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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务名扬)根据北京市建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方案和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必须将公摊面积算法等相关资料在北京市房屋土地测绘信息网( )上公示。不过,有律师提醒消费者,网上公示公摊面积仅具参考价值,在购房者因公摊面积而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时,这些数据并不能成为法律诉讼中的有力证据。 昨天,北京市房屋土地测绘信息网该项工作联系人张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建委此举是为了使开发商的项目申报流程透明化,维护购房者的合法知情权。 张侠说,按照政府规定,开发商在得到预售许可前必须将公摊面积等资料提交以供审核,但之前这一流程对购房者而言并不透明,购房者在合同中看到的公摊面积数据也许与开发商申报时已大相径庭。因此,某些开发商为了在商品房买卖阶段赚取更多利润,在获得预售许可后擅自更改公摊面积的行为并不鲜见。所以,市建委下发该项通知的目的?熏就是为了打击开发商的欺诈行为。该项通知在2005年强制执行,如果新项目开发商不在网上公示公摊面积的详细资料,就不会得到预售许可。 但是,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牟子健提醒购房者:“切不可因为公摊面积网上公示而忽视对购房合同中此类数据的反复核实。”他说,开发商为了得到预售许可,是一定会依照市建委的规定执行的,但在网上公示的数据对消费者而言仅具参考价值,在购房者因公摊面积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时,这些数据并不能成为法律诉讼中的有力证据。这是因为开发商与市建委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当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发生擅自更改公摊面积的情况时,市建委可以对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而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才是最具法律效应的文件。“由于法律关系不同,不能排除某些开发商甘愿接受行政处罚,而在购房合同中私自加大公摊面积而损害购房者利益的可能。”牟律师说。 对于购房者今后如何规避因公摊面积造成纠纷,牟律师表示,最好将网上公示的公摊面积数据真正写入到购房合同中,并在签订前仔细核对数据有无差错。同时要具备保留证据意识,保存好开发商提供的广告、楼书、宣传彩页等。如果宣传单中出现类似“以实际情况为准”等过小字体的词语,一定要向开发商核实真实情况,并落实到纸面上。
1.别盲目追求低公摊 目前消费者对低公摊的认识有些盲目。其实,公摊与居住舒适度息息相关,不能一味求低。至于怎么降低公摊,无非是要求降低楼梯的宽度,甚至窄到一次无法并排走两个成年人。再一个就是降低走道宽度。 同样建筑面积的一栋楼,设计成一层两户的板式楼,南北通透、舒适度高,但肯定比一层四户的公摊高。消费者更应该注意的是,购房前要看开发商是否按规定公示了项目公摊比例,并实地查看住房公共区域是否设置合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要注意是否注明了公摊面积。 设计单位在开发商的要求下,牺牲住宅品质一味追求低公摊。比如说,为了降低公摊,设计单位减少公共用房配建规模,甚至不做配建,或者让七八户业主共用一部电梯。但是同时,开发商为提高住宅档次,习惯于在住宅楼入口设计入户大堂,也会提高公摊比例。我们也希望开发商真正把公摊用到实处。 2.“零公摊”的销售噱头不可信 一些开发商打出“零公摊”的销售噱头,即通过送入户露台等方式,将送的面积“对冲”公摊面积。但国家对哪些面积要计入公摊已经有明文规定,因此真正意义上的“零公摊”住宅是根本不存在的。 3.实际公摊面积高于开发商提供的数据 一般开发商告诉客户的公摊面积都是低的,但实际交房时公摊面积都会有差,有的高出百分比,也有的低一些。但一般来说都要更高一些。 例如有的面积为130平的房子,开发商不会跟购房者说精确的百分比数字,例如百分之几点几,而是直接告诉他们24%。而实际在交房时,住宅的公摊可能会高于这个数值。 4.开发商故意引导消费者忽略公摊面积 一般来说开发商都会在开盘当天公示出住宅的公摊比,但都会放在较不显眼的位置。而购房者多数也会忽略去看这些公示,后收房了想再找开发商也是没用的。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是允许一定的公摊差存在的。
是买是卖?如是卖就不用问那么细了吧?如是买房,首先要注意合同的内容,如迟交房的赔偿一定要写明,最好在房子施工过程中多看几次房子,省得做好后很难发现,如保温层(不低于3公分),内部防水(不低于60公分),在交定(订)金时注意,如确定要了再交”定“金,如还没想好就交“订”金,一字之差,关系到钱能不能拿回来的问题,毕竟老百姓苦点钱不易啊,小心哟。能有多层不要高层,因为多层共摊面积少,得房率高,高层共摊面积大,得房率低,还有每年的电梯维修,20年的电梯更换费,电梯使用费,物管费也高。注意了这几点,你基本上可以选上自己满意的房子了。
住宅公摊面积需要我们关注什么问题呢?如果没有法律保障的话,我们又应该怎么办呢?住宅公摊面积的注意事项还有很多,对于相关的商品房公摊面积的测算,购房者又有没有知情权呢?根据了解,开发商不可以直接测算出公摊的面积,必须要委托给测绘部门独立测算。住宅公摊面积注意事项还有很多,测绘部门还可以向开发商出具测算报告后,开发商可以再告知购房者公摊比例是多少。至于具体的测算标准还有明细问题,开发商是否公开,国家就没有相关的硬性规定了。住宅公摊面积注意事项还有哪些呢?或许是因为没有硬的约束,不少开发商也没有向购房者告示公摊面积究竟是怎样算出来的,有的还连公摊的比例都不予以标明。因此,房屋的公摊面积应该要进行实地测量,还要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定。购房者在买房之前一定要注意看清楚所购房屋的公摊面积,不满意的应及早放弃购买。住宅公摊面积注意事项还有这些,许多人买房的人都习惯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相应的价格,而建筑的面积还应该要包括套内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这也使得不少的房地产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不该摊的乱摊”所以消费者在买房应该与房地产对其公摊面积进行一个约定。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摊面积包括上述内容,但并不是所有上述内容都能够作为公摊建筑面积。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另外,还有一些面积不应该计入公摊面积部分: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4、属于经营性用房同时又具有独立使用空间的小区会所等等 最终需要公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后的剩余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面积。 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开发商应在销(预)售合同中载明公摊面积 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包括楼盘面积和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以及明确公有共用部位。并要求提交的公有共用部位要与购房人购房合同附件中明示的公有共用部位一致。开发商在销 (预)售商品房时,需要在销(预)售合同的附加条款部分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开发商如将不属于公摊面积的部分纳入公摊面积收取房款属于欺诈行为,应退还计入分摊面积部分的相应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另外,开发商无权将公摊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需要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将所得利益应该交由业主委员会共同管理使用。
公摊面积的计算: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 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 1、户型 同一栋楼里一梯一户、一梯两户和一梯三户是不一样的,典式楼和板式楼市不一样的。 2、套内面积 正如你所说,房子大就多点,房子小就少点 3、公共设施 只有楼梯和既有楼梯又有电梯是不一样的,公共设施、走廊越多公摊就越大。 4、建筑规模 楼梯高度越高公摊越大。 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 多层:8%——15% 小高层: 10%——20% 高层:15%——30%
1、直接找开发商协调 这个办法比较直接有效,但往往需要众多业主联合起来,要求开发商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媒体监督解决纠纷,但很多不良开发商会玩“躲猫猫”,采取避而不见和拖而不决的策略,处理起来比较耗时耗力。 2、向测绘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要求测绘单位重新进行测量 这个方法的维权成本较高,专家介绍公摊面积的测量都是以“幢”为单位,一幢楼中所有套内面积之外的地方都在公摊计算范围内,如果一户业主提出申请,意味着需要对整幢楼重新测量,按照现在纯住宅1元/平米、商住两用1.7元/平米的测绘费用,业主的负担至少在数千元甚至上万元。 3、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指定测绘单位重测 相比之下,第三种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的办法实在是无奈之举,不仅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各种费用的支出也是不可避免的,可以说是三种维权办法中成本最高的。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签约注意事项: 1、 会所同时使用。否则罚款; 2、 大堂规格 3、 广告做附件 4、 楼层描述说明 5、 保证多久产权证到手 6、 所有涉及到的证件复印附上 7、 签字人委托书正本副本 8、 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9、 要求查附上面积测定证明 10、 审查开发商的资质、销售资格 11、 地上物的排他权、房屋结构、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价款及付款期限、房屋及产权证书的交付时间、质量条款、保修责任等关键内容更应审慎对待, 12、 如果打算采用向银行贷款按揭的方式购买期房,应当考虑到贷款不成的情况,因为银行在放贷前既要审查楼房的建设情况、也要审查贷款人的资信和还贷能力。因此,事先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贷款不成时买卖契约可因此解除,可以省去很多麻烦,购房人不会再为追索已付的首付款而耗费精力。 13、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14、 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5、 中心花园面积、泳池确认入合同 16、 查五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是否出让、土地的批准文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开发商已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房屋的规划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允许在该土地上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4.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允许该项目的工程进行施工建设; 5.销售许可证,允许销售该房屋. 开发商证明上述五证是真实有效且未经修改的最后版本,任何修改都必须即使通知我方,我方保留权利。 17、 比如要看土地许可证上有没有注明土地已被银行抵押、预售许可证上包不包括房地产商正在出售的房屋,并且还告诫买房人只看“五证”不够,还要了解房地产商有没有资质、了解小区的整体规划、了解要买的房是否已被房地产商抵押…证实无抵押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和预售管理办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都没有提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查这个许可证列明的规划建设单位是可以申请更改的,通过看此证和查规划并不能保证买房人所买房屋的规划环境不会改变。 2.有预售许可证没有土地许可证售房的不止一两家,按建设部相关规定和合同示范文本,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的就可以出售。批准文件真伪和有效性,普通买房人更难辨别。 3.按我国抵押法的相关规定,有抵押的不等于不能转让(出售),经抵押人同意,被抵押物一样可以转让(出售),在实际操作上房地产商将土地抵押换取贷款对加快房屋建设不一定是坏事,没有周转资金,房子迟迟盖不起来,对买房人不同样是风险? 4.房地产商超许可证面积销售并非从房号上就一定能看得出来,最近北京某小区的面积纠纷实际上是房地产商在公摊上做手脚,所有房号都包括在许可证范围之内,当时从许可证上很难看出破绽。 5.没有强制性法规要求房地产商在售房时必须向买房人出示“五证”正本,售楼人员经常给买房人出示的都是影印件,如果房地产商在影印件上做手脚,买房人还是防不胜防。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买房人保护自己的方法只能从合同入手,将风险“转嫁”给政府,和房地产商的合同在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中约定清楚:“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合同在政府做完备案登记后__天内。”这样所有查证手续都由政府完成,将来出什么问题也由政府负责。目前法院判定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的惟一标准是合同有没有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登记,银行能否给买房人发放贷款的前提同样也是合同有没有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对于居住环境特别关心的买房人则最好从合同的补充协议入手,要求房地产商注明光照、房子间距等条件,这比去查将来可以变更的规划来得更实际一些 18、 用电负荷 19、 道路不得收费 20、 环保家装无异味 21、 产权年限 22、 房产允许抵押、置押 23、 垃圾何处处理 24、 万分之一违约款太低 25、 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收房时一定要查看相应的法律文件(一表二书等),避免因入住行为造成既成事实给自己带来被动。 26、 确认楼层和楼号的描述 27、 开发商对赠送的产品质量负责。 28、 要开发商承诺工程进度便于破产前打官司 29、 可否写两人所有,开发商对产权不得抵押 30、 印花税双方出 31、 土地使用税 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在贷款前,你要先知道自己的公积金帐户上有多少钱,单位每月给你多少钱。只有知道自己的情况才能去贷款。公积金是职工的一种福利,贷款的利息比商业贷款低很多。商业贷款一般是可以和公积金一起,做成组合贷款,如果你要贷很多款,但是你的公积金余额有不多,这时可以组合贷款。 确定自己的公积金后,就是去选房子。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以你手上必须要有些现金,一般的首付是30% 。如果你手上的钱多于首付的30% ,那么你还可以再给现金,这样做的原因是减少你贷款的钱,因为贷款是要利息的,这样从总额来说,给的现金越多,贷的越少还是合算的,当然这个得由你自己的情况来决定。 在贷款的时候,要有担保,比如你要贷10万,那么你得提供公积金5万元的担保,你可以找你所在的城市的朋友,合伙起来公积金总的余额加起来超过5万就行了。提供担保的方式除了公积金担保外,还有存折担保和房产证担保,但这两种比较麻烦。存折担保,如果要贷10万,得由11万的存折,而且存折到期不能提取;房产担保,得看你所提供房产的面积有多少,太小了也不行,而且只能是本地区的。 担保是别人给你担保,自己的帐户钱是可以取出来的。每年可以取一次。所以说取钱和贷款是两个不相干的过程。 办好了贷款,银行会给你一个账号,公积金中心会给你算每个月需要还的钱,你只需要每个月20前,将钱汇入这个账号就行了。 你也可以提前还款,但是必须得贷款满1年。提前还款可以少给利息。但是具体规定还得看你和银行签订的合同。
1.别盲目追求低公摊 目前消费者对低公摊的认识有些盲目。其实,公摊与居住舒适度息息相关,不能一味求低。至于怎么降低公摊,无非是要求降低楼梯的宽度,甚至窄到一次无法并排走两个成年人。再一个就是降低走道宽度。 同样建筑面积的一栋楼,设计成一层两户的板式楼,南北通透、舒适度最高,但肯定比一层四户的公摊高。消费者更应该注意的是,购房前要看开发商是否按规定公示了项目公摊比例,并实地查看住房公共区域是否设置合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要注意是否注明了公摊面积。 设计单位在开发商的要求下,牺牲住宅品质一味追求低公摊。比如说,为了降低公摊,设计单位减少公共用房配建规模,甚至不做配建,或者让七八户业主共用一部电梯。但是同时,开发商为提高住宅档次,习惯于在住宅楼入口设计入户大堂,也会提高公摊比例。我们也希望开发商真正把公摊用到实处。 2.“零公摊”的销售噱头不可信 一些开发商打出“零公摊”的销售噱头,即通过送入户露台等方式,将送的面积“对冲”公摊面积。但国家对哪些面积要计入公摊已经有明文规定,因此真正意义上的“零公摊”住宅是根本不存在的。 3.实际公摊面积高于开发商提供的数据 一般开发商告诉客户的公摊面积都是最低的,但实际交房时公摊面积都会有差,有的高出百分比,也有的低一些。但一般来说都要更高一些。 例如有的面积为130平的房子,开发商不会跟购房者说精确的百分比数字,例如百分之几点几,而是直接告诉他们24%。而实际在交房时,住宅的公摊可能会高于这个数值。 4.开发商故意引导消费者忽略公摊面积 一般来说开发商都会在开盘当天公示出住宅的公摊比,但都会放在较不显眼的位置。而购房者多数也会忽略去看这些公示,最后收房了想再找开发商也是没用的。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是允许一定的公摊差存在的。”
一是房型结构(几梯几户)。 例如一梯多户可能与一梯二户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相差无几,可户数增加了,总套内建筑面积增加了,则每户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就会减小。 二是楼盘形态。 一般来说高层得房率最低,小高层次之,多层则得房率较高。 三是物业类型。 一般来说板式得房率最高,叠式次之,点式则较低。 四是公共活动区域大小。 一般来说,高品质的物业多建有高挑大堂,宽敞电梯、室内车库,这些都会占用到大量公摊面积,故得房率相对较低。
注意: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也就是说,如果小区某栋楼里面有为整个小区服务的配电间,那么这个配电间不能算作该楼栋的公用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所以,同一个小区,不同的楼栋,其公摊比例也是不一样的。
公摊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它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论是多层、高层还是商品房都有公摊。公摊面积越大,得房率就越低,反之,则越高。
公摊面积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购房者实际使用房屋面积的大小。尽管房屋各种面积的计算方法已经被明文规定,但个别开发商还是能把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和其他和房屋面积无关的面积计算到公摊面积中。 购房者应在补充条款中对得房率做精准的约定,如果收房时得房率不达标,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选择退房并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1、购房前,可以向开发商索要公摊数据,以留证据; 2、可以看建筑设计图,让建筑专业人士计算,得出真实的数据; 3、把公摊面积写进购房合同,从而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有没到还中,带妹子别去了
1、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把赠送面积的条款写入正式购房合同; 2、弄清楚赠送面积的真实情况,防止把公摊面积、公共绿地面积、阳台等作为赠送面积; 3、在验房收房过户时,确保赠送面积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与房屋主体享受同等待遇的; 4、关注赠送面积的实用性。有的户型不好赠送面积部分潮湿、采光差,装修时不好改造不说,日后实际使用率也低; 5、赠送面积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一般情况下,物业费、取暖费等以产证上载明的面积收取。如果赠送面积没有计入产证,那么就不需要缴纳物业费取暖费等。
买房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包括: ——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阳台面积要除以2)+墙壁所占面积 ——小公摊:楼内公共面积(楼道、楼梯间、电梯间...) ——大公摊:小区内公共建筑面积(物业用房、泵房、配电室、锅炉房、公共活动室....) 根据设计不同,有不同的面积利用率。通常估算按建筑面积的70%为使用面积,其余30%大约是公摊面积。 几年前我买公有住房时是这样估算的,现在也应差不多如此吧。 具体到某一户型应由专业人员测算。公摊面积占到了1/3,似乎多了些。
从设计的角度来考虑,对于一些非住宅来说,一般的情况下其设计功能的最小单位为层,就可以把分摊的最小单位划定为层了,这样做也是非常合理的。不管是每层内权利人是否确定,都可以保持其前后分摊界定的一致性。房屋公摊面积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一般来说,在以层为最小的单位进行分摊之前,可以先以房屋的划分的功能区作为单位对整栋公用的共有面积进行分摊,然后可以以层为最小单位进行对功能区内共有面积的分摊,在这之后当出现因购房者的使用需求而修建割断,形成楼层内新的共有面积时,这样就可以为能进一步明确各权利人应分摊的面积,应进行第三次分摊,也就是用割断本层的套内建筑面积去分摊因割断产生的共有面积。房屋公摊面积还需要注意什么内容呢?如果是功能区内各层结构完全相同则可省去分层分摊的一步,这样就不会影响计算的结果。
这个可不一定,用一下也可以,挺方便的,我们家就用了坐便器,可以训练孩子自己去拉尿。这个又不贵,三十几块钱。
相关的人员一定要先按预售合同的约定,还要用先行计算的商品房销售面积与购房者结算房价。只有在建设项目全部竣工以后,才可以与测绘部门最终实测的结果相比,面积增加的,应维持已结算的房价不变;面积减少的,售房单位应按实际售价退款。买房公摊面积还应该要注意什么问题呢?目前的大量开盘的商品房都是期房,建议买房人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的几点。当我们把相关的内容写进合同,并在合同中加一条重要的:当面积的结算发生误差的时候,分摊的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的比率也应当相应做出一定的调整。买房公摊面积还应该要注意,入住的时候应该要向开发商索要相关的测绘部门的实测报告,买房人随后还应该要交纳的公共部分维修基金和房产契税,都和房屋面积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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