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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该房产属于您丈夫合法个人财产,那么该约定属于您们对婚前个人财产的约定,属于有效协议(除明确约定房产归您所有外,还应当双方签名并保存原件)。不管是否进行公证,该协议都是有效的。在离婚时,您可以主张该两处房产归您所有。
这是一个独立的项目,不是按照夫妻更名,需要缴纳契税,一般为2%。 办理夫妻离婚设计的房屋转移登记需要一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一般现场填写,不用提前领取;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楼房提供房屋所有权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附表不复印房产证号,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协议离婚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原件(协议书中须有房产的约定),2003年10月1日以前协议离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协议离婚须双方共同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代理; 7、法院判决离婚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判决书中要有房产的判决。
事情都到这个地步了,首先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意,但是这也是个深刻的教训。在银行你可以在合同(三方居间合同)中要求体现资金监管,你现在要查一下在合同中如果有问题是选择什么机构去解决。比方仲裁机构或。。。。。 然后拿着相应的房屋手续去找。虽然很渺茫,但是我相信会有正义的人出面解决的,始终坚持,相信世界上还是好人多呀。
这里面主要有个违约责任问题。 你们当时签的三方合同上面是怎么注明的,并不是说不成交就不收中介费,因为别个也会出了劳动,还有你说中介隐瞒了些东西,你要举证出来,这个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同意!
1、按份共有是指各有明确的份额且不一定相等的。而共同共有是没有明确份额、实际分割时份额是平均的。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签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而写的是乙方有,没有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那么,如果这二人是夫妻关系这房子是共同共有。如果不是夫妻关系,那就是乙个人所有。不存在按分共有。 3、如果是婚前乙方中的一人交了一部分房款(没有收据),婚后又两人把房款全部交齐的,而合同是在婚后签定的(日期是婚后的,两个人都签字了),那以合同签订时为准,这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但如离婚时乙可以主张从共同财产中先行提取出婚前所交房款。 4、如果说是婚前乙方中的一人交了一部分房款(没有收据),婚后又两人把房款全部交齐的,而合同是在婚后补签的(日期是签的是婚前的,两个人都签字了),那么这房子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乙的个人财产。但若离婚时甲可以主张乙支付给他婚后所交房款的一半。 5、如果夫妻中一人死亡的话,这房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均有父母。这得用如果说话了。 如果是婚前乙交部分房款,婚后又两人把房款全部交齐的,而合同是在婚后签定的,这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乙去世,他婚前交部分房款的部分产权和婚后二人共同交款部分产公的一半,成为乙的遗产,如果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则由乙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甲)平均分割。如果是甲去世,则婚后交款部分的一半成为甲的遗产,如果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则由甲的父母子女和配偶(乙)平均分割。 如果说是婚前乙方中的一人交了一部分房款(没有收据),婚后又两人把房款全部交齐的,而合同是在婚后补签的(日期是签的是婚前的,两个人都签字了),那么这房子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乙的个人财产。如果说乙去世,这房成为乙的遗产,在优先提取出婚后所交房款的一半后,如果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则由他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甲)平均分割。如果是甲去世,婚后所交房款的一半(注意是交的钱的一半,不是房产)成为甲的遗产,由甲的父母子女和配偶(乙)平均分割。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根据此规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双方签字时或盖章时,当买卖双方签订 合同时间不一致的,合同生效的时间应以后者签订的时间为生效日期。
上面的办法都挺好,我买的二手房是在房产中介提供的房源,看后满意了.与卖方约定时间,去中介办的手续.你要看全对方的证件,他夫妻双方都要到场(单身的开单身证明),并约定好交款时间方式,交钥匙时间.写清房款包括的东西(如:电器,家具等)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合同只要当事人亲笔签字或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当事人一定要按指模,合同有签字或盖章但未按指模的, 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同样的,每个人的指模都是独一无二的,当事人在 合同上按上自己的指模与在合同上亲笔签名在法律上的效果是一样的。故不 管是有签名没有按指模或只按指模没签名,这在法律层面上都反映了其对合 同内容的认可,合同对其当然产生法律效力。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定金收据、楼款收据等重要文件时, 无论是卖方或是买方签名,中介公司都必须在场亲眼看见其亲自在文件上 落款,保证买卖双方签名的真实性,绝不能允许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合 同带回家签署后交给中介公司。
你妈签字对合同来说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她不是产权人,而且没有带产权人书写的委托书,中介公司应该清楚,这是中介公司的责任。它作为专业机构,应该了解这些基本的程序。你完全可以不用理他,你妈妈也不存在诈骗,是因为中介公司没有告?你妈妈这些程序。产权人没有亲自到场或没有产权人本人写的委托书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这事关键是要看你们合同里有没有写请关于延期怎么办的条例!如果没有那就协商解决!不行就吓唬他一下!
如果真的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话,那么肯定是不能交易了.按规定,这样的话中介费一定要退还,因为中介公司没有完成自己的职责,没能安全过户,促成交易,但在正规的公司里面购买二手房,都会叫卖方夫妻写一份同住人同意出售证明,这样就不会发生类似的事情了!!!!! 真的是一分钱一分货,正规的公司的虽然费用高,但是效率高,而且安全性有保证!!!
这个协议属于合同关系,没有违背法律的条款,是可以永远生效的。祝你快乐!
肯定不行的,要两人签才行。
危险。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只要她做主就可以了。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对于同一凭证,如果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均为纳税人,应当由各方就所持凭证的各自金额贴花。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如果应税凭证是由当事人的代理人代为书立的,则由代理人代为承担纳税义务。
对于该问题,应视情况而定。如果附件与合同正本是连接在一 起的,或者在合同正本里已经约定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之一,与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即使买卖双方未在合同附件中签名,合同附件对买卖 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附件在签订合同正本时并未附有的,在事后才 进行约定,或者合同正本中未约定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之一的,则合同附件通 常视为买卖双方另行作出的约定,买卖双方未签名的,对其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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