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因买受人贷款屡次被拒给出
《房屋买卖合同》条款示范:买受人向0银行/0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并由贷款机构按其规定将该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给出卖人;买受人拟贷款金额为¥ 12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贷款机构批准的 (包括贷款未获得批准和未按照前述拟贷款金额足额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1种方式解决:1. 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2. 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贷款机构贷款,至贷款批准,买受人自行负担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3. 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承担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