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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打算留给孙女 奶奶请律师写遗嘱张大妈的老伴早逝,把一套价值50多万元的房产留给了张大妈。张大妈有两个儿子,一个孙女、 一个孙子。孙女断奶后一直由独居的张大妈带看。孙女上了初中以后,虽和父母一起生活,但经常会去看望独居奶奶,帮忙做些洗洗刷刷之类的家务。张大妈与孙女 的感情很深,决定在自己走后把房子留给孙女。为此,她想到应该立份遗嘱,写明这套房屋由孙女继承。张大妈听人说,继承房产时要办理过户手续。而办过户手续 时,必须要办证。张大妈在没有问明白办什么证的情况下,就去律师事务所请了两位律师,一位代笔写遗嘱,一位作遗嘱见证人,办理了一份把房屋赠予孙女的遗 嘱。张大妈认为有了这份经过律师事务所办证的遗嘱,将来孙女继承和过户该房产就没有问题了。房产继承遗嘱未经公证 房管部门拒绝办理过户几年后,张大妈去世了,她的孙女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拿着张大妈的那份遗嘱去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却被工作人员拒绝,原因是遗嘱没有经公证机关公证。因为,房产继承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房产是不能过户的。司法部、建设部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公证是继承房产、办理房产过户的必要条件,即凭遗嘱过户房产必须是“公证遗嘱”而不是“见证遗嘱”。房管部门不办理过户 继承人可向法院求助那么,张大妈的孙女应该采用什么途径,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呢?正确的方法应当是诉请法院审定该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只有在法院作出其真实性的裁定后,房产管理部门才会同意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 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将房屋由你继承。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你的母亲和姐、妹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的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手续到办证大厅办理。因为你的母亲、姐妹都有遗产继承权,这一点必须要做。 PS:相关法规: 《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证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才给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另外,该条款还规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1、既然是遗产,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的话,那么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所有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到场; 2、如果家庭成员间有不同意过户的,那么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话就不能过户; 3、最好是先过户到婆婆名下,这样家庭成员的阻力相对还小一些
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 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将房屋由你继承。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其他继承权人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的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手续到办证大厅办理,这一点必须要做。 PS:相关法规: 《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证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才给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另外,该条款还规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继承房屋权属转移需提交的资料和收费标准 需提交的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出示原件); 4.继承人登记申请书; 5.房屋分户图。 收费标准:1.土地收益金(房改房继承时交纳)按评估价的0.5%; 2.印花税(房改房继承时交纳)按评估价的1%; 3.登记费.住宅1套80元; 4.手续费每平方米6元; 5.测绘费每平方米0.8元; 注:收费标准每个省可能都不一样。
··看来是你父母的遗产。他们的继承人(你们)可以协商一致,定下继承意见,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 要说所需材料,比较复杂,公证处自会指导提供,比如,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社会证明(家庭关系)、证人证言、认识档案......。 可以先去公证处咨询立案,逐步进行。
在父母仍健在的情况下,父母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房产属于赠与行为与其他子女无关,不需要其他子女放弃继承权,双方签署赠与协议直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您好! 1. 你父亲去世,要将房产更名,涉及到继承房产的问题。而继承房产,是一定需要办继承公证的。 2. 你母亲要办理继承公证时,还需要你父亲的其他继承人作为放弃继承的书面同意。实践中,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可能也需要公证。 (注:这套房子属于你父亲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各占一半。其中,你父亲去世,他应占有的一半房产,应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你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平均继承。如果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只有你和你母亲,那么你应该做出放弃继承的声明。) 3. 最后,你母亲带上以下文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你母亲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可在房产局领取)。 (注:如果你母亲无法亲自去办理,可委托你去办理。但同样,需先办理委托书的公证书) 如有进一步问询,请邮件至jianlijia@
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办,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要是你和你姐没有发生纠纷的话,应该是你的。 1,你是儿子。在我国这个不仅是权利的延续体同时也是责任的延续体。一般情况下,房子等不动产都是归儿子所有,在经济上女儿能分到一些,同样的老人有债务的话责权人也是找儿子要不会找到女儿头上的。 2.你父母已经离异且你姐姐是判给你妈的。
继承房子是不需要交纳土地转让金的,因为当时已经交纳了出让土地金的。 你兄弟放弃继承权的话就需要你兄弟亲自到公证处做出一个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这个需要交纳公证费。 继承房子应当需要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才能到房管局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房管局一般不会涉及判定房产继承问题而是依据一定的法律手续来办理更名,这个也需要交纳一定的公证费和更名工本费等。
一般情况下城市的房产买卖,不必公证,从房产局直接过户。如果是赠与或继承可能按当地政策需要公证,按当地地方法规执行。
必须公证,因为房管局不承担调查核实的责任,同时需要公证处提供公证书也就是提供你母亲和姐妹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
■我的判断:如果打官司,其余五个子女有可能争取到微乎其微的权益。前提是对“口头同意”,“死不认账”! ■理由: 1.实行房改时,实际上是把房屋视同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依据《继承法》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简单地说是这样分配:这套房一分为二,一半是你母亲的,一半是你父亲的。你父亲的这一半,6个子女加你母亲共同分配。实际上你母亲可以分得1/2+1/14=8/14,考虑到你母亲没有经济来源的因素,只会大于8/14的份额。 也就是说,单纯按继承法考虑,你们姊妹六人,每人只能得到很少的一部分份额。当然,也不能认为这套房子完全就是你母亲一个的个人财产。 2.“五人全都口头同意”,应该视为你们已经放弃了那部分微乎其微的份额。当然,你们5人可以联合起来,“死不认账”。 3.公证书办好了,没有其余五个子女的签字。的确公正有一定的瑕疵。 ■后果 1.死不承认发生过的“口头同意”,五个子女将背负良心的谴责; 2.当着母亲说过的“口头同意”,事后反悔,五个子女也将背负道德的谴责; 3.无颜面对那位住在“平房里”的姊妹,也将背负道德与良心的双重谴责; 4.亲情由此丧失殆尽,也将愧对九泉之下的父亲! 综合所述,如果打官司,或许能赢得一点点绳头小利,失去的将会是很多很多!
首先要看你的丈夫是否留下了遗嘱,如有那就指能按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则按法定的继承顺序: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规定.如果第一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应该有书面证明或证人证言,如果能证明你的公公确实当时表示放弃继承,则丈夫的兄弟没有继承的权利
我父亲去世由于房子太老我需要重建就不得不过户,到了公证那公证处的说要按房子的2%收取费用,我想问房屋遗产公证的目的是什么?不是为以后子女间不闹矛盾吗?为什么还要给房子估价?还要按房子值多少钱收费?还有就是继承人放弃继承为什么还要一个收区200元? ···理论上讲,继承,继承人是“不劳而食”,公证,也是国家收入的渠道之一,属于合法收费。公证的目的,是让房产权合法过户给继承人。继承收费是遗产价值的2%。各地规定不一,如,济南市按面积,40元/平米。 死亡证明一拦派出所开出的证明死亡原因是《死亡削户》我又到居委会开出证明死以肺癌,公证处要派出所盖章,派出所又不给盖章,公证处说到我当地调查但是调查所用的车费和补助由我支付,请问这个费用该由我出吗? ···公证处核实事实,应当自己出资。但,当事人可以配合。公证处不能收取所谓的其他费用,
晶晶:你好! 要你爸爸和大伯持到遗嘱公证处公证,然后你爸爸持身份证、公证书和原产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甲作为子女自然可以继承其母亲过世后留下的遗产,但由于该房屋现已变更产权人,甲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弟妹三人变更产权人的行为,撤销现在的产权证。 2.同时向法院起诉,请求参与继承该遗产。
楼上的范本很准确,也很详细。 但需要提醒提问者,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遗产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方具有法律效力。继承权是期待权,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都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效力。 因此,如果被继承人还没有死亡,那么做这个公证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公证处也不会受理,如果公证员没有注意核查而作出了公证书,也不具备法律意义。 如果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在遗产分割之前,可以做公证,也可以不做。只需书面作出意思表示,向遗嘱执行人、其他继承人送达即可。
父亲去世后遗产房产的继承,可以不办过户;不办过户,就没必要去做遗产继承公证。 由于产权证的管理部门是房地产管理中心,其对产权的认定是以谁登记谁拥有为准的,故产权证的效力并不因所有权人的去世而发生变化。由于你们兄妹对遗产分割已达成共识,不会因继承份额等产生争议或纠纷,也不会出现《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情况。只是房产过户是迟早的事情,还是早办理为好。
如果有配偶与子女,则它的兄弟姐妹就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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