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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公摊面积”主要包括9项: 1、电梯井,尺寸是按照电梯选型来确定的,井壁上安装电梯轨道和配重轨道,预留的门洞安装电梯门; 2、管道井,走各种管道的空间,有垂直的,也有水平向的,有贯通的,也有分隔的; 3、楼梯间,容纳楼梯的结构,包围楼梯的建筑部件(如墙或栏杆),同时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的建筑部分,联系整个建筑的交通运输; 4、变电室,小区的电力系统中对电能的电压和电流进行变换、集中和分配的场所; 5、设备间,设备间是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 6、公共门厅,进入住宅后的一个较大公共空间,属于室内空间,采暖和制冷要求一般按建筑物功能要求设置; 7、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8、值班警卫室,设在小区大门口一侧的门房,警卫室外门口处还有升降栏杆; 9、共用墙体,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比如,购房合同约定套内面积80平米,公摊面积20平米。如果交房时,公摊面积增加到22平米,那么房屋面积的误差则是[(80+22)-(80+20)]、(80+20)=0.02,即2%,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3%,因此购房者不能解除合同,还必须补交这增加部分的公摊面积房款。
21、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如何处理? 答: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x100%
按照法律规定,在超出建筑面积3%以内的买方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的部分开发商不能要求买方补交房款。买方也可以选择退房
商品房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公摊面积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公摊面积”主要包括9项: 1、电梯井,尺寸是按照电梯选型来确定的,井壁上安装电梯轨道和配重轨道,预留的门洞安装电梯门; 2、管道井,走各种管道的空间,有垂直的,也有水平向的,有贯通的,也有分隔的; 3、楼梯间,容纳楼梯的结构,包围楼梯的建筑部件(如墙或栏杆),同时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的建筑部分,联系整个建筑的交通运输; 4、变电室,小区的电力系统中对电能的电压和电流进行变换、集中和分配的场所; 5、设备间,设备间是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 6、公共门厅,进入住宅后的一个较大公共空间,属于室内空间,采暖和制冷要求一般按建筑物功能要求设置; 7、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8、值班警卫室,设在小区大门口一侧的门房,警卫室外门口处还有升降栏杆; 9、共用墙体,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等。
如果交房时是临时用电,请拒绝收房
我同意楼上的意见. 合同说的是套内面积.现在套内面积没有变,凭什么再多给你钱? 你原来算错了,那是你的事,与我有什么关系? 该赚的钱你开发商拿去装腰包了,不该赚的钱还想让我掏,没门! 不给钥匙,不行.理直气壮地告诉开发商,再不给就要告你了. 延迟交钥匙,我不要求你赔钱就算大度了.竟还来跟我要钱,真是欺人太甚! 不要发愁,更不要委曲给钱. 到法庭解决问题,肯定能赢.
买房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包括: ——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阳台面积要除以2)+墙壁所占面积 ——小公摊:楼内公共面积(楼道、楼梯间、电梯间...) ——大公摊:小区内公共建筑面积(物业用房、泵房、配电室、锅炉房、公共活动室....) 根据设计不同,有不同的面积利用率。通常估算按建筑面积的70%为使用面积,其余30%大约是公摊面积。 几年前我买公有住房时是这样估算的,现在也应差不多如此吧。 具体到某一户型应由专业人员测算。公摊面积占到了1/3,似乎多了些。
最关键是看你签的合同当时是以套内计算还是以建筑面积计算,如果是套内他就没有理由收取,如果签的是建筑面积是合理的@@@@@
国家有规定的,如阳台面积只算一半,公用面积如何分摊等,住房面积和建筑面积是不同的,你可以测量。开发商如果开始是按设计图纸计算的面积,实际建成后面积多或少也是可能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一定要写清楚。如果你居住的面积的的确是大了2平米,可能别人家的小了2平米。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办吧。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张望与莫娉(均为化名)是一对85后夫妻,2013年8月,夫妻俩在沙坪坝联芳附近按揭了一套商品房。可今年3月接房时,小两口发现分摊建筑面积实际为12.15平方米,与合同上的19.52平方米少了7平方米。近日,两人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各种赔偿共计8万余元,以及按揭贷款利息损失7万余元。 在法庭上,开发商代理律师辩称,房屋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是一样的,产生差异的是分摊面积,因此建筑面积也随之产生差异。同时,开发商还拿出一些测绘资料称,误差是第三方测量所致,并不是开发商故意欺瞒消费者。 法院一审判决,房屋建筑面积产生误差的原因是测绘机构在预售测绘及竣工测绘时所使用的计算方式不同,属测绘技术原因,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返还按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的差异。因此,开发商应退还小两口4.9万余元。
我倒是不认为赚了. 如果合同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为计价标准,面积差异处理就应该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现在套内建筑面积还少了,无论怎么说,都是应该开发商补钱给你才对. 翻翻买卖合同,把"计价方式和价款,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这两条问题补充进来. 最近忙,如果没回复你,可短消息通知我.
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一般来说,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在15%-20%;高层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 这是针对不同的楼来说的。如果是在同一栋楼里,无论你所在的楼层高还是低,公摊都是一样的。
给你的留言说的不明白。虽然和同上没有写明,但所有的合同都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即便是没有写明,也要安国家规定来办理。你可直接找开发商所要,若不成,就直接到工商局或消协投诉要求赔偿(要带利息)。
自己算一算就清楚了。只要是确实大了,付钱也正当啊!建筑面积的算法去找个搞建筑的人咨询一下吧,算起来也不难。
合理。补3%的就可以了,多出部分按合同规定就属于开发商赠送的。补差额的单价按购房时单价计。
公摊面积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公摊面积”主要包括9项: 1、电梯井,尺寸是按照电梯选型来确定的,井壁上安装电梯轨道和配重轨道,预留的门洞安装电梯门; 2、管道井,走各种管道的空间,有垂直的,也有水平向的,有贯通的,也有分隔的; 3、楼梯间,容纳楼梯的结构,包围楼梯的建筑部件(如墙或栏杆),同时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的建筑部分,联系整个建筑的交通运输; 4、变电室,小区的电力系统中对电能的电压和电流进行变换、集中和分配的场所; 5、设备间,设备间是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 6、公共门厅,进入住宅后的一个较大公共空间,属于室内空间,采暖和制冷要求一般按建筑物功能要求设置; 7、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8、值班警卫室,设在小区大门口一侧的门房,警卫室外门口处还有升降栏杆; 9、共用墙体,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等。 公摊面积增加怎么办?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没有办法,开发商黑心。因为是经济合同,全凭自愿,法律也无能为力。 相不中,可以不要。
1. 契税: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2.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所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3、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4、物业费 :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特别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5、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取:由于业主所交纳的物管费只涵盖生活垃圾部分,所以对装修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物管公司可收取相应的清运处理费用。 6、装修保证金:在装修完毕后的约定时间内,如果未损坏房屋结构、未出现因装修导致的影响他人正常居住的情况,装修保证金可全额返还。如果购房者在收房短期内无装修计划,可与物管公司协商延后装修保证金的交纳时间。 7、新房所涉及的单元程控门、入户防盗门,有些是开发商赠送给购房者的,有些则需要购房者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至于费用的具体收取,购房者可以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本》中的相关约定为准。 8、水表、电表、煤气等“三通费”属于物管公司代收费项目,具体的收费标准在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相应约定,如果业主对收费金额存在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确定准确的收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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