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哪些
1、房屋大修的定义: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2、职工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3、职工家庭大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住房套数依据职工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4、提取有效时间为:行为发生时间一年内。单身证明有效期为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
5、工程已开工,需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工程进度。
6、一次大修提取一次,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大修住房的总价款,账户余额保留1元。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建房的,申请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
7、办理提取业务所有提取人应亲自到场签字确认。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遗失的,不能代办。
8、提取金额分别转入本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本中心与银行联名发放)账户,或分别转入各自在本市城区可以办理转账业务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三峡农商行任意银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账户。
9、提取职工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应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后办理提取手续。办理个人信息变更请参阅中心网站《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