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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年时间太长,建议慎重考虑,一般的一至两年为合理!
你好! 在规定年限后交易的单位福利房可以过户,过户之后的房子当然属于新业主名下! 房屋的交易并非两个人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简单的买卖. 因为牵涉到房屋产权的问题,所以必须要在房地产交易机构办理,否则就会引起产权纠纷的问题. 对此,房地产交易机构有一整套完整的规范,手续和协议以及公证的程序...... 如此重要的交易,请你务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机构[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咨询办理.
单位集资建房的房产证是有房改房标识的,房产局应该会取你和单位签的购房合同和评估报告的高值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协议房的交易上面,很多房主还没有拿到产权之前就想销售获取利润,此时多会选择公证协议、等办理产权之后再过户的做法,但是这种交易方式对买方来说是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法律只承认一种交易:就是产权过户。没有产权的房屋交易并没有效,因此房主要求收回房屋也能得到法律保护,买方只能拿回自己的已付款。
楼上几位说得很全面了,别给自己找麻烦。
房产证和产权证是一回事,只不过是不同的称呼罢了。完整的名称是“房屋所有权证” 但是房产证也有各种类型,经济适用房、私产等,不明白的话,建议带房产证直接到发证的房管部门询问。
你好! 合同有效,公证处公证会增强合同的约束力,但不公证不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我国规定,地随房走,因此,虽然户主没有房产证,但有房产证,还是可以买卖房子的。 但是对你而言,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首先,没有土地证,房屋能否顺利过户到你名下?(建议去询问一下当地房管部门)。 其次,是集体土地,将来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也建议去询问以下当地房管部门)。
1.指标转让合同是一般民事合同,房产不受法律保护,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很难.形势会变坏的 2.房产证更改户主需税费是法定的,应当支付. 3.办手续手续又必须通过他的,既然是朋友,心平气和地谈,房价涨了给占补偿吧,以当时指标转让费用为基础谈,0.5-1倍等.
房子是建好了的吗?,还是说正在建, 如果是建好了的住了几年了 ,还没有产权证,建议你不要卖. 如果是正在建,有拆建协议书的话,那就没问题.可以去做公证.
这份协议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房屋买卖的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等规定,单位集资购房应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其购买对象及交易有严格的规定,本案中,双方的买卖协议违反了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此协议为无效协议。即维持原状,你拿钱(对方返还已付的房款,并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对方得房。 要想合同有效,必须取得单位同意或默许。 根据我国有关房改的政策和行政法规,职工和单位是集资房的共有权人,而且是共同共有人,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处分该房屋。当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一般只需补充1%的地价即可上市交易),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买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另需注意的是,在购房之初您与单位签定的“集资房购买协议”中对相关问题的约定。
如果一定要买小产权的房子,那么请注意: 1. 小产权的房子更名手续要花钱的,这笔钱是具体由你们买卖双方谁来出 2.确定小产权房的使用年限,个别的没有使用年限。 3.一定要亲自和卖方去产权单位做更名手续。 小产权房国家规定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所以建议不购买。
集资的房子一般属于单位房子,价格比市面上的商品房便宜,但土地证一般不给办(因为使用权是单位的)。商品房不一样,买来后就属于你自己的,一般有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至于价格,各地方不一样,但集资的房子肯定比商品房办证便宜。 资料来源:
公证了也没用 全凭他的良心 没保障
找个律师问下。北京就出过这种事。
1,您所谓的指标应该是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吧?如果您没有这个指标的话,那么用朋友的指标购买之后还是没有办法转到您名下,因为这么转的话也需要您这边有指标才能过户。 2,不过户然后居住风险很大。完全取决于您朋友是否可靠。经济适用房由于有其特殊性(政府提供给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即使您和您朋友私下签有协议,真正处理起来是效力很弱的证据,因为这纸协议约束的就是政府所不允许的内容:借用他人的审批表给自己买经济适用房。 3,如果您拿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把房子过户到您名下的话,您可以卖掉再买房,但这个房就不是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了。因为现在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只能使用一次。也就是说您只能购买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或是回迁房,或是商品房。 4,手续:如果是经济适用房,需要审批表、身份证、交纳的费用(契税1.5%,印花税0.1%,一手房交公共维修基金2%,二手房交纳5.4%营业税。) 如果是满5年的房子,除了契税1.5%,印花税0.1%,还有土地出让金10%)
楼上这位仁兄说的太完整太全面了,让我想补充都没什么补充的了。
我想这个开发商不可能是第一次售房,你可以打听一下以前买房的业主都是何时拿证的,这样心理就有数了。如果以前信誉很好,我想一年也没什麽可担心的。反之,你要考虑对策了。
我的建议是你在买房时开发商的相关证件资料都齐全,说明开发商的开发销售行为都是经过审批验证的,符合法律条件,你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及时协助办理房产证,并主张要求迟延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以挽回自己的损失。你可以试试看的。只有这样你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我有个事大家给评说一下,11年前我从个人孙某手买的一个场院,第二年又办理了过户手续,又办理了土地出让40年的手续。后来逐渐听说这个场子是集体产业的房子,卖给我孙某时没开职工大会,就在去年要动迁时候他们来了一帮人强行侵入我的住宅,而且拿出一套旧房证来。我报案公安局也借口不管,这些人还整天上访这找那找的,后来政府迫于压力和卖给孙时没开职工大会把他们那套过户两手的房证认证为有效合法证件。这时候我才找原来的场长打听详细,听说孙借给当时这个场子的钱,场长请示上边领导,上边领导答应借的并有协议在,后来三年还不上钱顶给孙的。而且我问了原来场长和孙某办房证的情况,都说当时镇领导帮着办的过户房证并且原来没有房证。现在估计他们的房证就是铁力镇为了逃避卖场的事实给他们候补的旧房证,这些人占着我的房子不能动迁还整天围攻政府,政府迫于这些人上访的压力说是要取消我的新房证。而且现在属于二审审理阶段,一审民事已经判我胜诉了。大家说房证真的取消了我该找什么部门讨说法啊。谢谢,我现在处于水深火热当中,如果有人能帮上我必有重谢,给我打电话13945875848
公证过的赠与,是不可撤销的赠与,当然除去被撤销公证的况。 根据《民通意见》128.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要看房屋是否已经由你和儿子居住,是否拿到产权证书,如果拿到,那赠与合同成立,可以要求爷爷帮助补办过户手续。如果没有则赠与可撤销。 千万不要把 可撤销的公证与可撤销的赠与混淆。 也不要把不可撤销的赠与和未办理房产证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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