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2007年3月13日我和2个同事和房东,中介签了租房合同(签的三个人名字)。合同到期了我们3个人里有2个要换地方就和房东提前电话通知了,他让我们自己找人继续租,我们剩下的那个同事在我们3人合租到期后自己租住了10天,房租也付清了,水电煤最后也结清了。(每月的租金收据和水电煤结算单据以及最后一次的水电煤租赁合同终止账目结算单也都有)从3月23日留下续租的那位同事继续和房东签订了新合同。但是直到现在房东不给我们退押金,我们上周末终于找到他要求退给我们押金。他说要至少扣700.原因是我们一起租应该一起搬。
我觉得我们完全没有任何违约,合同上也没说一定要一起搬。但是房东执意不退,中间发生争执,他和他的肥婆女儿还对我们又推又搡,我们无奈拨了110.民警来了,听完事情经过,说你们可以去告他。
我们现在郁闷死了,从来没上过法院,怎么办呢
合同是如何约定,3人合租,若有租客先于搬离,如何确定损失,等等.若没有写明,这个就不好说了.因为我有房屋出租,从未因为合租的人员中,有租客搬离,所造成的损失有房东承担.
看情形你也只上法院来争取你所认为的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