管中心只要交易的双方的夫妻双方签字,并缴足契税和各项交易费用就可以办。 银行只要借款人全部还完本息就能办,不还款打死也不办。原因有两种:一是怕产权灭失,二是典型炒房怕银监局查到了进行处罚。
二手房地段好的话还是不错的选择,况且二手房又不都是旧房,尤其二手商品房在一定程度要比期房划算. 二手房买卖作为购买方的个人是不可能获得比中介更大量的信息的,选择一家有一定规模的中介再找一个行家帮助把关不会有太大问题的
呵呵,有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风险哦
建议找律师咨询。现在房产买卖有规定要找律师,反正迟早要找律师的。
楼上说错了吧,,,改底单的房子,是没有交契税,和大修基金,而且开发商同意的话才可以改底单,,,,,交了契税的就不可以改底单了,,, 房本下来就可以办理转按揭了,,,,,转按揭的手续是,你先为卖方还清银行贷款,办理过户,户口到你的名下,然后你再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把差卖方的尾款补齐,,,,,,你自己慢慢还贷款就行了,,,, 此操作,,,必须由中介来操作,,,,,,否则,,,很容易出现纠纷 我是北京的如果还有疑问打我的小灵通,,,,01086673360 交个朋友
要看你交定金时开发商是否已领到房屋销售许可证,如果已经有了房屋销售许可证,一般是一周内要签商品房购买合同并交首付的.
找开发商去,这怎么能行吗?没有过户那房子不是等于别人的吗?
个人不能做房地产开发的,他没有销售期房的资格,但可以等到办到产权证再对外销售,相当于二手房。
我本人就是从事售楼工作的,我个人认为你不应该签定合同的.预售许可证是在其他证件齐全的前提下才可以办理的.(再过一个月就交付的房子到现在还未办理预售许可证,那说明开发商有比较严重的问题存在的.因为按照有关规定是可以办理了啊)你如果现在与开发商签定合同,以后有纠纷可麻烦了.没有预售许可证以后要办理按揭手续,产权证登记都是不可以的.(而且还会影响到房子的交付的.)我希望你慎重考虑啊
合同变更就是所谓的“改底单”,只能找开发商办理。但是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或者开发商的商品房合同已经在土地局办理备案,那么就不可能办理了,只能等到房产证下来之后办理,而且房产证下来两年只能办理过户的,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你们买卖双方最好提前协商不能改底单的情况下,所发生的税费如何分担,因为到了你们能过户的时候不定还会发生多少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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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有风险,全凭开发商一张嘴,入住后配套不齐,生活不方便。 二手房社区成熟,优缺点一目了然,物业管理水平看的很清楚。 一个是相信别人,一个是相信自己的眼睛。
期房二手房没办法做贷款,没有产权证.产权证下来以后,过完户(或过户前,按二手房交易),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前提是这套房在期房时不是贷款买的.
这个房产商完全是违规操作。国家规定开发商只有在建好三层以后才允许领取房产预售许可证,而他却说什么先交六万再盖房?太荒谬了!你可以要求房产商出示预售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如果少其中一个,只能说明这是个骗子。买期房时要先选择一个合法的开发商,弄明白交房日期、首付、交房条件,这些都需在签合同时标明。看合同时要仔细,清楚每一条款,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你好,没有.打通.长沙恒大华府五期与二期没有打通.
你好! 退房很难!目前按相关法规,在以下十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把房子退掉,讨回房款并索赔相应的损失。 第一,延迟交房。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第二,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第三,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第四,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第五,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样,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 第六,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今年3月15日启用的新版合同规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这突破了以前按建筑面积来测量的“惯例”。 第七,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据悉,到目前为止,北京法院还没有由于房屋质量不合格而判决退房的案例。 第八,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这是今年3月15日启用的新版合同规定的,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全部已付款,并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2003年出台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第十,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告知购房人房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卖房,合同无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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