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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选择D A:a,b都和平面平行,a,b可以平行,也可以相交,还可以异面! B:a,b都和直线c垂直,a,b可以平行,也可以相交,还可以异面! C:a,b都和平面所成角相等,a,b可以平行,也可以相交,还可以异 面! 只有D是保证平行的!自己画图看一下。
我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的签定是你和卖方还是你爸和卖方;2、如果是以你的身份购买则应考虑你有没有授权给你爸;3、合同中余款由谁付清不重要,因为你爸的工资他有自由支配权,关键是你们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4、你说的你爸的签名不符意思模糊,是签定合同是签你的姓名中写错了还是他自己在用工资顶余款是签自己姓名错了?如果已经付款完毕,合同应该成立。仅供参考!
开发商必须退还你的定金,不要被他们迷惑了,你保存好你的一切元件资料,不要被开发商忽悠去了,和他们谈判,如果他们不同意,私自卖房子,你就起诉对方,违约,切记你现在有的资料原件,不要被忽悠去了,订购书只是约束你和卖房子的共同做下来,谈买卖合同的.你就说合同条款你不同意,就可以了,挑合同毛病是很简单的事情啊, 不管是开发商,还是销售公司。你反正与你签订购书的要和你签合同,你看他的合同就挑毛病,最好找个律师,或让律师发个函
A.m.n可以都和平面垂直,不必要 B.m.n可以都和平面平行,不必要 C.n没理由一定要在平面内,不必要 D.平行所以成的角一定相等,但反之如果两直线相交成等边三角形之势则不平行,所以是必要非充分
一、收房 1、通知:在开发商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购房者应当去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证书:要查看开发商出具的两书一表,这是收房的必要条件之一。具体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如果都没有问题,可进行下一步,任何一项有问题,建议不要进行收房。 3、看房:很多开发商总是要求业主先补齐房款(如果面积涨水)、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然后方可以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资料,然后才能验收房屋,如果房屋有问题交物业慢慢维修。PS:小编以切身经历告诉你,开发商与物业一般都是“踢皮球”,一旦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往往是“拉锯战”的开始。SO:无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在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开发商交房时,业主们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1、在验房之前,如果开发商要求交费或者是签署文件,那业主一定不要答应,否则在验房时业主发现的质量问题,就只能自己付钱解决了。2、如果开发商提出代办产权证,业主是可以拒绝的,因为产权证业主完全可以自己办,如果交给开发商,那业主还要给开发商交代办费。3、验房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在纸面上,不能听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并且在房屋问题的后面,还要写明开发商承诺的解决时间,这样业主才不会在开发商无限期拖延之后毫无办法。 二、验房自带“利器”,自己也是验房高手 1、榔头:轻敲墙壁,听到“空空”的声音,说明此处水泥砂浆未抹均匀或用量不够;如果听到沉闷的碰击声,则说明质量没有多大问题。 2、手电:用手电抵住墙壁底部,往上照去,出现阴影的部分就是有问题的地方。同时还可以在烟道、通风口中用手电查看是否存有建筑垃圾。 3、打火机:一般在厨房、卫生间的排气通道上都已经有预留的孔洞,通过使用打火机可以检测排气通道是否正常。 4、卷尺:测量顶梁、窗框、卫生间高差、层高和房屋面积。 5、电笔:检查插座,可用电笔或者插排放入预留电源插座里。 6、笤帚:清扫地面与墙壁夹角处的建筑尘土,有可能会看到裂缝、坑洼,有甚者还能发现钢筋露在外面。在精装修的房子里,清扫地面的灰土之后,看看是否有地板破损、裂缝等问题。 7、软管:可打开每个水龙头查看是否有水流出,用容器盛些水再倒入每个排水管口中,直观判断排水管是否通畅。 8、乒乓球:测量卫生间地面的坡度。 9、眼睛:凭借眼力来观察地上、地下远近粗细等各物。 10、粉笔:在验房时发现以上问题后,业主应使用粉笔及时在显著位置标注,以便于施工方进行维修。(记得要把发现的问题做记录,拍照为证也可以。) 三、延迟交付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都会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问题,开发商违约责任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合同中赋予买房人一定期限后的合同解除权,但在房价上涨的楼市大势下,买房人不会行使该权利;二是约定补偿或惩罚性违约责任,如以房价款为基数、按逾期天数的百分之几个点算违约金,在商业门面房之类的买卖中,还可以用房屋市场租金作为违约金计算的依据。 不少购房者会请职业验房师参与收房,这就要对验房师的意见做客观评估噢,因为那些细小的质量问题而拒收房屋,就太吹毛求疵了,也是不被认可的,这些在合同法里面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可以以该项目审批立项不合法或者是手续不全为由主张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则该合同自始无效,据此可以全额退款,但是很可能会涉及诉讼,届时可咨询律师
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实际只要出示四方验收证明就可以作为质量验收证明。 看了你的补充回答如下 我告诉你这个就是因为有过这种官司,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得 证明就是四方验收证明,而且是开发商赢。
0<x<π/2,则“xsin^2x<1”是“xsinx<1”的_必要非充分_条件. 0<x<π/2,→0<sinx<1,→0<sin^2x<sinx<1 若xsinx<1,则必有xsin^2x<1 若xsin^2x<1,不一定有xsinx<1,
所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签订的协议,除非签订正式合同,否则都是可以退的!如果你想要回自己的定金,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
“a=1”是“y=cos²(ax)-sin²(ax)的最小正周期是π ”的什么条件? a=1--->y=cos²x-sin²x=cos(2x)的最小正周期是π......充分条件 y=cos²(ax)-sin²(ax)=cos(2ax)的最小正周期是π --->π=2π/|a|--->a=±1............................不必要 综上,“a=1”是“y=cos²(ax)-sin²(ax)的最小正周期是π ”的充分不必要条件
严格来说,他人代签的合同是没有效力的,你的问题需要考虑特殊性,如,签名的为房东的家人,配偶或者子女,通过他们的签名可以推断出房东认可该签名,承认该事实的存在即可,为了防止麻烦出现,最好是能通过其他方式确认一下,如找到房东本人,在合同上补签,或者让房东为代签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搜房问答为您解答
a+b=1是一个等式 求必要你就反推用举例法较简单 任举一例使其满足等式即可 要具体的 如求充分条件 则正推由其推出一个等式即可 其实充要 必要就是包含 被包含的关系 从集合考录较简单
虽说你有很充分的理由,但必须要承认,你是违约了,但押金应当返还给你的 另外,它是不可以单方停水、停气的(那也是违约)
选房、买房、收房都不是省心的事儿,最让业主头疼的是,往往在最后收房环节出现差错。在验收房屋时,必须要具备三份重要的材料,分别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为两书一表,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 “两书”是指新建住宅《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 “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购房者填写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在购房合同第八条注明: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提供“两书一表”时还要同时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购房者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发展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尤其是《消防验收备案表》一栏是否通过。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两书一表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法: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合同法: 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有权拒绝收房,也可以解除买房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既可以选择拒绝 收房,也可以选择解除买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合同法关于确定房屋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合同生效后,买房人与开发商就房屋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还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开发商因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因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理房屋、更换房屋、重建房屋、退房、减少房价等违约责任,如果买房人还有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78号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注: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验房要看的最重要的三份材料。这三份材料是楼盘通过验收的标志,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首先要审查“两书一表”,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 购房者不仅仅要查看有没有“两书一表”,还要细看是不是符合规定。如《竣工验收备案表》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住宅质量保证书》要特别注意保修期限的提示。《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针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比如水、电、燃气、热力、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在验房后,购房者应在验收单上填写书面意见,不要仅仅口头告知工作人员,因为只有书面依据方可利于日后维权。发现问题或有不满意的地方,建议购房者当场当天就注明验房中的所有问题,将书面呈递给开发商让其签收,避免留下后患。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房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找关系或者拿点钱给派出所所长,事情很快就搞定了,我当初就是不识此道,导致没改成名字!悔矣!
1.开发商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如果你签定合同,应该按照合同执行。(一般与销售经理商量一下,你会有惊喜的,不过要“谢谢”人家。) 2.如果开发商没有销售许可证,定金就要全部退还,因为没有许可证收取就是不合法的。
如果已经成年,申请更名而又没有特殊原因的,公安不会准许。变更姓名的决定权在公安部门,它认为你申请变更姓名的有正当理由的,才会办理。当然如果有熟人相对容易。 以下情况可以:一般有如下情况:1母改嫁 子女随继父姓 2 公安工作需要(如被改人有人身安全隐患或其他情况) 3 治安耳目需要改名情况下可改 4其名字确实给日常生活造成困难。 5其它特殊情况。 申请更名是你的权利但要依法:向派出所申请改名(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必要 的证明),之后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如果派出所不受理你的申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理论上有,但还是要看火灾的具体原因。
通过消费者协会和房屋管理局试试吧,不过通常都不成功的。
只要购房合同上有明确的交房日期和违约责任,可以要求赔偿.
楼主啥意思?没说明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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