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放签合同时,卖方无土地证,与买方在2005年12月签定买卖合同,2006年6月双方产生纠纷,卖方认为根据《房管法》三十七条六款规定本合同应属无效合同;买方为了买房,通过买方自己关系与2006年7月将卖方的土地证办理下来(但是卖方并没有见到土地证,此证应在卖方房屋所在单位)请问1 :此合同是否有效?2:若无效有无相关法律来证明?卖方又该如何调查取证?
请问你们是买卖什么?是买卖房屋吗?是自建房?该房有无房产证?
合同是否有效,
一要看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要看合同签订的是否合法,如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有胁迫和诈骗的情况;
三要看这个合同实际上能否履行,如果是房屋买卖,必须具备能够过户的条件等等.
上述这些情况不清楚,无法判断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