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无偿交付政府的廉租房如
在营业税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4〇号)第五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应当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所谓 赠送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作为房地产公司将房屋无偿 交付给政府,不是以房地产公司意志为转移,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所以,无 偿将开发的商品房交付给政府不属于无偿赠送。除无偿将不动产赠送给其他 单位或个人这一特殊规定外,销售不动产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前提是:一 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行为;二是转让方取得了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只有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对你公司无偿将 房屋交付政府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