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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建房的房产证是有房改房标识的,房产局应该会取你和单位签的购房合同和评估报告的高值
协议应该有效,如果你要终止合同,你是属于违约. 但看情况你的房子是应该可以出售的,只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因是集资房一般土地都是单位的土地,是以前国家划拨给单位的,你要出售房屋所以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买房
楼上回答的很好,我补充我的观点:你有这样的前提条件1.买房是自己住;2.你父母拆迁住户购买了一套房。如果你真想买这房子就调查清楚这房子的合同当事人是否就是卖房人,如果是要让他夫妻都在转让合同签字,并且去公证处做公正。然后按他说的去房管局改合同。象这事也很常见,看看卖房人素质高不高,家庭有没矛盾。 反正就要冒点风险。我看问题买了就住进去问题不大。
无房产证,不能证明房子属于卖方所有。签定交易合同后,如果卖方一直办不到证,你一直没办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该房屋涉案被查封你又交了房款的话你的损失可就大了。千万不要购买这样的房屋,即使双方约定了高额违约金(因为涉及合同效力问题,违约金条款未必一定有效)。
不行。集资买房的单位是你哥哥单位,名字也只能是你哥哥的名字,但你出钱,现在可以作为房产共有人(即你和你哥哥),如果要用你的名字,只有等5年后缴税过户。
单位集资建成的房子只能办理大房产证的,就是说1整栋楼房使用的是一个房产证。因为这种房子是在没有交纳土地转让金的情况下盖起的,所以个人是得不到完全产权得,因为单位也有一部分产权。所以这种房子要是转卖得话必须先卖给单位。除非单位统一房改,交上一定得费用后变更产权。但这是一种集体行为,所以个人是不能办理的。
找律师吧。
办到个人名下需要提供集体房产证明 个人购房合同 个人户口和身份证 到当地居委会办理,亲点有用喔,是对我回答最大的鼓励,点“有用“喔亲
怎么可能有效。。。。。。。。。。。。。。。。。。。。。。。
严格来说这种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如果已经准备购买的话那么合同一定要签订的严谨,包括产权证下发之后的关于过户以及税费承担的约定等等.约定的越细致越好.
公证了也没用 全凭他的良心 没保障
从一开始就是个错误,你不该买别人单位的集资房,接着又错在交房时的补充协议上,现在再后悔已经晚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应在什么时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职工可否委托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本人办理有困难的,经职工自愿委托,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可由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申请集体办理提取手续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一式两份,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一份退单位留存,一份开户银行留存。 (2)单位代办提取手续时,持由开户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并提供单位加具意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明细表》一式四联、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 职工可否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没有房产证时不能交易的
集资建房的房屋产权证一般是由集资单位统一办理.如果集资建房手续完全合法,应由集资单位到当地的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为各集资户办理房产证,如果建房手续不全,则应由集资单位协调相关部门,补齐集资建房手续,尽快办理房产证.单位发的房产使用证只能拥有居住权,其产权扔属集资单位,没有房产处分权.领了房产证后,其房屋就有处分权了.如果单位没有产权限制条件,则可以上市流通.
这份协议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房屋买卖的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等规定,单位集资购房应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其购买对象及交易有严格的规定,本案中,双方的买卖协议违反了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此协议为无效协议。即维持原状,你拿钱(对方返还已付的房款,并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对方得房。 要想合同有效,必须取得单位同意或默许。 根据我国有关房改的政策和行政法规,职工和单位是集资房的共有权人,而且是共同共有人,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处分该房屋。当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一般只需补充1%的地价即可上市交易),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买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另需注意的是,在购房之初您与单位签定的“集资房购买协议”中对相关问题的约定。
那么看你有没有关系从政府里面弄出房产证了。因为没有产权证的买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单位集资房因超平方未办好房产证,且一时办不下来。现想出售,有没有解决办法? 现有人愿意购买。在起草合同时卖方要注意些什么才能避免买房反悔而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很明显,你是一个有诚信的人,你在诚信卖房不去打人家的坏主意。现在,一般人是不敢买你的房的,因为将来会吃亏的人多半是他。将来他要反悔,钱在你手里,他该有多被动啊,你只要一句话,手里现在没钱,就不知要托到那一天了。 单位集资房,在卖的过程中关键要注意单位的规定,是不是不让对外卖,而只能在单位里互相转让。那样,如果单位办完手续压在单位里不发到个人手中,过户就是问题。 如果你方卖没有问题也不会反悔,签订合同时,把定金定高一点,例如达到房价的10%,对方要反悔就会白白付出20%,反悔也难了。
1.指标转让合同是一般民事合同,房产不受法律保护,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很难.形势会变坏的 2.房产证更改户主需税费是法定的,应当支付. 3.办手续手续又必须通过他的,既然是朋友,心平气和地谈,房价涨了给占补偿吧,以当时指标转让费用为基础谈,0.5-1倍等.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之后,开发商应当将预 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是, 如果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会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签订商品 房预售合同后,要进行登记备案,但是如果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办理登记 备案手续的,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但是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 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此时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不生效。尽管当 事人作了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比如购买方支付了房款,对 方接受的,合同也生效,不能以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要求确认预售合同 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 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 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婚前你俩均符合当时成本价购集资房的条件,尽管房产证购房三年后办理,但作为你们,当时已经分别履行了购房的义务,产权归属其实已经发生转移分别属于你俩。单位现在的异议是没有道理的。 由于成本价购买集资房,单位多与购房职工签有协议,对产权、转让等作特别约定。如果你们没有违约,单位也应严格履约。协议中没有婚前婚后集资房的相关限制条款,单位应认定这种不违规不违约的既成事实。 严格说来,各自已经分别成交的房屋买卖,单位如果因为职工成婚成家要求补交市场差价,是一种反悔的表现,有违诚实守信原则,按照经济合同法属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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