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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所得税属于核定征收,按照营业收入来交税,与是否亏损无关 宾馆有很多是核定征收,如果有专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帐簿核算健全,可申请查帐征收,那样的话,亏损时就不用交所得税了
你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局,以“个人或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保险。
现在的调控政策是:外地人在北京买房要提供本人连续的五年社保或连续的五年完税证明,才具备买房的资格。资格够了,能买的上房子还要求您的首付能够,做贷款能贷出来款,商贷一般是没问题的都能贷出来,就是利率高,这样月供也会高,压力大。有公积金用公积金贷比较合适,但要求月缴存额能够。谢谢!
1\首先企业需到社险办办理开户:单位编号,托收银行帐号等. 2\在给员工办理首次登记的时候要填写(企业在职职工社会保险增减速月报表)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地的社险办.一式两份,社险办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带回来, 3\每月的交费用银行代扣.
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实质上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连本带息提出使用。目前在实践中,一般只有央企、大型国有企业或经营状况比较好的大型民营企业,能够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大部分中小企业均没能足额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便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也是按照最低的标准来进行缴纳,而非依法足额进行缴纳。存在这种情况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用人单位认为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二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员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诉求不强烈,加之员工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费用,因此部分员工其实并不愿意缴纳;三是目前我国对用人单位拒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处罚机制不健全,一般司法机关也以住房公积金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拒不受理,因此,虽然有处罚的依据,但实践中落实得不到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金额。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缴纳住房公积金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国家法规政策强制规定的义务。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里关于处罚的规定相对宽松,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并不会立即受到相应处罚,只有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依法缴纳,而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的情况下,才可能受到罚款的处罚。并且行政机关在处罚力度及处罚对象的选择上随意性较大,再加上目前大多数地方的司法机关均不受理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案件,由此导致很多用人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因此,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作为,员工还可以依法对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住房基金个人是不可以上!如果你要想上可以找个代理公司来帮你上!但是因为你没有实际的工作单位!单位那部分钱你需要自己交!个人部分肯定也是你自己交!等于跟存款似的!唯一的好处是申请住房贷款可以便宜点!否则没有什么意义! 住房基金=个人+单位(例如200=100+100)
社保的五险是指: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住房公积金。其中生育是只有北京户口才能上。公积金是个人自愿(或者好单位愿意给你缴纳),养老、失业、医疗是单位和你一同缴纳社保费用(国家强制的)。费用的多少跟你的交费基数有关。也就是你的工资是多少,基数就是多少,但是不能超出或低于社保中心规定的上、下限。至于老了能拿多少,那要到你退休前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的,现在无法知道。 个人交社保可以去档案存放地(职介或人才)缴纳:其中养老和失业缴纳基数下限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上限是300%,养老缴纳比例:20%,失业缴纳比例:1%,医疗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上限300%,缴费比例:10% 再详细一些的,你可以看看这个网站,估计应该能帮到你。 2008北京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说明一览表
楼主本身对扣除的理解就有误。原文表述是“个人负担的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这句话的理解是:由于你按照国家规定,不得不缴纳以上的积金(包括五险一金),致使你实际的可支配收入比你工资表列的收入额少,所以允许你按照扣除强制的上述保险(即将缴纳的五险一金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按照可支配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楼主问的问题就有谬误,单位负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本来就没有计算进你的个人工资,所以你所谓的在税前扣除就不存在。我再重申一遍,国家允许你税前扣除是考虑到你个人的可支配收入,而不是给你做税务筹划用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 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退休返聘人员在办理离 退休手续以后,再次从业也是合法的,退休返聘人员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专业技术 工作,继续发挥余热,符合国家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法律精神。早 在1981年11月7日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第2 条、第3条中就规定,退休的有技术业务专长的职工可以再受聘于其他单位。1996 年10月31日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也明确规 定:“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 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所以,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法律并没有排斥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如职工 和单位双方自愿建立住房公积金,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单位应当为其建立住房公 积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的户口及档案没有直接的关系,凡是符合要求的 单位都应当为单位的在职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 可以申请办理提取,调离本地后,在外地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申请办理 转移手续。
原则上每个原位都需为本地户口的员工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是硬性规定.但是,如果确定公司效益不好,不能按规定标准缴纳或不能缴纳的,在公司向有关部门(具体部门忘记了,不好意思)提出申请后,可以暂时不缴纳或降低缴纳标准,但效益好转的话,必须交.
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计提时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到年底了,该交的费用也要交了。许多问题并不是都非要按条条框框来办。比如: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只要在年底前(12月31日)计提就可以了。别忘了!不提对企业面言,是划不来的。
按税收管辖分 1.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 (1)增值税;(2)消费税;(3)中央企业所得税;(4)中央与地方联营组成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5)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6)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7)铁道、金融保险等行业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建税;(8)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0)利息所得税 2.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22个: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地方企业所得税;(4)资源税;(5)房产税;(6)城市房地产税;(7)城镇土地使用税;(8)耕地占用税;(9)车船使用税;(10)车船使用牌照税;(11)城市维护建设税;(12)印花税;(1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4)契税;(15)屠宰税;(16)筵席税;(17)土地增值税;(18)农业税;(19)农业特产税;(20)牧业税;(21)按地方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22)集贸、个体税收。 3.由海关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4个: (1)关税;(2)船舶吨税;(3)进口增值税、消费税;(4)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和养老保险是一样的。<br />缴纳住房公积金时,根据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银行回单,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br /> 其他应付款-个人应负担住房公积金<br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请问计提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分录如何做? 1、单位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2、个人负担部分,在支付工资时代扣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现金 3、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 贷:银行存款 二、是计入其他应收款还是其他应付款? 单位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比较合适。 三、如我们是2月10号前发1月工资,分录是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医疗、养老、失业)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应交税金-个税 贷:现金 四、请问住房公积金是如何扣除?1月扣1月的,还是2月才扣一月的?应该在什么时候计提住房公积金? 房公积金全年扣除金额是一样的,因此,个人负担部分,在支付工资时,直接作代扣分录就行了。单位负担部分,在每月月底作提取分录就可以了。 五、员工交纳住房公积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是否可以像社保一样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要在工资表上的应扣款上填例吗? 1、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和社保一样。 2、住房公积金要在工资表上的应扣款上单独填列。 六、如果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份公司也替员工交纳,分录应该如何处理? 由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和社保,如果单位缴纳,只能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包括沧浪、平江、金阊、高新区)2008社保结算年度(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2008结算年度,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6844元和1369元;参加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3453元和2691元。凡此前单位申报2007年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职工,2008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别按上限基数、下限基数执行,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执行。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08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165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从2006年4月1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各险种缴费对象按相应参保范围规定执行: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个人合计比例 养老 20% 8% 28% 医疗 基本医疗 9% 2% 12% 补充医疗 1% —— 失业 2% 1% 3% 工伤 1% — 1% 生育 1% — 1% 合计 34% 11% 45% 面对当前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11月12日,苏州率先在全国宣布对市区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比例下调,从明年起分别降低1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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